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XX村民委员会村规民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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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村民委员会村规民约第一章 总 则为了更好地发挥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职能,共同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弘扬优良村风民俗,进一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基屋治理体系,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第六条规定,制定本村村规民约。乡村委会属下调爽东村、调爽西村、三条自然村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规约。外地户口的本村村民、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本规约执行。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一条 乡村委会及属下各自然村村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总体规划邀请湛江市勘测设计院进行实地勘察和专业设计。今后30年内,村内一切建设必

2、须服从村庄建设规划。 第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美化用地,生活休闲用地,由各自然村根据村庄总体规划需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村委会批准后,方可施工使用。 第三条 村民宅基地,由各自然村在村庄总体规划范围内,每年初按新增住户进行统一分配,报村委会备案。未经分配,任何村民不得乱霸乱占集体土地,乱搭乱建个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 第四条 村民宅基地分配,实行新旧不同政策。即:仍居住旧村场的村民,居住面积超出户均规定标准的,不予收回;户均居住面积不足的,可按规定标准,在本村村场给予追加宅基地;原居住旧村场的村民,由于房屋较旧等原因需要全家搬往新村场的,可以按本村规定标准重新分配,但必须自行

3、拆除旧屋,并向村集体交回旧宅基地。 第五条 宅基地的分配或调整。以户为单位,已婚的,夫妻包括未成年子女为一户;30周岁以上未婚男女的可视为一户。户口已迁出本村的不再分配。 第六条 村民新建住房,需经村委会和镇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报批擅自动工的,视为违章建筑,镇有关部门不予办证,村委会有权责令其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第七条 村民旧有住房(含香火屋),已破旧不堪的,应尽快修缮或自行拆除,以免影响村容村貌。对多年没有修缮也不自行拆除危房、虚弃猪牛栏、露天厕所,及其他乱搭乱建设施等,由村委会报镇政府协助强制拆除,并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第三章 村内环境第八条 村民不得私自在已建设好的村道巷道、

4、饮水排污、电线网线等集体设施之外,乱控水沟、乱接水管,乱拉电线,以免影响村容村及四邻利益。第九条 村民门前顶所搭凉棚、所挂篷布,必须做到不妨碍村内交通,不影响村容村貌。第十条 村民农具、柴草应尽量放入自家内。因条件所限确需放在室外的,必须摆放在自家空地上,并做到整齐,整洁。第十一条 农户筹备建房用的木材、木板、钢筋、水泥、砖石、沙土等建筑材料,必须摆放在自家空地上,并做到整齐、整洁。第十二条 私人车辆应有序停放,不得妨碍村内交通。第十三条 严禁村民到学校吵闹,严禁村民在校内燃放炮竹。第四章 村内卫生第十四条 实行厕所革命。讲究如厕卫生。农户新建房屋,必须预留空间,建造水冲厕所和三级化粪池,统一

5、接入村内排污管;对没有空间新建水冲厕所和三级化粪池的旧房农户,应自觉到村公共厕所如厕。农户个人不准建造露天厕所和传统旱厕。第十五条 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各家各户应在门前自置一个垃圾桶存放生活垃圾,每天早晚统一用胶袋装好,拿到附近公共垃圾池内投放。投放时,必须认真、准确投到池内。第十六条 实行门前屋后清洁承包。做到门前屋后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污泥,无烟头,无果皮,无纸碎,无袋、无树叶。第十七条 实行猪牛集中圈养。发现猪牛在村内拉尿拉屎的,责令其主人打扫干净;发现猪牛损坏公共设施或路树草坪的,责令其主人修复或赔偿。第五章 村内治安第十八条 爱护公物。村道巷道、饮水排污、电线网线,戏楼球场,

6、健身器材、绿化树、草坪等各种设施,属集体公共财产,是为广大村民提供生活服务的,各位村民必须爱护,不准损坏。因故损坏的,个人应按原样给予修复。个人修复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村委会请专业人员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应由损坏者个人负担。 第十九条 严禁偷窃。发现偷窃集体公物或他人财产的,报镇公安派出所处理。第二十条 严禁吸毒。发现村民吸毒的,报镇公安派出所或禁毒办处理。第二十一条 严禁赌博。发现村民賭博的,报镇公安派出所处理。第二十二条 严禁斗殴。发现村民斗殴的,报镇公安派出所处理。第6章 农房管控第二十三条 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

7、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结合当地实际编印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村民选择采用。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第二十四条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

8、,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第二十五条 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 第二十六条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第7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村民约,经乡村委会属下各自然村持有本村户口的18周岁以上村民会议九成以上代表通过后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府备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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