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经典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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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变更的含义,1、广义。包括合同的转让。 2、狭义。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其有以下特点: (1)一般地,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变更仅是对合同关系的部分修改或补充。 (3)合同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交货数量的增加,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二、合同变更的条件,1、当事人协商一致。 2、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

2、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1、合同变更对已履行部分不具有溯及力; 2、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含义 (一)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包括: 1、权利转让(债权转让) 2、义务转让(债务承受) 3、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概括移转,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

3、和转让,一、合同转让的含义,合同转让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权利转让不同于清偿代位,清偿代位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出清偿后而取得代位权,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债务转移不同于代替履行,债务转移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务人(部分转移的情形)。 代替履行是指第三人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而自行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非合同当事人,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3、概括转让不同于转包、转租行为,转包、转租不终止原合同关系。 合同转让导致原合同关

4、系消灭,新合同关系产生,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二、合同转让的条件,1、受让人主体资格合法 2、转让的债权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不得转让的权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与特定人身相联系); (2)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续,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三、合同转

5、让的效力,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效力,1、对内效力 (1)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债权人。 (2)从权利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效力,2、对外效力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抵销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

6、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贸易公司诉市服装厂、土产公司,土产公司与服装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再生布合同,总价款为162万元。交货期限在12月31日前,交付方式为服装厂到土产公司仓库分批验收自提。合同订立后,服装厂按约交付了货款,但后因厂长认为再生布制品销路不好,遂向土产公司提出减少货物数量,但该提议未得到土产公司同意。恰好服装厂得知某贸易公司需要该批货物销往外地,遂与该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由土产公司将货直接发到该贸易公司的仓库。合同订立后,服装厂遂向土产公司发函,称该批货物已转让给贸易公司,请土产直接将货物发到贸易公司仓库。土产公司接函后,一直未答复。12月15日

7、,土产公司给贸易公司发函,请贸易公司前去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月31日前 将货提回,但经检验发现该批货物规格不符合规定,且有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土产公司拒绝。于是,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和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运输保管等费用。 问题:本案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贸易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两被告承担运输费用,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二)合同债务承受效力,1、受让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应向债权人履行。 2、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取得的对于合同债权人的抗辩权也移转给债务承受人享有。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受人负担,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藕煤机部件加工生产案

8、,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图纸和年度生产计划,乙方按计划加工藕煤机机座、连杆和飞轮等部件,每套部件加工费为540元,加工费每年度清结一次。合同履行至第二年年底,乙方共为甲方加工生产藕煤机各类部件共750套,甲方为此支付加工费34.7万元,尚欠5.8万元。 因为乙方于此时又接到新的订货,而且加之甲方需货紧急,乙方担心调度不利会出现交付迟延的问题,因此去征得甲方同意后,将剩余部分加工任务又全部移转给了第二拖拉机配件厂 (丙方,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丙方在接受加工任务后,获悉甲方因管理不善,财务收支混乱,背负沉重的三角债,且常有拖欠他人货款的情况,因此要求甲方提供下年度加工任务所需加工费的50%作为

9、预付款,否则将停止加工生产。 甲方认为,丙方只不过是乙方的债务承担人,没有权利要求预付款,更没有权利停止加工生产,因此,拒付预付款。这样,丙方也就停止了加工生产,双方经多次交涉,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丙方单方面解除了合同,打乱了本厂的生产计划,造成经济损失235万元,要求法院判令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概括地继受其债务债务。 1、当事人约定的概括承受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法

10、律规定的概括承受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思考题,1.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2.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 3. 合同义务转移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新联公司购买彩电案,某年3月14日,原告G市某贸易公司和被告Y省某新联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贸易公司供给新联公司日产A牌电视机3000台,电视机单价2400元,总货款720万元,交货日期为5月5日,交货地点为贸易公司仓库;新联公

11、司应付定金216万元,货到后验收,付款提货,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签订后,新联公司于当年3月16日开出支票,付给贸易公司定金50万元。由于定金未全部付清,贸易公司经办人只开了一张临时收据,写明当其余定金交清后,一并开出正式收据。尔后,新联公司因经费紧张,于3月29日致函贸易公司,要求变更合同。贸易公司收函后,其业务科长在来函上批示:同意变更,但具体事宜应请示公司总经理。后主办人员将此批示内容告知新联公司。双方未再次就此进行协商,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月2日,贸易公司电告新联公司“货将到”。但新联公司没有前往办理提货手续。5月5日,贸易公司再次电告新联公司,3000台电视机已到货,

12、要求其前来提货。而新联公司则称:本公司已经与贵公司协商将电视机数量由原来3000台减至1000台,因此,只同意提1000台,其余由贸易公司自行处理。5月25日,贸易公司又以书面形式通知新联公司,可以将电视机数量减至2500台,但新联公司仍不同意。为此,贸易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钢窗厂制造焊管机案,某市机床厂与某市钢窗厂于某年11月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机床厂为钢窗厂制造焊管机一台,价格34万元。第二年5月底交货,预付货款7万元,提货时再付27万元。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负责安装机器,机床厂还帮助调试等。 合同签订后,钢窗厂预付货款7万元,第六章 合

13、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年1月,钢窗厂因生产计划改变,不再需要该焊管机,于是致函机床厂,请求解除合同,并且愿意赔偿机床厂的损失。机床厂以已投产为由,不予同意。 2月10日,钢窗厂得知邻县机电厂需要一台焊管机,即和该厂取得联系,经双方协商,钢窗厂同意机电厂到机床厂提货并付27万元的货款,钢窗厂则得7万元的补偿,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之后,钢窗厂将此情况告知了机床厂。5月28日,机电厂派人到机床厂提货,但机床厂原听说钢窗厂不要了,就将生产完全停顿,故不能按期完成,说尚未完工,需要到10月份才能交货,拒绝付货。 至8月底,虽经一再催促,机床厂仍不能交货。受让人机电厂本想买现成的机器节约订货时间,没想到欲速不达,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钢窗厂和机床厂负连带责任,赔偿其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感谢你的支持,我们会努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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