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配电调控技术培训(调控运行之故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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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电网调控运行管理 (事故处理,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一、事故(故障)处理的一般原则 值班调度员是电网故障处置的指挥者,各级调控机构按其直调范围进行故障处置,并在故障发生和处置过程中及时互通情况、协调配合。故障处置的主要任务是: (1)迅速限制事故(故障)发展,消除事故(故障)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调规:电网稳定)设备继续运行和不中断或少中断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首先应保证发电厂厂用电及变电站所用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和设备恢复送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 (4)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尽快使其恢复正常,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调控机构直调

2、范围内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变电运维人员和调度协议用户的运行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无须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可自行处理的内容规定为: (1)将直接对人身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 (在确知无来电可能的情况下,)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当厂(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它站用电源。 (4)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可能误动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按照规程规定退出运行(调规),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5)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电网解列,在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与电网同期并列(问答) 。 (6)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不待地调值班调度员命令的其它操作。 (7)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及变电运维人员自行处

3、理后须立即汇报调控机构(调规),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电网发生故障时,值班调控员(调度员)及调度管辖范围内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变电运维人员和调度协议用户的运行值班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故障及有关单位运维人员应立即清楚、准确地向调控员报告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的名称和编号,断路器动作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频率、电压、负荷及潮流变化情况。(调规:故障录波器及故障测距信息等。)现场天气情况。人员和设备的损伤等故障有关情况。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或线路设备的故障信息,则由调控员自行收集掌握,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2)处理电网故障时的操作可以不填写调度操作票,但必须使用调度术语并

4、做好记录,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下达的一切调度命令和谈话均应录音(调规)。 (3)在故障处置过程中,需要变更双重调度设备的状态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值班调度员(调规)。 (4)根据故障处置的需要,对于非直调设备,上级调度机构有权通过下级调度或直接进行调度指挥。 (5)故障发生在交接班期间,应暂停交接班,由交班者负责处理故障,直到故障处置完毕或故障处置告一段落,方可交接班(调规),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6)故障处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调度室或通过调度电话询问,不得干扰值班调度员、值班监控员进行故障处置(调规)。值班调度员有权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到调度室协商解决有关故障处理的对策,一切与处理故障无

5、关人员应迅速离开调度室。 (7)故障处理告一段落,值班调控员应迅速将事故情况汇报分管领导,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许可)设备或对其有影响时应向上级值班调度员汇报。 (8)故障处置完毕后,值班调控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停电重要客户等情况,及时撰写故障分析报告。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故障处理的经验教训,采取必要措施,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二、判断配电网故障的依据信息 当配电网发生故障时,调控值班员应综合各种渠道信息加以分析判断,做到不漏判不误判。这些信息主要包括: (1)调度自动化、配电自动化等技术支持系统各种遥测、遥信信号。 (2)设备巡查人员现场情况汇报。 (3)配网抢修指挥信息反馈。

6、 (4)用户用电信息反馈,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三、接到上级调度限电拉路指令时的处置 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主要在电网供电能力不足(备用出力不足)情况下执行。 故障限电序位表是在电网故障等情况下执行。 列入两表中的设备均应为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或变压器,其中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需按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发文的执行,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值班调控员接到上级调度超供电能力限电指令时,先责令客户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利用负荷控制系统进行限电,届时如效果不明显,值班调控员应根据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进行拉闸限电,如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所列线路不够使用时,保留动用事故限电序位进行限电的手段,第五节

7、配电网事故处理,当值班调控员接到上级调度电网故障拉电指令时,则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1)因电网电源性缺电或发电机组停机引起系统出力紧张,造成电网低频运行时,值班调控员应先按事故限电序位表进行直接拉闸限电;执行完后仍不满足要求,可动用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再进行紧急拉闸限电。 (2)因上级电网联路线跳闸或发电机组停机,引起县级电网局部地区 10(20)千伏、35 千伏电压低于最低允许电压时,值班调控员应针对低电压运行的区域,按事故限电序位表进行直接拉闸限电,使其设备不过载或电压恢复到正常值;执行完后仍不满足要求,可动用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再进行紧急拉限电,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四、配电网

8、故障停电停电信息要求 (1)配电网故障已经造成用户停电的,调控员应及时告知配网抢修指挥人员停电的线路及停电范围,并在查明情况后告知其预计的恢复送电时间。 (2)配电网故障将要停电处理的,调控员应提前掌握信息并告知配网抢修指挥人员停电的线路及停电范围和停送电时间。 (3)对于签订调度协议的并网电厂或用户单位,原则上应告知其停电信息。 (4)对于重要、高危用户的停电,必要时还应通知相关领导,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五、配电线路故障处理 引起配电网线路故障的常见原因有: (1)设备运行老化或本身质量、施工工艺不良。 (2)人为因素的外力破坏。 (3)雷雨、台风等恶劣天气。 (4)鸟类筑巢。 (5)高

9、温高负荷。 (6)灰尘和雨雾引起的闪络,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配电线路故障处理的基本要求: (1)装有重合闸并投入重合闸的终端线路,当开关跳闸重合失灵(拒动、未重合),值班调控员可不经设备检查立即强送一次。 (2)未装重合闸或重合闸停用的线路跳闸后,由值班调控员决定是否强送。 (3)装有重合闸的线路在重合不成功时,由值班调控员决定是否强送。一般情况下,可经发电厂、变电站户外设备检查正常后,再试送一次。特殊情况,如雷击、明显近距离故障,对系统影响较大者或开关有异常等,暂不试送,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4)对于双回送电的线路,其中一条线跳闸重合闸失败的情况,另一条线路仍在保持供电,则跳闸线路暂不

10、送电,值班调控员应立即通知运维单位组织巡线,发现故障点后,调整到所需的检修方式。 (5)如跳闸属多级或越级跳闸者,视情况可分段对线路进行试送。 (6)带有与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厂线路跳闸,确认电厂侧开关已断开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试送。 (7)线路作业完毕或拉电解除及备用线路恢复送电时跳闸,禁止强送。 (8)全电缆线路开关跳闸及电容器、电抗器、所用变开关跳闸,不得强送。 (9)强、试送电的开关设备要完好,并尽可能具有全线快速动作的继电保护,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配电网线路过负荷运行的何影响和应采取的措施 配电网线路过负荷运行的不利影响: (1)超过过流保护允许电流,有可能保护误动。 (2)电流互感

11、器一次最大负荷不得超过1.2倍额定电流,否则会使电流互感器铁芯和绕组过热,绝缘老化,甚至烧坏电流互感器。 (3)造成线路烧断、接头发热、弧垂过大。 线路过负荷,调控员可采取以下措施限制负荷: (1)改变系统运行方式,减少超载线路潮流。 (2)调整有关电厂出力。 (3)在线路受端进行限电或拉电,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六、单相接地故障处理 单相接地故障处理时应注意: (1)当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值班调控员应根据接地情况(接地母线、接地相、接地信号、电压水平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应尽快找到故障点,并设法排除、隔离。 (3)永久性单相接地允许继续运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小时,第五节

12、配电网事故处理,4)严禁在接地的电网中操作消弧线圈。 (5)禁止用刀闸断开接地故障。 (6)保护方式或定值是否变更。 (7)设备是否可能过负荷或因过负荷跳闸。 (8)防止电压过低影响用户。 (9)消弧线圈网络补偿度是否合适,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寻找单相接地的顺序: (1)配有完好接地选线装置的变电站,可根据其装置反映情况来确定接地点; (2)将电网分割为电气上互不相连的几部分; (3)停空载线路和电容器组; (4)试跳(或试拉)线路长、分支多、负荷轻、历史事故多且不重要的线路; (5)试跳(或试拉)分支少、负荷重的线路,最后停重要用户线路,但要首先通知该用户,在紧急情况下,重要用户来不及通

13、知,可先试跳(或试拉)线路,事后通知客户服务中心; (6)双母线的变电站,对重要用户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可采用倒母线的方法来寻找; (7)对接地母线及有关设备详细检查,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拉路寻找接地线路时应遵循的原则: (1)不得用隔离开关切除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不得用隔离开关切除消弧线圈;若接地点在配变上,可以拉开高压跌落式熔丝切出故障。 (2)不得将接地系统与正常系统并列。 (3)若装有小电流接地检测装置,应先试拉该装置反应的异常线路。其次选择空线、分支较多且较长的线路。有重要客户的线路放在最后,且再试拉前与其联系。 (4)有发电机并网的线路,应先令发电机解列,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14、中性点不直接接地配电网系统中,发生单相接地时,瞬时电弧过电压可能导致母线电压互感器产生谐振过电压及大电流烧断熔断器。单相接地消失(包括拉停)时,非接地相从线电压回归到相电压放电,由于饱和度较高,放电电流很大易烧断熔断器。 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熔断后,应尽快按以下要求处理: (1)应将电压取自该电压互感器并可能造成误动或拒动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停用,如距离保护、备自投、电容器欠压保护等,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2)若有多台母线电压互感器,则检查熔断器熔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良好后,将其切换到正常电压互感器二次供电,电压互感器改检修调换高压熔断器。 (3)不停电切换二次回路,一次侧母线需先行并列,防

15、止电压互感器反向充电。一次侧母分并列操作可能形成电磁环网的操作前需经上级调度同意。 (4)在只有一台母线电压互感器、一次侧无法并列或熔断器熔断处理能短时复役等情况下,则可不切换二次回路,电压互感器直接改检修处理。 (5)在电压互感器与母线避雷器共用高压刀闸时,如遇雷雨天气,电压互感器停役处理应尽可能把所在母线与其它母线一次并列运行,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七、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的故障处理 当出现以下现象时,不论保护动作与否,变压器均应立即停运: (1)变压器内部声响很大,很不均匀,有爆裂声。 (2)在正常冷却条件和负荷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且不断上升。 (3)油枕喷油或防爆管破裂、喷油、冒烟。

16、(4)严重漏油致使从油位计指示中看不到油面。 (5)油色变化过甚,油内出现碳质。 (6)套管有严重破损或放电现象。 (7)瓦斯继电器气体可燃,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变压器的故障处理: (1)变压器故障跳闸时,运维人员应立即将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汇报值班调控员,有备用变压器或其他备用容量时应立即考虑改变供电方式,恢复对外供电。 (2)变压器的主保护(如重瓦斯、差动)动作跳闸或压力释放保护动作,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强送,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3)变压器的后备保护(如过流)动作跳闸,运维人员应检查主变及母线所有一次设备有无明显故障,检查所带母线的出线开关保护有无动作,如有动作但未跳闸时,先拉此开关后再试送变压器;如检查设备均无异常,继电保护也未动作,可试送变压器,但应按照先主变、后母线、再出线逐级送电的顺序进行。 (4)两台并列运行的变压器,一台主变后备保护动作跳闸,全部负荷在另一台运行变压器限额内,先不试送,等查明原因,有关试验正确后再试送,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变电站主变过载应采取以下措施: (1)投入备用变压器。 (2)投入母线并联电容器消减无功电流。 (3)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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