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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监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单位:XX县水务局一、监督检查对象相关事业单位、企业、公民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活动(不包括采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活动的执法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采取书面、约谈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要求被监督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进行工作汇报。(二)对检查事项进行现场查勘,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三)要求被检查对象就检查事项查出的问题进行说明、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并提交书面材料。(四)对被检查
2、事项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及整改时限,并形成书面材料。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县水务局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检查工作小组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整改意见书,应当包括检查内容、认定事实、结论、整改建议及整改时限等内容。(三)县水务局向被检查对象下达整改意见书,必要时对检查事项进行通报。(四)检查工作小组应负责跟踪检查事项的后续整改情况,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务必整改完善。六、监督检查处理(一)被检查对象应当按照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督检查单位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二)对被检查对象不配合检查工作、拒不履行整改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三)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