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好县最新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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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好县最新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排查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突出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堆存、私自填埋、偷存偷排偷放、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严防污染环境,确保环境安全。二、排查整治范围和目标任务(一)排查整治范围。行业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农药制造、木材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燃气生

2、产及供应业、钢压延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纸浆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炸药火工及烟火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行业企业。类别范围。涉废酸(含酸性废液)、废碱、农药废物、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表面处理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医药废物、有机/无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油(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含铬(锌、汞、铅、砷)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催化剂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排查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以及以化工企

3、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二)目标任务。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包括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排查实现xxx%,企业产废数量、类别、流向、贮存、利用、处置信息登记造册台账规范管理实现xxx%,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依法处罚实现xxx%,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负总责,承担属地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督导做

4、好本领域、本行业内的排查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对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工作中履职不力、流于形式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立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全面开展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严防监管失控。着力发现、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无证经营、逃避监管、恶意排污的问题线索和违法行为。(三)坚持源头管控、全程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结果严惩”,强化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监管,严格督导问题整改,建立健全视频监管监控信息化体系,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提升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水平。(四)坚持依法行

5、政、严厉打击。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提升执法能力、专业水平,实施协同执法、联合执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处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四、主要任务(一)开展全面排查。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监管、环保设施“三同时”、危险废物处置与监管,以及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等,突出工业园区、化工行业、涉酸涉废企业等,对所有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查。对所有排查单位的环评文件逐一核查,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评价

6、技术导则等要求,排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擅自降低环评编制等级的违法违规行为;环评文件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准入条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主要产品产能、生产工艺、排污节点、产废类别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虚假造假等重大缺陷;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措施不可行、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排污许可排查。对所有排查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核查,排查企业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中企业信息、生产设施、产品产能、排污节点、产废类别、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是否与环评

7、文件及现场实际一致,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问题,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非法排污、无证排污等突出问题;排查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是否按程序、按规范核发,管理等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位于禁建区或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企业发证问题。(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查。排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投产验收情况,是否依据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保专项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与已批复的环评文件要求一致;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施工是否同步;是否按照建设项

8、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自主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调试前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是否在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危险废物排查。排查台账记录,产废单位是否对危险废物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去向、交接人签字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簿是否涵盖危险废物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排查贮存管理,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

9、存污染控制标准分类分区贮存,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是否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排查标识设置,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均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是否设置标签,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排查转移运输,转移过程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的相关栏目;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排查应急管理,涉危险废物单位是否制定

10、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突出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排查管理计划,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材料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是否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特别是拟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是否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非法生产、经营工业企业废料、废液问题隐患排查。排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批小建大、非法生产、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问题;是否无证经营处置

11、危险废物;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是否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是否以合法手续从事非法生产而产生危险废物;是否对生产项目开展安全评估;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产生的副产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否按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并对副产品的流向情况进行核查;产生的工业废料、废液等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是否存在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二)严格整治到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排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逐企逐项梳理登记。对当下可整改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企业边查边改、立行立

12、改,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企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同时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对属性不明的中间产物、副产物、废料废液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限期开展属性鉴别,依据鉴别结果,严格按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实行整改企业包联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挂账督办、台账推进,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风险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严格整改销号,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

13、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三)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监管源清单。对所有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建立清单,一厂一册,并结合日常执法或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情况动态更新。加强申报管理。督促涉危险废物企业落实申报制度,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来源及产生工序、名称、类别、产生量、流向、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对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强化规范化管理检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定期组织对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检查,逐项逐条对照核查,建立问题清单,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

14、整改时限,并适时开展后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技术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明确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利用、处置方式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利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阐述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力度,严防批建不符、批小建大,对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环评文件存在较大差异的,责成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推进信息化管理。将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纳入信息监管平台,严格危险废物转移

15、电子联单、申报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积极推动视频监管监控信息化体系建设,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指导督导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四)推进利用处置。加大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力度,强化清洁生产,鼓励绿色设计、绿色生产,推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县域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的要求,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支持化工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废物处置需求,联合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

16、处置设施;在环境风险可控、技术成熟可行的前提下,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开展同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规划豁免管理;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严防转运、处置不及时带来的环境风险。(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五)加强督察督办。强化专项督察。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加强对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监察,确保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各项责任措施落实,督促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落实属地治理监管责任,采取积极有效举措,扎实深入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非法处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严格履责尽责。落实平好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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