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科建设骨干国际培训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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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学科建设骨干国际培训基金管理办法一、目的及原则为了保持我院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临床技术和临床科研思维,特设立本基金。 基金总额约为全院50万人民币/年,当年未使用完毕,不累积至下年。 每人一般资助3个月境外消费(包括学费、食宿等费用)及一次国际往返经济仓机票。超出3个月的境外消费由申请人或所在科室自行负担。每月境外消费资助额将根据当时的国家相关规定发放。二、申请原则(一)申请主体为临床、医技各科室及护理部,由科室推荐个人;暂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三级学科科室每年推荐人数大科室不超过3名,小科室不超过2名。(二)所有引进临床诊疗护理新技术之人员培训项目均可申请。(三)

2、重点学科、新建学科优先。(四)所引进临床诊疗护理新技术为我院广泛急需技术之项目为一级优先。(五)所引进临床诊疗护理新技术能提高全院临床水平之项目为二级优先。(六)所引进临床诊疗护理新技术能使本科临床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之项目为三级优先。(七)本基金仅用于人员培训,不用于引进设备等。若需引进设备等,科室要在设备引进等有保障的情况下,再申请此基金。(八)申请部门如希望申请基金派出人员,3个月的培训时间若确需延期,总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九)超过6个月逾期不返者,除剩余基金不再发给派出人员外,医院提前支付的部分基金将从申请科室奖金扣除。(十)科室申报本项目之前需先书面请示医务处,医务处根据科室人员

3、安排所涉及的医疗安全及医院总体需求,签署意见同意申请后再报国际合作处申请基金。三、派出候选人资质要求(一)派出候选人须为中级职称以上(截止申请日期)。(二)5年内出国某地超过三个月的,原则上不能申请本基金派出。四、项目申请流程(一)本项目须每年申请,每年审核。 (二)科室填写学科建设骨干国际培训基金申请表并递交给国际合作处。 (三)国际合作处审核后,交学科建设骨干国际培训基金管理小组讨论审核,确定初步人选、上报,最终候选人由院长办公会审定。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国际合作处、人事处、组织处、教育处、医务处、科研处、护理部、财务处及科室负责人组成。 (四)确定的候选人由国际合作处负责公示,如无意见则由国际合作处下发学科建设骨干国际培训基金批准通知书到科室和个人。五、项目办理流程(一)派出人员凭学科建设骨干国际培训基金批准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出国手续。 (二)派出人员凭学科建设骨干国际培训基金批准通知书到国际合作处签订派出人员归院保证书,并按照财务规定领取50%资助费用。六、资金支持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标准执行。七、审核科室于派出人员归院后一周年和二周年分别向国际合作处提交年度学科建设骨干国际培训成效情况由国际合作处进行审核。若审核不合格,将影响科室2年内(从审核不合格的年份开始计算)的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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