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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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心得体会毛泽东指出:“政治和业务是对立统一的,政治是主要的,第一位的我们各行各业的干部要又红又专。”1这里所谓的“红”,就是讲政治,要求各行各业的干部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站位”;所谓“专”,就是要专业,“干一行就成为那一行的行家里手”。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党员负责干部会议上强调“既要讲好党言党语,也要讲好法言法语,保证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具体到地方立法工作而言,就是要求地方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既要会讲“党言党语”,又要会讲“法言法语”,还要善于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其所立之法才可谓是真正贯彻落实了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一、讲

2、好“党言党语”是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本文所谓“党言党语”,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语境中创立的具有特殊作用的专门语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利的表现与执政理念的折射,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章程、纪律、行为准则等,服务于党对意识形态的引领2。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西方多党制度有根本区别。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间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党派之间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各政党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

3、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我国,党的意志和国家意志、人民意志并不存在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立法,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是人大重要的工作职责,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新时代地方立法最首要的原则,便是坚持党的领导。2016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有立法权的地方党委领导本地立法工作,并提出了党领导立法工作必须

4、遵循的基本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人大工作的最显著特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拥有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肩负着将中央、各级党委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使命。地方立法工作者要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立法全过程,学懂弄通并讲好“党言党语”是其基本要求。地方立法工作者要讲好“党言党语”,首先,必须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扣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委要求,确定立法项目,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主动适应改革

5、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其次,要坚持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研究改革涉及的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从立法上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灵活运用立改废释等立法形式,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推动中央和各级党委改革决策得到有效实施。第三,要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对在立法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时,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请示,争取同级党委支持,正确行使立法权。另外,地方立法工作者还要自觉学习、熟练掌握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最新动态,经常开展党性

6、教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保持绝对清醒的政治头脑,站稳对党忠诚的政治立场,锻造坚强过硬的政治能力。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在党言党,讲好党言党语,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切实守好政治“生命线”。二、讲好“法言法语”是立法工作者的基本功底“法言法语”顾名思义,就是指法律专业人员之间,为了实现高效率、低差错的信息传递,通过使用法律术语、法学理论、法律逻辑等进行传递和表达,展现对自由、正义、秩序等价值追求的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言语活动。“法言法语”最重要的特征是其规范性,“法言法语”不仅要有普通语言的规范性,更要具有其法律行业的规范性。立法就是对“

7、法言法语”的具体实施,它牵涉到法律质量的优劣,牵涉到执法和司法的公正。3“法言法语”的由来与法律职业同样古老。在我国,从成文法典颁布开始,法言法语就已经诞生,到永徽律施行,法律职业和法律文化都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如晋书刑法志中所载,“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违忠欺上谓之谩,背信藏巧谓之诈,亏礼废节谓之不敬;两讼相趣谓之斗;两和相害谓之戏;无变斩击谓之贼,不意误犯谓之过失;逆节绝理谓之不道,陵上僭贵谓之恶逆;将害未发谓之戕;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制众建计谓之率;不和谓之强,攻恶谓之略,三人谓之群;取其非物谓之盗,货财之利谓之赃。”可见古代中国对法律术语以及法律逻辑,已经到了不

8、断推究细节的程度。法律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立法是一个程序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法言法语”是一个法律人专业水平的外部体现,能够熟练的驾驭“法言法语”,是一个法律人,特别是立法者所应必备的专业技能,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储备,根本无法正常驾驭“法言法语”。因此,专业性,是立法者立法能力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和基础。要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者的专业素养,首先,要严把立法工作人员“入口关”,完善立法职业准入制度,参考法律职业能力,把法学专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作为人大工作者进入立法队伍的重要考量,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具有法律理论背景和立法专业技术的人员从事人大立法工作,可以选择通过调任、选拔等

9、方式从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中选任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充实立法工作队伍,促使地方立法者专业化、职业化。其次,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努力拓宽立法人才培养渠道,积极组织立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知识讲座,广泛开展立法实务学习研讨和交流,进一步培养立法工作者的规则思维、权利思维、程序思维、预期思维、终局思维、权威思维等法律思维,促使其提高把握全局、解决立法工作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另外,还可以通过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加强立法校地交流等,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在立法中的作用,开阔地方立法工作者的眼界和视野,为地方立法者提升专业水平提供智力支撑。三、将“党言党语”转换为“法言法语”是立法工作者

10、的必备素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法,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手段之一。坚持党领导立法,让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甚至通过立法引领深化改革的实践,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就是要把“党言党语”,通过立法程序转换成人大的“法言法语”,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变成国家政权、社会组织和公众行为必须遵循的普遍准则,并通过国

11、家政权机关的贯彻执行使党的主张落地生根,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地方立法应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中央和地方党委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促进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在地方立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领导,立法工作者必须具备将“党言党语”转换为“法言法语”的能力。党对人大立法的领导,从实现途径来看,主要包括党的政治领导,党的思想领导和党的组织领导。党的政治领导具体途径主要表现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提

12、出大政方针,并以建议的形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立法建议。党的思想领导具体途径主要表现为以与时俱进、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指导立法工作。党的组织领导具体途径主要表现为向国家立法机关推荐干部,并对进入立法机关的党组织及党员实施领导,从而保证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4目前来看,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主要范畴应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法,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要求入法、地方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社会治理的最新要求入法、中央及地方党委重大改革事项入法等方面的内容。地方立法工作者要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要注重思维的恰当转换。各种文书,从本质上说,

13、都是作者思维的物质化结果,法律文本当然也是立法者思维的外化。要将“党言党语“转换成”法言法语“,立法者首先便要将政策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实践中,党的政策依据,尤其是党的具体政策依据,在某种程度上是“为适应当时形势需要,为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部分“党言党语”主要并非以具有稳定性、根本性的因素的综合作用作为决策的根据5”。相较于政策思维所具有的适应性、灵活性等特征,法治思维强调法律至上,强调权利、义务、责任对等,强调程序正义,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对既成制度的一体遵守和执行,避免随着决策层及其注意力的变化而随意变化。二是要注重语言的准确运用。“党言党语”话语体系始终秉持大众路线,用语及表达

14、以大众化、通俗化易被接受为要,在语义表达上可以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在表达方式上,“党言党语”需要具有感染力,可以大量运用隐喻、类比、排比等政治修辞。而“法言法语”则在用词和表意上必须精准,才符合法律词语释义的单一性和权威性要求,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导、预测、评价功能,所以更强调逻辑的严密性和表意的精准性,需要用语简洁,并做到去感情化,尽量使用客观描述性话语,并且必须符合法律条文文本的表达规范和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是要注重目的的最终实现。地方立法工作者要始终铭记,将“党言党言”转化为“法言法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终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既要注重科学性、合理性,也要注重适时性,既要保证稳定性,也要充分发挥民主性、创造性,在遵循主观和客观一致性原则基础上,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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