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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住房贷款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协议范本 个人住房贷款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协议范本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律师事务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委托与代理甲方办理房屋该(物业)个人住房贷款之法律事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甲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的代理人。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之事项为:1就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事宜解答申请人之法律咨询;2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申请文件;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4为申请人之借款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5申请人借款申请被银行接受后,安排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
2、相关协议文件;6在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时,安排申请人签署与该合同相关的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法律文件;7代表申请人在房地产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期得权益抵押登记、正式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及质物需办理登记的出质登记手续;8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代收并代为缴付政府部门收取的登记规费。三、乙方应保证其指定之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四、甲方在此保证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种证件、文件(包括复印件)均为合法、有效,并保证其支付该物业之房款来源合法。五、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按甲方申请借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元人民币。六、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五条规定之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手续之事项,且所收代理费概不退还。七、乙方指定之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义务或无故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八、如甲方在借款申请仍未获银行批准之前终止与发展商签订的购房契约,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九、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与银行之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被终止或被解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十、本协议自甲方有权代表及乙方指定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