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对策建议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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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检察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对策建议思考民事检察监督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均有管辖权。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民事检察的范围,从现行法律的规定看仅是“生效的判决和部分裁定”;从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考察包括任何公权力机关对民事法律的适用范围;从法理上评析: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必须规范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行使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公权力机关不正确实施国家民事法律

2、,构成了民事检察监督的事实原因。民事检察权力运用是否正确依存于民事审判权力。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在对象上,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机关(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容上,应当围绕民事法律在公权力机关的实施;在阶段上,包括诉前、诉中和诉后的任何阶段。一、民事检察监督的价值(一)制约价值。民事检察监督能够制约法院民事审判权力与执行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与恣意。以往检察监督这一价值主要体现于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民事诉讼中体现并不明显。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等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新增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措施,民事检察监督的内容与形式得到极大丰富。(二)保障价值。民

3、事检察监督能够保障当事人民事诉权的行使,防止其正当权利被侵害。民事检察监督从诉讼程序外部监督、诉讼结果监督转化为诉讼程序内部监督、诉讼全程监督,使当事人在诉权被侵犯时能够更及时地得到救济。同时,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对法院审判权、执行权进行监督,确保审判权与执行权公正、高效行使,必然也会惠及当事人,对其诉权的保障产生积极结果。(三)治理价值。民事检察监督能够为我国社会治理提供有益抓手。以往社会治理主要依靠行政权力进行治理,基于行政权力本身局限性,我国的社会治理虽然高效,但也会出现治理结果不稳定、治理手段难以渗透社会每一角落等情况。随着民事检察监督的深入开展,其内容进一步丰富,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强化民事

4、执行监督、加大对虚假民事诉讼的监督等方式,起到共同进行社会治理的作用。二、民事检察监督的功能。检察机关对于民事诉讼进行检察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股不可忽略的重要力量,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和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打造过硬的民事检察监督队伍,对于实现公平正义、保障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守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功能。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所争执的虽为民事私益,但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分配,都关乎国家司法的权威与公正,都与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有着莫大的关系,通过检察监督防止审判中违法行为的出现、给予权利受侵害当

5、事人救济途径,守住民事诉讼的底线,也就守住了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二)程序正义的保障功能。随着法治的发展,程序正义的价值愈加凸显。当下,民事检察监督早已不再仅是通过抗诉对审判结果的监督,而是贯穿一审、二审与再审,对审理、调解以及其他程序的过程与结果全方位监督,其监督方式也较为灵活。民事检察监督,针对诉讼的不同阶段中出现的不同违法行为灵活地进行监督,以保障各类程序的依法进行。(三)为实体正义的保障功能。无论是法院审判抑或是法院调解,其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实现实体正义是其始终不可绕开的命题。想要实现实体正义,既要确保判决与调解结果有法可依,又要保证判决书与调解书内容能够落地。法院案多人少,法

6、官办案压力巨大,难免忙中出错。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新型、复杂的案件不断涌现,法院的内部纠错系统承受着极大考验。而此时检察机关进行民事诉讼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约束对于案件的正确审理、当事人诉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执行难、执行乱已成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停留于书面的正义并非正义。民事执行工作中,经查存在的拖延执行、选择执行、虚构债权参与执行、随意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会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体现出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与急迫性。3、 民事检察监督的能力建设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旗帜鲜明地指出,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全面、平衡、充分履行,应当说民事检察工作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契机。如

7、何在新形势下实现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是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一)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实现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深度融合。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而且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民事检察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找准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逐步实现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深度融合,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拓展民事检察部门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途径,加强民事检察环节

8、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贯彻新时期“枫桥经验”,依法公正处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参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排查“套路贷”“空放贷”“消费贷”等领域虚假诉讼线索,强化法律监督,纠正违法犯罪分子以合法形式为掩盖,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错误民事裁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涉企错案甄别纠正工作,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二)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一是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不断优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各级院民事检察部门要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通过

9、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防止片面追求监督数量的粗放式办案。要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二是以深化监督为目标,不断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着力破解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不足难题。目前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主要集中在超期办案、送达瑕疵等一般程序性违法事项上,对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不够。要积极完善审判人员深层次违法行为线索发现机制,努力探索与司法责任制相衔接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机制,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三是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指引,强化民事执行监督

10、,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难作为我国现阶段一个综合性司法与社会治理问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形成合力。民事检察部门要立足职能、积极参与,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实现检察监督与审判机关内部预防、纠错机制的良性互动。四是突出加强民事诉讼虚假监督,实现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各级民事检察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并通过对外宣传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劳动报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破产清算等虚假诉讼案件高发领域,要加强与法院、公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管部门等单位的联系协作,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以此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有效监督。(三)完善民事检察

11、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首先,各级院民事检察部门要严格遵循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优化办案组织,规范办案流程,进一步完善办案规范化机制。要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率。其次,要优化民事检察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要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宣告送达制度、限期回复制度、抄送同级相关部门制度、跟踪督促制度,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再次,要健全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四级院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要积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各级院之间、各检察业务部门之间线索移送、案件调查、出庭、诉讼监督等协作,健全案件审核报备和督办转办交

12、办机制,形成办案合力。最后,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常态化水平,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片、微电影、专题展览等载体,大力宣传民事检察工作职能和成效。加强和媒体合作,积极运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民事检察工作宣传上的作用。四、树立新理念探索新作为,加强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水平为深入贯彻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落实“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工作部署,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必须以理念变革为引领,努力开创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树立新理念落实新要求。(一)要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理念。检察机关内部要强化

13、统筹布局、通篇谋划,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关口,调整充实专业力量,配齐配强民事检察干警,提升专业素养,为更好的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打下夯实基础。(二)要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新时期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需要形成合力,实现共赢式监督,履行职责不要有畏难情绪、不敢监督,要从法律监督的目的和价值判断出发,向被监督者阐明理由,实际是要通过法律监督,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不要居高临下、越位监督,要学会换位思考,科学判断检察建议的可行性。(三)全面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必须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指出问题要抓住重点,提出建议要细化可行,切实让被监督者明确整改方向,首选在本地区、特定领域或是一定时期内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实现办理一件,引导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四)持续深化智慧监督理念。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督能力。另一方面,借助“外脑”突破办案难题、提高办案质效。借助“外脑”以更加平实的语言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宣传,讲好检察故事,传播好检察声音。(五)认真贯彻统筹发展理念。基层民事检察要找准工作重点,采取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种手段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院的基础作用。遇到问题,及时上报沟通,充分利用检答网平台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构建上下级检察院密切配合、全面沟通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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