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大学教学PPT课件: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上传人:O**** 文档编号:180097643 上传时间:2021-04-16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5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大学教学PPT课件: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大学教学PPT课件: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大学教学PPT课件: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大学教学PPT课件: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大学教学PPT课件: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大学教学PPT课件: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大学教学PPT课件: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外国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 弹劾式诉讼制度,就是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 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 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 主要特征: 1. 国家没有专门的追诉犯罪的机关,对犯罪的控诉由公民个人承担。 2. 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3. 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弹劾式的诉讼模式相适应的是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是非曲直,确定诉讼争

2、议。例如:水审、火审。 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式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它与不同国家、地区的宗教信仰和图腾崇拜有密切关系。诅誓、水审、火审等,是神示证据制度中经常采用的一些证明方法,二、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 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纠问式诉讼的主要特点是: 1.对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控告,而是由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2. 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 3. 审讯通常又不公开进行,这种诉讼模式下的审理又被称为书面审理主义或间接审理主义,法定证据制度,又称

3、形式证据制度。 主要特征是: 1. 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它们的取舍和运用,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 2. 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运用规则的规定,主要根据是证据的形式,而不是证据的内容。 3. 法官无权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分析评价证据,运用 证据认定案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性的规则。 4. 法定证据制度带有明显的封建等级特权的印记,公然因证人身份的高低贵贱而区分其证言的证明力,三、外国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辩论式的刑事诉讼程序,较之封建纠问式的诉讼程序,其主要变革在于: 1. 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实行不告不理。 2. 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3

4、. 控诉、辩护、审判三足鼎立,构建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一)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程序 1. 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有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 侦查和预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居于重要地位,侦查、预审不公开进行。 3. 在刑事案件的追诉上,一般采用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方式。 4. 法官起主导、指挥作用的审判程序。 5. 确定的上诉和法律救济程序,二)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 1.侦查主要由警察机关进行。 2.在起诉方式上,英国历史上,检察官、警察、政府机关、商号及公民个人都有起诉权,实际上,绝大部分案件由警察部门负责起诉。 3.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抗辩集中体现在审判程序中。 4.对上诉程序和再审

5、程序限制较多,三)自由心证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征是,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运用证据的规则。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争议事实的认定,由法官包括陪审员自由判断。法官或陪审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称作“心证”,“心证”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叫作“确信”。法官或陪审员只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来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起源 从现有史料来看,可能在帝舜时期已有某些刑事诉讼制度的存在。据舜典记载,舜命皋陶作司法大臣,史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根据周

6、礼、礼记等史籍的记载,西周的司法组织已相当完备,二)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在封建社会的演变 中国封建刑事诉讼法制是中国奴隶3. 制刑事诉讼法制的变革和发展的延续。 古代主要法典:法经秦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 中国封建刑事诉讼法制是随着社会进步始终向前发展的,其完善程度和先进性,在公元15世纪前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我们应当看到,我国的封建刑事诉讼制度体现出封建专制主义的本质特征,例如,司法行政机关合一,皇帝有至高裁决权,刑讯逼供,公开的阶级等级不平等,二、中国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沿革 (一)清朝末年的刑事诉讼法制 (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制 (三)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制

7、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诉讼法制的产生 (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刑事诉讼法制的确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新刑事诉讼法着重从以下八个完善: 1.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2. 在证据制度方面,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3. 在强制措施方面,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 4. 在辩护制度方面,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5. 在侦查措施方面,重点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必要的侦查措施,同时,强化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和监督,6在审判程序方面,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为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 7在执行方面,重点完善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8.增加规定了四种特别程序,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