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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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 +50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9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有关单位审核:符合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加分的考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分别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查,省法院、检察院汇总核定;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交司

2、法厅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本次拿出招录计划的10%,用于招录“五项目”基层服务人员;拿出20%左右的招录计划,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对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二)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

3、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由市(州)人力资

4、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暂安排在2014年11月下旬。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三)民族语言测试和体能测评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面试资格复审前由省法院组织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双语”试点班的,面试资格复审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组织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

5、警察职位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公安系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6、。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组织实施单位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四)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达到比例职位的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六、体检、考察和公示(一)

7、体检体检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录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公

8、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的体检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

9、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按照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试点生入学后,由培养院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二)考察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

10、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应在公示前从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三)面试复试和公示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可参加面试复试人员不足招录计划两倍的职位,符合条件人员可全部进入复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面试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司法厅负责,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拟录取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拟录取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收到反映的,由公示机关进行调查,对查有实据影响录取的,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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