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2020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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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为市2020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无为市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政策、水岸同治,协调推进“三水共治”,全力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持续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巩固管护成效,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坚持保护优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1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深化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明确“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与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单位:水务局、发改

2、委、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扎实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36。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市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方案编制,创建2家节水型园区、14家节水型企业、14家节水型公共机构和个节水型小区。开展取水口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取水户规范化“一户一档”建档工作,完善日常监管预警机制。(责任单位:水务局、发改委、经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水源地监测,建立完善监测评价通报制度。坚持水质水量并重,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按照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安全评估

3、,提升饮用水源应对干旱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建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实施规范管理,有效实施地下水压采。(责任单位: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水功能区和水环境控制单元整合,形成一套断面、一套目标、一套评价方法。加快跨市河湖水质监测断面的建设,完善河湖水质监测体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二、坚持水岸同治,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6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深化“五治”措施,深入实施“水十条”。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长江“三磷”专项

4、排查整治,实施劣V类水体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等专项行动,狠抓重点流域保护。着力推进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改善,全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的国控断面比例到100%,长江干支流消除劣V类水体。(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7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推进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整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继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建制镇生

5、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9加大黑臭水体消除力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五大工程,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以上,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10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建制镇政府驻地及16个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

6、务。推进厕所革命,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改厕任务。加大卫生(健康)城镇创建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湖周边环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1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加快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治设施改造进度;推进港口船舶防治水域污染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港航管理处、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水生态修复12落实“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要求,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河湖问题整改

7、责任制,认真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加强重点河湖的管理保护。(责任单位:河长办、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3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行动。认真落实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察办法(试行),推进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专项治理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将整治工作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加大“四不两直”暗访排查力度,组织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点河湖、重点地区,开展进驻式排查,确保问题改彻底、不反弹。(牵头单位:水务局)14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逐条河流、逐个湖泊形成划定成果,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推进流域面积10

8、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促进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水务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5强化河湖采砂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开展“蓝盾2020”“清江清河”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动。完成河湖采砂规划编制或修订,强化采砂现场监管。加快取缔长江干流和内河非法采砂船只。规范采砂船只集中停靠,加大采砂船只建造企业、非法改装点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水务局、公安局、经信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加强水土保持及湿地保护修复。全面加强江河湖库源头水源涵养林、湿地动植物资源保护,推进长江流域沿线防护

9、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开展全市湿地保护修复标准化建设,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稳定湿地生态功能。(责任单位:水务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改善修复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开展禁、限养殖区水产养殖的清理整治,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无为段及其重要支流常年禁捕,做好渔民退捕减船工作。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加强长江江豚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局)18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河湖生态水量保障,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确定与管控实施计划。(责任单位:水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保障措施,推进

10、河湖管护任务落实19强化河长湖长履职。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河长湖长牵头优势,运动签发总河长令、调度督办等方式,组织开展责任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解决责任河湖重大问题,加强相关责任部门和下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督导,推动区域间、部门间协调联动。压紧镇村级河长湖长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上报难以解决的问题。围绕“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推动落实河长湖长述职、考核、表彰、激励和问责机制,对于担当尽责、管护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优秀河长湖长、相关部门及管护员,可结合实际按规定予以表彰。(责任单位:河长办、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

11、责)20严格执法监督。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乱占、乱采、乱建、乱排、乱捕等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进河湖警长制,有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着力推进公益诉讼。继续采取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通报、约谈等措施,强化跟踪问效。(责任单位:水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1完善制度机制。完善无为市地表水生态补偿办法。深化落实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防范河湖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健全河湖日常管护机制,织密管护员网络,鼓励增设公益岗位。大力推进“河长制+”工作模式,健全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体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河长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2夯实工作基础。开展“一河(湖)一策”实施情况评估。加强河湖管控信息化建设,启动省级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河湖管护和应急预警能力。加强各级河湖长公示牌管护,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保持整洁,方便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河长办、水务局、环境生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3开展示范引领。聚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建设,创建省级示范河湖。(责任单位:河长办、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4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河长湖长和管护员先进典型,加强基层经验推广及管护成效的宣传,加大河长湖长培训力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河湖保护,加强中小学生爱水节水教育,推进河湖长制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共同营造管水护水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河长办、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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