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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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中心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中心的各科室。第三条 中心主任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全部责任,并在任期内接受上级审计。中心财务科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第二章 收入控制第四条 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

2、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第五条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第六条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第七条 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

3、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第八条 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第九条 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第十条 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第三章 支出控制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

4、和监督。第十二条 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第十三条 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十五条 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第四章 货币资金控制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

5、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一)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十七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中心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第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第十九条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一)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

6、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三)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四)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第二十一条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

7、。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或公务卡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第二十二条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第二十三条 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会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第二十条四 加强银行预留印签和网银的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网银

8、证书和密码分别不同的权限,由不同的人员管理。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和网银证书。第二十五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第二十七条 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

9、账、账款相符。第五章 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第二十九条 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第三十条 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

10、制度。授予归口管理科室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第三十一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科室按照预算执行进度或药品物资的出入量等办理请购手续。第三十二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一)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三)批量采购由采

11、购科室、财务科、审计监督、专业委员会及使用科室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四)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科室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第三十四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第三十五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科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的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归口管理科室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第三十六

12、条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结存辅助账。第三十七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审计等相关科室要派员监盘。第六章 固定资产控制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第三十九 制定固定资

13、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第四十条 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第四十一条 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科室、使用科室、财务科、审计监督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第四十二条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第四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归口管理科室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

14、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第四十四条 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第四十五条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第四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第七章 债权和债务控制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

15、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第四十八条 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并进行债权账龄分析,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医疗机构领导报告。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第五十条 建立健全病人预交住院金、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一)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和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账卡的核对;(二)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三)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第五十一条 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第五十二条 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第八章 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第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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