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中介发展释放政府职能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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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扶持中介发展释放政府职能的调研报告 社会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不从属于政府,政府也不应干预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动,以保持社会中介组织的中立性、公正性、权威性。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壮大和成熟程度,从侧面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司社会的成熟程度。在比较典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成熟都离不开社会中介组织。 一、我市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状况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

2、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伴随着所有制成分多元化、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政府监管职能与服务职能逐步分离等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中介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在短短的时期内,中介组织得以蓬勃发展,已初步形成具有多种机构类别、多种组织形式和多种服务方式的中介组织体系,其业务涉及了生产、流通、消费、社会保障等各领域。中介组织迅速发展,已成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多种专业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中介组织体系不断完善,这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主体运作的基础条件,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不断深化的重要体现。 广州是我国社会

3、中介组织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从改革开放20余年的实践看,广州中介组织在管理体制、业务领域、人员素质、队伍建设以及社会作用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中介业已进入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层面,并相继成立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和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广州律师管理体制已经完成了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向“两结合”管理模式的过渡,全部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事业蓬勃发展。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不少律师所的国际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一支熟悉国情、精通外语、了解国际法律事务的骨干队伍正在形成,将成为入世后广州法律服务工作的中坚力量。截止到2004

4、年11月,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86家,律师1969人。根据省司法厅的决定,年底在广州市内执业的原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将下放广州市属地管理,届时广州市将会有团体会员约260家,执业律师近400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90%左右。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5年1月19日成立。1997年5月16日与广州市社会审计协会实行联合。该会是广州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团体,依法对广州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管理。到2004年年底,广州地区已有会计师事务所超过1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1800多人,非执业1500多人,从业人员4500多人。2003年的业务量接近6亿元。各项指标仅次于北京、上海。另外,据2003年的统

5、计,我市有资产评估机构20多个,从业人员近1000人,收入近700万元。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部门管理。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或改为行业管理组织。这种行业管理组织的基本形式就是行业协会。在部门管理体制下,管理主体是单一的政府;在行业管理新体制下,行业协会成为配合政府工作的行业管理的又一主体。目前,我市的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社会中介组织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我市社会中介组织发

6、展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缺乏统一规划,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目前,我市还没有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进行总体考虑和统一规划,缺乏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协调管理,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宏观调控还比较薄弱,致使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往往处于无序状态,管理体制较为混乱。如律师法没有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行业协会是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主体,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工商部门、经贸部门等都是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主体。这种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谁也管不了,谁也管不好,容易出现法律服务市场的壁垒政策和市场分割问题。比如:工商登记代理,商标登记代理,专利、版权登记代理,债券证券上市代理,外资企业登记代理等法律服务均受制于不同的行业行

7、政主管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使法律服务市场主体难以避免地出现准入制度多元化、管理多元化等问题。 2.政府管理缺乏严格规范,对社会中介组织监管乏力 缺乏统一有效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部门,各部门协调不够,甚至相互抵触,从而导致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不力,尤其是在组织形式、组织制度上一时难以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规范。再加之社会中介组织上的类型繁多,业务差异很大。因此,目前相当部分的中介组织在组织制度上杂乱无章,各行其是。经营管理中随意性很大,既不能保证业务质量,又不能提高工作效率,甚至出现中介服务之间恶性竞争的现象。同时,社会中介组织普遍没有健全的、能适应并承担自身法律责任的法律形式,一些中介组织无法承

8、担自身行为后果的责任。 3.中介机构普遍规模较小,未能形成规模化的发展 我市180多家律师事务所,平均每间事务所拥有律师只有10名左右。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也不过几十名律师。据不完全统计,广州拥有10-30名执业律师的中型所和10名以下的小型所占总数的90%以上。由于国内律师业发展历史较短,职业化程度不高,部分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效应、规模效应认识不足,出现了管理机制不够民主、科学,合伙人变动频繁,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管理滞后等问题。我市拥有超过100家会计师事务所,总体规模不算小,但平均单体规模就很小了,大规模、高品质的事务所更是寥寥无几。广州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足70人,从业人

9、员不足200人,年收入不足4000万元,且不说和毕马威、安达信、安永等国际大所相比,就算和全国同行相比,也仅位列第14名,而全市上全国“百强所”排名榜的会计师事务所仅有5家。据2003年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计,当时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人数10人以下的有38个,占41%;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有32个,占34%;年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的有17家,占17%。甚至还出现了营业收入为零,名存实亡的事务所。而其他中介行业,如评估、监理机构等,规模则更少,甚至根本称不上规模。 4.中介组织存在执业行为不规范、不诚信现象 诚信执业是中介服务最重要的行为守则,但在这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个别会计师

10、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讲诚信的现象。如有的未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有的按委托人意图,在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全等情况下,也为其提供验资佐证,不规范验资、人情验资、虚假验资现象不时存在;有的压价收费,支付回扣,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招揽业务;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任意变动评估日期;有的中介组织服务质量不高,甚至使被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遭受损失等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形象,破坏了行业的信誉。 5.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和执业环境与“入世”要求不相适应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中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总体上越来越好,主要表现为党和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越来越重视,

11、群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和成熟等。但社会中介组织的执业环境除上述因素外,还涉及一些与中介事务所关系密切的政策,如人事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等等;涉及法律实施中的若干问题,例如贯彻刑事诉讼法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涉及中介职业在整个制度构建中的地位问题,如中介界别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和途径较少,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偏低。据市律师协会的统计,在我市律师中任各级人大代表的有15人,任各级政协委员的有17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只占律师人数的082%左右。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中介从业人员的作用和

12、影响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等高层次的职业功能未能得到有效的发挥,这都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三、对促进我市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建议 1.理顺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体制,构建完善、高效、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 建议市政府根据我市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现状,引导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与市场规模、市场结构及产业结构相适应,并强化某些薄弱环节,如资产评估机构、工程监理机构等,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在结构、规模、布局上的合理性。政府应在政策及财政上大力支持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并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人才、税收、管理、培训及宣传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和扶持,但最为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经济

13、政策进行引导和规划,为各种行业中介组织协调发展提供条件。同时,政府应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从部门到社会的转变,从参与者到指导者的转变,从行政干预到市场导向的转变。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使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在人、财、物关系上与行政机关脱钩,并定位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上来,构建和塑造以市场性、社会性、中介性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体制。完善我市社会中介组织的内部机制,建立和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强化经济责任制和财务控制。要加快我市中介管理体制与国际管理体制接轨的步伐,突出行政管理的宏观性,强化各中介协会管理的行业性

14、,增强中介事务所内部自律管理的规范性。引导中介事务所将效益、规模和信誉融为一体,鼓励和支持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强强联合、以强带弱,乃至跨区域联合等形式,实行规模化经营,以促进我市的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协调发展。另外,律师、会计师属高风险行业,为避免政府或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应立法规定他们购买执业风险保险。 2.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协调发展 提高行业队伍素质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条件。管理部门要把好中介从业人员的准入关,要改善中介组织服务人员的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提高整个中介组织的素质,以保证提供优良的服务。要建立完善的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开辟多种培训渠道,

15、选派优秀人才到国外考察、学习和接受培训,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使社会中介组织能尽快与国际接轨。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整个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端正服务态度,切实纠正行业的不规范行为。 3.重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释放政府行政职能 中介组织所起的作用是多种多样的,最突出的就是桥梁和纽带作用。要起到这种作用就不能不与政府发生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所谓法律规范就是,无论是政府或是中介组织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对方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所谓行业自律,就是对属于行业内部的正常业务,政府无权干预,完全由行业内部自行决定和解

16、决。所谓政府监督,就是政府监督中介组织是否有违规行为。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并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游戏规则,为中介组织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和执业环境;中介组织的主要职能,一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二是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的利益群体服务,承担着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通过这些服务使自身也获得发展。中介组织的职能实现是在实行社团自治的前提下独立进行的,不受政府的影响;政府也不能对中介组织直接下达行政性指令。政府和中介组织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主体,它们在权力和职能上有本质的、明确的区分。 “大社会,小政府”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必然趋势。而最近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正是顺应了这种趋势。该法第13条第三项就规定了,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社会能够做了,政府就不必多管。政府应该从繁杂、琐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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