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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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华能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和整体移交水平,按照集团公司“安、快、好、省、廉”的基建要求,规范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公司新建、扩建和改建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水电工程,其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下的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编制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定、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环保、生产运营、档案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达标投产的组织与考核, 区域、产业公司负责具体督促、指导执行,

2、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达标投产工作。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达标投产考核委员会,作为达标投产考核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机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能是:(一)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公司达标投产管理工作;(二)制定颁布达标投产标准及有关管理考核办法;(三)研究处理有关问题,并审定达标投产有关主要原则;(四)审核批准“达标投产水电工程”单位。第六条集团公司基建部是集团公司水电达标投产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部署、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工作。(一)负责达标投产管理有关文件的编制、修订与解释。(二)指导、监督、检查 区域、产业公司和建设管理

3、单位的达标投产工作。(三)组织达标投产考核工作,监督、指导达标投产年度过程检查。(四)组织达标投产的经验交流和相关培训工作。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工程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管理文件的编制、修订与解释。(一)监督、检查水电达标投产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二)组织或指导项目的工程档案验收。(三) 参与水电达标投产的考核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运营部是集团公司电力运营协调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管理文件的编制、修订与解释;参与水电达标投产的考核工作。第九条集团公司安监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以及环境保护规划。(

4、一)负责指导、监督水电达标投产项目的安全、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二)负责督促工程项目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满足环保验收的要求。(三)参与水电达标投产的考核工作。第十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集团公司资金、财务监控、会计核算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管理文件的编制、修订与解释。(一)负责指导、监督水电达标投产项目的资金、会计核算的组织实施。(二)参与水电达标投产的财务考核工作。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职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管理文件的编制、修订与解释。(一)监督、检查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二)参与水电达标投产的考核工作。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监察部是集团公

5、司执纪监督职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管理文件的编制、修订与解释。(一)监督、检查水电达标投产项目的效能、资金使用效率。(二)参与水电达标投产的考核工作。第十三条 区域、产业公司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水电达标投产工作的要求,组织成立达标投产领导小组,对所管辖项目达标投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一)制订所管辖项目年度达标投产检查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基建部;组织所管辖项目达标投产年度过程检查。(二)负责所管辖项目达标投产考核自检工作,提出项目达标投产考核申请。(三)协调解决所管辖项目达标投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四)参与水电达标投产考核工作。第十四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区域、产业公司

6、有关达标投产工作的各项要求,是项目达标投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一)负责项目达标投产工作的策划和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定期或不定期会议、专项检查、符合性检查等,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达标投产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各类问题。(二)组织项目达标投产考核符合性检查,并向区域、产业公司提出自检申请。(三)负责项目达标投产自检和考核的迎检工作,接受区域、产业公司、集团公司对其达标投产工作的过程检查、自检和考核,并负责组织有关问题和不符合项的整改落实。第三章达标投产的考核第十五条达标投产考核项目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土建工程施工质量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质量与工艺、机电工程质量与工艺、工程档案、综合管理。

7、标准分设置如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50分,土建工程施工质量与工艺300分,金属结构工程质量与工艺100分,机电工程质量与工艺200分,工程档案100分,综合管理150 分。总标准分为 1000分(考核项目内容和评分规定详见附录一)。各考核项目总分值原则上不变,各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在达标投产细则中设适当调整子项目的分值。考虑个别水电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难度,在达标投产实施细则或竣工考核申请中可根据项目特点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设置,但必须报集团公司同意。第十六条达标投产考核评分原则为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对各考核项目中的分项限定扣分限额。(一)已量化的考核指标,自检时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界定的条件

8、和规定的量纲进行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者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资格。(二)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自检时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数量、计量单位和相关说明等进行扣分。(三)达标投产年度过程检查的结果不作为工程达标投产竣工考核评分的直接依据,但过程检查的策划、组织及效果作为达标投产竣工考核的内容。(四)达标投产考核得分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达标投产竣工考核确定。(五)考核评分结果按分项得分率和总得分率计。第四章达标投产的必备条件第十七条申报达标投产竣工考核的必备条件(一)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工程的全部土建和安装工程,影响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都已解决。(二)通过了枢纽工程竣工

9、质量监督和安全鉴定,并有明确的具备枢纽竣工验收意见。(三)在工程建设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性人身死亡的重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和其它特大责任事故。(四)各单元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且分部工程优良率在50%以上,重要分部工程全部优良。(五)工程建设期间,产业(区域)公司每年均组织进行了一次达标投产年度过程检查,并形成了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六)建设管理单位已按要求完成达标投产竣工考核符合性检查,区域、产业公司已按要求完成达标投产竣工考核自检工作,且各考核项目的得分率均在80%以上。第十八条申报达标投产考核的管理要求(一)达标投产工作必须以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水电建设的现行规程、规范、标

10、准、规定以及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相关合同等为依据。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项目各参建单位都必须坚持工程建设“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加强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严禁以达标投产为名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不得做表面文章,不得搞形式主义。(二)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是对工程项目投产的基本要求,集团公司系统内工程项目达标投产时的各项指标应努力达到或优于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三)与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的内容,所有项目均应同时满足合同和本办法考核标准的要求。(四)达标投产工作应与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巡视、重要阶段验收、工程创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11、努力实现主要工程建设指标达到“同地区、同类型、同时期”的先进水平。(五)达标投产工作应贯彻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原则,做到有策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实现达标投产主要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步进行。(六)达标投产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参与各方应保证自检或考核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七)原则上,达标投产竣工考核工作应在工程项目最后一台机组72小时试运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对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发电前挡水建筑物未达到正常蓄水位的项目,则在挡水建筑物达到正常蓄水位后六个月内完成。第五章达标投产考核程序第十九条建设管理单位是水电达标投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达标投产工作的策划

12、和组织实施。(一)建设管理单位应在项目前期建立达标投产组织机构,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项目达标投产工作最高领导机构项目达标投产领导小组,并下设达标投产办公室和各专业组。(二)项目达标投产领导小组在项目开工前,应组织编制项目达标投产实施细则,项目达标投产实施细则经区域、产业公司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三)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项目达标投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目标和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编制必要的专项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有关培训和交底,全方位地贯彻落实。(四)项目达标投产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达标投产工作,组织过程检查,逐项检查达标投产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相关问题和不符合项的整改和闭环管理

13、。第二十条区域、产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项目达标投产工作监督、指导和年度过程检查。(一)区域、产业公司负责编制所管辖项目的年度达标投产过程检查计划,并在上年年底前报集团公司基建部备案。对已开工项目的达标投产过程检查,每年应组织进行一次。(二)达标投产年度过程检查前,区域、产业公司应进行详细的策划,策划内容应包括具体检查时间、检查组成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以及有关要求等。所有策划文件应在检查前十天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派观察员指导达标投产年度过程检查工作。(三)年度过程检查报告须经区域、产业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检查完成两周内上报集团公司。年度过程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录二。(四)区域、产业公司组织所

14、管辖项目达标投产工作的经验交流和互检互查,并将达标投产过程检查与正常进行的质量监督巡视、专项检查、工程创优等工作结合起来。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考核符合性检查。(一)在完成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盘点项目达标投产工作的完成情况,检查达标投产考核的各项必备条件,同时按照考核项目具体要求,逐项逐条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二)当工程投产后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达标投产竣工考核的必备条件时,建设管理单位可填写达标投产竣工考核符合性检查报告(包括各考核项目的评分结果),报请区域、产业公司组织进行达标投产考核自检。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考核自检。(一)

15、区域、产业公司在收到建设管理单位提交的自检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达标投产考核自检。(二)区域、产业公司组织的达标投产考核自检主要内容:(1)逐项核查达标投产考核的各项必备条件。(2)达标投产过程检查、符合性检查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3)在建设管理单位符合性检查的基础上,对六个考核项目的各项具体内容进行检查或抽查,提出整改要求,并给出评分和总体评价。(三)对于全部满足达标投产必备条件,自检发现的不符合项已基本整改完毕的项目,区域、产业公司应向集团公司提交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考核自检报告和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考核申报表,提出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考核申请;对于未能全部满足达标投产考核必备条件的项目,应及时督促建设管理单位整改,并组织整改内容的专项检查,直至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所有必备条件。(四)自检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见附录三,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考核申报表的格式见附录四。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考核。(一)集团公司根据区域、产业公司提出的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考核申请,对有关申请材料和达标投产考核必备条件进行审核。(二)集团公司组织进行达标投产考核时,按照考核项目内容,逐项评价、打分,形成达标投产考核报告(格式见附录五),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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