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现代化研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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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五讲 法制现代化研究,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一节 法制现代化释义,法制现代化研究,一、现代化的概念,现代化理论作为一种广泛的思潮,发轫于 20世纪 60年代。导致这一理论起的主要背景,是昔日的殖民帝国主义体系的解体,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秩的崩溃,以及战后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问题。现代化理论的目标之一,就是求不同文化背景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共同特征,以便揭示现代化程的普遍意义,法制现代化研究,对现代化的几种理解,从历史发生学意义上现代化概念加以理解,认为现代化一词指的是近几个世纪以来,由于知识的炸性增长导致源远流长的变革进程所呈现的动态形式,强调科学革命对社会迁的影响以及人类社

2、会生活领域的深刻变革,法制现代化研究,有的把现代化看作是一个在科和技术革命影响下,社会已经或正在发生着变化的过程,是人类历史上社会革的一个极具戏剧性的、深远的、必然发生的事例。 有的学者则把现代化视整个人类社会的一条普遍发展道路,是社会现实中的希望之星,是前所未有生活方式的飞跃,是社会唯一普遍的出路,是对传统社会的一种历史性超;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现代化的民族与非现代化的民族之间必然会发生交,而一旦建立了这种交往联系,不论是否施加外力,现代化的模式都会被非代化社会所吸收,从而改变原有的传统模式,法制现代化研究,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进程,乃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和跃进,是人类社会自工业革

3、命以所经历的一场涉及社会生活主要领域的深刻变革过程,法制现代化研究,现代化首先是一个变革的概念,是传统生活方式及其体制向现代生活方式及其体制的历史更替。这种历史性跃进,导致整个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它是一个包含了人类思想和行为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这一进程是一个世界性的发展现象,而不是某些民族国家的特殊现象,更不是一个社区性的个别现象,它是突破原有社会形态的固有架构而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诸领域所显示出来的革命性的巨变,法制现代化研究,其次,现代化也是一个连续的概念。现代化运动不仅仅是渐进过程的中断,而且是一条川流不息的奔腾大河。考察现代化的历史运动的主导趋势,不能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

4、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传统社会本身蕴含着某些现代性的因素,而在现代社会中又有许多传统性的成份。所以,传统与现代之界分,便具有相对的意义。正因为如此,现代化又是一个具有浓郁民族风格的现象。 现代化进程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有机统一,是世界性与民族性的有机统一,法制现代化研究,二、法制现代化的概念与特征,伴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法制也同样面临着一个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变革。这个转型、变革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法制现代化研究,从历史角度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这种历史性的跃进,导致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人类文明史的发展进程,使法律在客观

5、上形成不同的历史形态。不同类型的法律发展有着迥然相异的价值目标与依托,法制现代化研究,前现代社会的法律形态,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的基础之上。在这种社会氛围中,个人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人的依赖关系成为其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的共同特征。所以这种法律形态所注重的是社会等级和人身依附,法律调整的基本特点是以确认等级依附关系为基本的价值目标,法制现代化研究,法制现代化却是文明社会法律发展进程中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它所反映的是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这一特定阶段中法律变革的激动人心的画面。它不仅要摆脱人对人的依赖关系,而且要积极创造条件,摆脱物的依赖性,社会生活“表现为自由结合、自觉活动并控制自己的社会运动的人

6、们的产物”。它根除了那种表现为与个人隔离的虚幻共同体的传统权力,建立起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确证人的个性的价值机制,社会成员的广泛自由和权利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和保障,法制现代化研究,从基本性质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的变革过程。人治与法治这一对变项涵盖了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的根本分野,构成了区别这两类不同的法律价值系统的基本尺度,法制现代化研究,一个已经实现了法制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社会(从整体上来说是如此)。法治的基本特点是:社会生活的统治形式和统治手段是法律;国家机关不仅仅适用法律,而且其本身也为法

7、律所支配;法律是衡量国家及个人行为的标准。法治要通过一系列具体过程体现出来。这些具体过程尽管千差万别,各具特色,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各个法律实践过程(从立法到司法)都需要遵循严格而合理的法律程序,并且每个环节或过程都是为了实现法律正义。很显然,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就在于: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地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法制现代化研究,从内涵特征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包含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研究,三、研究法制现代化问题的时代意义,第一,它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规律。研究法制现代化问题,可以使我们

8、深入探究社会发展与法律进步之间的互动关联结构,揭示法律文明成长的历史规律,寻找从前现代社会法律系统向现代社会法律系统的转变这一特定过程的内在机理,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二,有助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发展观,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三,有助于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推动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研究法制现代化问题,对于深刻认识当代中国法制变革的主要特征及其发展走向,揭示从人治型法律秩序向法治型法律秩序转变的基本规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道路,无疑是大有裨益的,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二节 世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法制现代化研究,在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中,以法制现代化最初的动力来源为尺度,通常把法

9、制现代化模式划分为内发型、外发型和混合型这三种样式,法制现代化研究,一、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是指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创新、经历漫长过程的法律变革道路,是因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法制走向现代法制的转型发展过程。这种类型的法制现代化模式一般以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为代表,法制现代化研究,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一般来说,它是因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逐步成熟而渐进式地发展起来的。从总体上看,却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第二,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发达是推动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强大的内在动力。 第三,民主代议制政治组织形式的发展成为内发型法制现代化

10、运动的重要支撑力量。 第四,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互动发展构成了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运作机理,法制现代化研究,二、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外发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则是指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导致的进步转变过程。这一模式通常以日本、俄国等国家为代表,法制现代化研究,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特点,第一,强大的外部因素的冲击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动力。 第二,政治变革运动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历史先导,政府发挥着主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争取法律主权的斗争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国家从事法制变革运动的重要目标。 第四,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之间的

11、悖离是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表征之一,法制现代化研究,三、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一般来说,在属于混合式法制现代化模式的国家,域外法律文化的冲击是引起该社会法律变革的重要动因,但是这种外部力量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它终究要通过该社会内部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诸方面因素而发生作用。因此,混合式法制现代化模式是指因各种内外因素相互作用而推动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转型与变革过程。这种模式以中国为典型代表,法制现代化研究,混合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既具有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某些特征,又兼具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相关属性。二者内在融合,形成独特的混合式的法律发展范型。具体言之,一方面,从法制现代化的启动机

12、制来看,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运动中,确实存在着域外法律文化的强大压力和冲击的问题。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冲击,乃是近现代中国法制变迁的催化剂和外部条件,法制现代化研究,另一方面,从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机理上看,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国家的社会内部,已经逐渐生成了法制变革的因素和基础。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在这一新的经济文明体系推动下,一个全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模式正在逐步形成。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运动的最为持久、强大的力量,法制现代化研究,四、法制现代化模式的多样性统一,一方面,要充分注意到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多样性,研究不同的法制现代化模式,

13、揭示这些不同模式所显示出来的法律精神;另一方面,又要揭示普遍适用于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的构成性要素,探求制约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的普遍规律,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三节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道路,法制现代化研究,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中国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创造性转换过程,因而,中国传统法制构成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法制现代化研究,从形式意义上看,它表现为诸法合体的法律分化程度较低的法律结构体系;从实体价值上看,它则表现为以宗法为本位的熔法律与道德于一炉的伦理法律价值体系。这种具有特定意味的形式与实体、外部结构与内在价值之有机统一,便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基本模式,从

14、而与现代法制相分别,法制现代化研究,就形式意义而言,中国传统法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其一,在法律的地位上,中国传统法制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成为伦理道德体系和行政命令的附庸;其二,在法律的结构形式上,中国传统法制表现为公法与私法不分、诉讼法与实体法合一的诸法合体的法律结构体系;其三,在司法过程的运动机制上,中国传统法律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行政长官兼理司法,法制现代化研究,就实体价值取向而言,中国传统法律的最大特色就是法律的伦理化。以宗法伦理理性为核心的传统中国法律,充分反映了儒家伦理精神对法律生活的深刻影响,是一个建构于“天人合一”的深厚道德基础之上的以王道精神自相标榜的、通过家族本位的君权主义表

15、现出来的法律系统。这种以“天人合一”观念系统为深层指导原则和终极依托、以“内圣外王之道”为行动方式的伦理法,包含着三个彼此联系的独特品格。 一是礼治主义。它所反映的乃是建立在宗法结构基础上的等级森严、尊卑有序的社会政治伦理秩序体系;它所体现的乃是以宗法家族为本位的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家族、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图式。 二是泛道德主义。这种法律的泛道德主义,必然导致对法律的不信任,影响法律的权威性,进而动摇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 三是人治主义。帝王的绝对统治和吏治的发达,必然为法律世界中的人治主义提供现实的基础,法律成为皇权的附庸而丧失独立存在的地位,法制现代化研究,二、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主要阶

16、段,按照 20世纪中国社会与历史的发展逻辑,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大致划分为两个历史时期。从 1901年到 1949年,20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运动先后经历了清末法制改革、辛亥革命的法制实践、北洋军阀时期的法律发展、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制活动以及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建构等发展阶段;从 1949年 10月至现在,20世纪下半叶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运动则经历了新中国新型法制的确立、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阻却和停滞,以及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新时代等发展阶段,法制现代化研究,以 1978年 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社会变革,当代中国法制也由此进入了一个重建与迅速发展的历史新时代。这是 20世纪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划时代的第三次法律革命。它的本质性意义,在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法律下的人治型法律秩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理型法律秩序的历史性变革与转型,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三次法律革命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它要求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强调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第二,它建立了一种现代型的法律秩序,一个以宪法为主导、公法与私法相分离、实体法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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