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大欢喜》——长子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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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皆大欢喜长子继承权文/郭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莎士比亚的名剧皆大欢喜讲的是一个田园牧歌的爱情故事,但是爱情故事的起因却是两对亲兄弟的失和。先是当地领主、公爵被弟弟弗莱德里克公爵篡夺了爵位和权位,被放逐到亚登森林。当地的另一位贵族之家,弟弟奥兰多被大哥奥列佛欺侮,甚至大哥还打算放把火烧死弟弟。奥兰多被迫逃亡到亚登森林,恰好在这里邂逅了流亡公爵的女儿罗瑟琳、篡位公爵的女儿西莉娅、流亡公爵及从人,于是爱情、友情就在这森林里发生并发酵。和莎士比亚的其他戏剧一样,最后也是一个大团圆的结局:篡位公爵正在发兵围剿亚登森林途中被隐士感化,自愿修行远游,向大哥归还了权位;而弟弟奥兰多从狮子嘴里救出了遭篡位公爵

2、迫害的大哥,一行人都心想事成,皆大欢喜。当弟弟的命运皆大欢喜第一幕第一场,就以奥兰多与家中老仆亚当的对话来展开情节。奥兰多说他死去的父亲罗兰爵士在遗嘱上“留给我的只是区区一千块钱”,尽管父亲要求大哥奥列佛好生教养小弟弟, “他却叫我像个村汉似的住在家里,或者再说得确切一点,把我当作牛马似的关在家里,你说像我这种身份的良家子弟,就可以像一头牛那样养着的吗?他的马匹也还比我养得好些,因为除了食料充足之外,还要对它们加以训练,因此用重金雇下了骑师。可是我,他的兄弟,却不曾在他手下得到一点好处,除了让我白白地傻长,这是我跟他那些粪堆上的畜生一样要感激他的。他要剥夺我固有的一点点天分;他叫我和佃工在一起

3、过活,不把我当兄弟看待,尽他一切力量用这种教育来摧毁我的高贵的素质。 ”正好在这时大哥奥列佛来了,问奥兰多:“你知道你在什么地方吗,少爷?”奥兰多回答:“噢,大爷,我知道得很清楚,我是在您的园子里。 ”奥兰多请求:“我再也忍受不下去了。你得允许我去学习那种适合上流人身份的技艺,否则把父亲在遗嘱里指定给我的那笔小小数目的钱给我,也好让我去自寻生路。 ”大哥却并不答应。显然,一母所生的两兄弟,在父亲死后,大哥拥有了父亲留下的全部庄园田地。莎士比亚把皆大欢喜的故事背景安排在法国。同样,17世纪末法国诗人贝洛根据法国民间故事编写的童话穿靴子的猫 ,也是这样的故事:一位磨坊主死后,留下了三个儿子。家里剩

4、下的钱正好够办丧事。在把父亲安葬了以后,老大提议分配遗产:他给自己留下了父亲的磨坊,给了老二一头毛驴,而给老三汉斯的只是一只猫。不过老大绝对想不到的是,后来老三汉斯就是靠了这只猫的帮助,竟然娶了公主为妻,当上了国王的驸马。在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名作唐吉柯德里,也是这样说故事的:“在安达卢西亚,有一块领地是一位公爵的,他在西班牙也称得上是个大人物了。公爵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继承了公爵的领地,似乎也继承了公爵的良好品行。小儿子继承了什么我不知道,反正贝利多的背信弃义和加拉隆的奸诈他都学会了。 ”英国作家笛福在鲁滨逊漂流记里,一开始就说明主人公是家里的小儿子,大哥已经去世。最后,在鲁滨逊回到家乡时,家里

5、的产业都已经被大哥的儿子继承,鲁滨逊若不是靠朋友相助,在英国难以度日。可见,在欧洲中世纪,从爵位领地,到磨坊产业,都是由长子来继承,当弟弟总是没有办法。特殊的长子继承权中世纪的欧洲实行只能由长子继承不动产的制度,一般来说也就是使长子能够获得遗产中最大份额。这是从贵族身份地位的继承发展而来的制度,当时各级贵族身份地位的继承都是长子继承,而当时贵族都有一块领地,这块领地都附带有为上级领主出征、贡赋之类的义务,为了防止这些义务被分割、甚至被落空,因此强调“封地不能分割”原则。这种情形在世界不少古国都曾出现过。比如,早于欧洲实行这个制度的,有3000多年前中国的周朝。周王出征时诸侯承担“勤王”义务,带

6、兵跟随。而同时,各诸侯国的国土只能由嫡长子继承,小儿子要么分封到一块新的领地“采邑”,要么就只好为大哥奔走,出将入相,为大哥的朝廷效力。 “采邑”也是按照这个原则,只能由嫡长子继承。晚于欧洲实行这个制度的,有日本幕府时期。当时日本也由幕府向各“大名”(领主)及武士分封土地,这些土地按照所谓“恩地不可分”原则,实行长子继承制。世代相传服从、跟随幕府大将军的义务。不过在世界其他地方,长子单独继承不动产的情况仅限于贵族、由国王分封的封地,像欧洲中世纪这样推行到磨坊主、普通乡绅、工商业主阶层,成为一项普遍性的继承法原则的情况非常少见。只有在日本幕府时代,农民往往也是由长子来继承耕地,尤其是贫穷的农民因

7、为耕地有限,主要是长子单独继承耕地,只有富户人家才进行分割继承。一直到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来临,长子单独继承不动产的制度才在欧洲各国法律中消亡。“诸子均分”的普遍原则长子单独继承不动产制度在人类法律文化史上是比较稀有的现象。古埃及、古巴比伦的法律规定的是由子女平分遗产,长子也许可以利用由他主持分配遗产的权利,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分配方案,不过原则上应该是平均的。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定继承方法也是由儿子们平分遗产,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稍有例外的是古希伯莱人的法律,实行的是长子可以继承最大份额的遗产。 旧约全书中,亚伯拉罕的孙子雅各乘着哥哥以扫又累又饿的时机,用一碗红豆汤换取了以扫长子的名分。这是一个著名

8、的典故,说明古希伯莱人是实行长子继承制的。自从春秋战国的大变革以后,中国古代就一直实行严格的“诸子均分”财产继承制度。看一下历史上著名的“陆贾分金”的故事:陆贾是西汉初年的政治家,他年老后,把自己的五个儿子找来,每个儿子分给价值“二百金”的庄园,并和儿子们约定:我今后轮流在每个儿子的家住一个月,如果年老病死在哪一家,哪个儿子就要给我送终,我随行的骏马、车辆、宝剑、侍女等财产就归他,来补偿损失。后来中国的传统法律也体现了完全平均的遗产分配制度。举红楼梦为例:容国府里的贾宝玉和贾环,一个是贾政的正妻王夫人生的,一个是贾政的妾赵姨娘生的,平时两兄弟的生活待遇相差很大,宝玉住的怡红院是大观园里最好的院

9、落之一,伺候他的大丫鬟就有袭人等4个,院落里扫地的、锄草的小丫头,宝玉大多不认识;而贾环住的地方就差很多,大丫鬟只有一个彩云。可是如果贾政一死,尽管贾宝玉可以继承贾政的爵位、在家族中的地位,但在分家产时,他和贾环就只能是完全平等的,各得家产的一半。各有利弊的制度长期采用诸子均分的继承方式,使得中国民间习惯上诸子对于平均分割家产有强烈的期待。后世分家析产习惯采用“拈阄”抽签的方式来进行,将所有的财产按不同种类、品质混合成几份,由继承人当众“拈阄”确定,以免有不均之弊。如是父祖在生前分割家产,在“拈阄”前往往要作“ 阄书”,说明财产的来源、均分的方法,有时也会对诸子作出一些伦理道德方面的训喻。在财

10、产继承上贯彻彻底的诸子均分原则,对于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的延续有相当大的意义。在法律上,大家族依靠“亲亲相隐”等制度成为一个“ 避风港 ”,又有诸子均分为家族准备了“大锅饭”和“ 保险箱”,所谓“亲亲”的礼教还是有实质性内容的。大家庭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堡垒,压抑和消磨着子孙的个性,可是只要是学会“忍”和“等”,就可以获得均等的财产来创立自己的小家庭,自己上升为家长。这种期待感使得家族有着一种强大的内聚力,能够经久不息,长期延续。不过在另一方面,一代一代的均分家产,也使得财产不停地处于分化的流程中,一代人创立了一份大家业,到下一代人一经均分可能就变成了几份小家业。特别是有了一点钱后,一般人往往要考虑的

11、就是买一个或几个妾来“多子多孙”,这样一来,家业越大,将来要均分的份数就越多,每份家产绝对值增加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在完全依靠家族来积累资金进行再生产的古代,这也就意味着扩大再生产的可能性不大。而且经营的范围和模式在这种传承中也一次次的原样拷贝,除了少量优秀者能够创新外,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传承助长着陈陈相因的格局。另外,富人的家业分割后是化大家业为小家业,而本身就是小家业的农户再行分割后就趋于更小,甚至无法度日糊口,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由于上述的那种“忍” 和“等”的期待感,儿孙们都习惯于窝在家中,缺乏独自向外闯世界的勇气或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使得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缺乏一种多样化的推动力。西欧到外国负笈游学、行商、从征、探险的青年,就像皆大欢喜里的奥兰多,和收留了“穿靴子的猫” 的老三一样,绝大多数是家里的小儿子,是长子继承权的法律把他们逼得背井离乡,闯荡江湖,培养出一种无可奈何的冒险精神。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1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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