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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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20XX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省市相关要求,制定了20xx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XX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20xx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分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三部分工作任务,需要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完成。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在全区依托监测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死亡病例和重症病例及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

2、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二)监测机构全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等。(三)病例定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病例、中毒性病例和异常病例。重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要点(见2019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附录1)。(四)监测对象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及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1、感染性病例:出现腹泻,可伴有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的病例,也包括怀疑由食

3、品引起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症状的病例。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3、异常病例: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结石病例。(五)病例信息采集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食品暴露信息(必填项)等个案信息。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或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附件1-1)。

4、(六)信息报送1、监测医院应在病例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监测信息。2、监测医院应在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本医院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发现聚集性病例,或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品安全事故或怀疑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3、区疾控中心在每个工作日对辖区内病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向市疾控中心上报信息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4、区疾控中心在每个工作日内汇总、分析辖区内的病例信息,并进行聚集性病例识别,发现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卫健局报告。

5、区卫健局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一)目的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引发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二)监测内容区疾控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3) 监测主体区疾控制中心及各医疗机构。(四)监测信息报告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区卫健局。区卫健局组织进行信息核实,认为与食品相关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后,应依法组织开展调查处置。2、区疾控中心启动调查完毕7

6、个工作日内,填写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信息表(附表1-4),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结案报告。3、区疾控中心每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监测信息,并适时向区卫健局提交分析报告。(五)报告原则与要求1、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是食品安全法法定报告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等原因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2、区疾控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涉及发病人数2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均应上报,同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要加强协作,保证调查信息的完整性和报告的及时性。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由监测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承担。病原学

7、生物样本的检验项目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一)目的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特定病原体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和流行趋势。(二)监测医院和实验室*医院开展特定病原体检测。开展病原学检验的监测医院负责采集病人生物标本,并进 行病原学检测,如分离出阳性菌株需上送至市疾控中心,由市 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同时市疾控中心将对辖区内主动监测监 测医院上送的待检腹泻标本进行诺如病毒的检测,并网报检测 结果。(三)病例定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感染性病例,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

8、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四)生物标本采集1、采样要求临床医生依据监测病例定义,采集病人的新鲜粪便或肛拭标本,应尽量在用药之前采集。原则上,每家哨点医院标本总数每月(平均)至少10份,10份以下全采。细菌检测标本采集:应取病人新鲜粪便5g (mL), 于清洁、干燥、无吸水性的无菌容器内,立即送至临检实验室进行检验。如无法及时检验,用 5支无菌棉拭子多点采集粪便标本(如有脓血或黏液应挑取脓血、黏液部分,液体粪便应取絮状物,使棉拭子表面蘸满粪便),插入 Cary-Blair 运送培养基内,棉拭子应尽量全部插入培养基内,迅速拧紧管口。病毒检测标本采集:采集粪便1份(5g/mL10g/mL)置于无

9、菌粪便采样杯(盒)(不加任何培养基和试剂)。2、标本编号用记号笔清楚地在采样管和采便杯(盒)上编号(标本编号与病例编号一一对应),并写上姓名、性别;或打印标签贴在采样管和采便杯(盒)上。3、标本保存用于细菌检测的粪便标本:应立即4保存送至临床检验实验室进行检测,1小时内无法进行检验的用Cary-Blair保存的棉拭子标本冷藏保存。用于病毒检测的粪便标本:采集后30min内放入-20冰箱中,保存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保存期内避免标本发生反复冻融。4、标本运送用于细菌检测的粪便标本:应尽快送往哨点医院对应实验室进行检测,送检时间不应超过24h。用于病毒检测的粪便标本:应尽快送往市级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10、(五)实验室检验1、生物标本检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诺如病毒为必做项目,各检验实验室可根据实际能力增加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弯曲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病毒、寄生虫等检验项目。2、检验方法生物标本检验方法见国家2019年食源性监测工作手册实验室检验标准操作程序的“粪便标本检验标准操作程序”,完成检验后及时将标本信息和检验结果填写在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附表1-2)。3、阳性菌株上送每月的第一、三周检验实验室将前两周分离的菌株上送承担监测任务的疾控中心。(六)腹泻病例统计调查承担主动监测的监测医院每月第一周对上个月腹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

11、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每月数据汇总表(附表1-3)。(七)信息报送1、监测医院完成检验和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标本检测数据和医院调查信息,并向市疾控制中心上送待检标本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复核。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及时上报。2、区疾控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对辖区内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阳性标本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发现某一种(型)致病菌的检出水平超过既往水平(基线水平),应及时结合病例的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和饮食暴露史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为聚集性病例时, 2 个工作日内

12、向区卫健局提交分析报告。区卫健局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一)目的 通过对病人和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和聚类分析,早期发现和识别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并构建我国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数据库。 (二)监测内容及任务分工 市疾控中心将对辖区内的以下菌株进行分析,菌株分析采取市疾控中心将菌株带至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监测。 1、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菌株 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过程中,从病人、可疑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和刀具案板等环境标本中分离出的食源性致病菌进行分析。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和志贺氏菌等。 2、对*家主动监

13、测监测医院分离的所有沙门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进行分子分型分析。沙门氏菌需要完成血清型鉴定,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需要通过PCR试验确认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类别。3、对*家主动监测监测医院分离的沙门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食源性疾病事件分离的阳性菌株进行PFGE分子分型。 (三)监测方法 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采用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方法,具体见 “实验室检验标准操作程序”中 “食源性致病菌PFGE标准操作序”。五、质量控制 (一)技术培训和指导 1、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培训,确保本辖区内监测医院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信息。 2、区卫健局负责制定本辖区的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食

14、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培训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做好本辖区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 3、各监测医院应组织开展有关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院内培训。 (二)流行病学质量控制 1、调查人员的质量控制:流行病学人员应掌握调查对象的选择以及调查表的使用,明确病例和对照纳入标准,明确调查意义,了解设计原则,熟悉调查表内容,掌握调查询问方法。 对调查员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始调查。 2、调查过程的质量控制:采用统一的调查问卷,保证每个调查员对调查问卷的理解完全一致,调查过程中需保证两名调查员同时在场,调查结束后需有两名调查员现场确认签字。 3、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现场调查结束后,调查员需对调查问卷进行

15、一次全面审核,确保调查问卷无缺项漏项、无填写不清、无逻辑错误;数据录入完成后,由数据录入员进行第二次数据审核,确保调查问卷和数据库中数据完全一致,无缺项漏项、无逻辑错误、无异常值;数据上报前,由调查负责人完成第三次数据审核。 (三)实验室质量质控 检测方法参照20xx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进行。各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外部能力验证,同时做好内部质量控制好,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四)数据审核与管理 各监测医院应在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过程中加强核查和管理,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区疾控中心应加强对监测医院上报数据的审核。 (五)督导和考核 1、积极准备中省市的质量控制考核和不定期的现场督导检查。2、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3、监测医院监测病例标本采集率、采集质量合格率、标本送达及时率需达到100%。监测结果报告及时率和反馈率均需达到100;实验室病原学检测鉴定的准确率需达到95%以上。 4、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原始记录、工作总结等技术资料归档率和完整率等需达到100%。 六、其他其他相关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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