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管理]化工设计内部综合学习讲义某某某年10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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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化工管理化工设计内部综合学习讲义某某某年10月最新本院内部综合学习材料2015年7月目 录一、设备布置31、火灾危险性分类32、防火墙与防爆墙43、防火分区44、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65、安全疏散126、防火堤与隔堤127、围堰138、管廊布置149、设备基础1410、爬梯及防护栏杆1511、设备布置图15二、管道布置171、压力管道定义172、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划分183、城镇燃气管道194、压力试验205、材料的许用应力216、压力管道泄漏性试验【原为气密性试验】217、焊缝的无损检测238、输送A1类流体管道规定249、GC1级工业管道材质规定2510、化学介质容器与管道分类的

2、区别2511、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选用2712、管道等级2713、保温防腐2814、防火球阀3115、主要材料的耐温和耐腐蚀性3116、蒸汽疏水3317、阀门检验3318、压力管道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3419、管道应力分析和柔性设计3420、泵配管的相关说明3521、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和美洲体系的使用3622、压力管道印章使用3623、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签署36三、相关规范条文探讨371、特种设备372、压力容器393、固定式压力容器394、气瓶445、锅炉本体压力管道的范围456、移动式压力容器457、特种作业468、易燃或可燃介质及有毒介质479、检测报警4910、柴油定性5211、煤

3、焦油定性5312、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氨站、气瓶充装站和乙炔站5313、万向充装管道系统6014、静电接地6115、电器负荷等级6316、防烫安全6417、沸溢性油品6418、厂房地沟6419、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6520、生产装置物料的持有量6521、消防水与消火栓6522、消防道路与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的关系6723、济宁地区气象地质资料【周边地区可以参考】6924、公用工程7025、节能评估7326、总平面布置图7427、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7828、项目实施进度规划7929、产业政策8030、投资估算8131、项目资本金8232、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8333、有关经济分析指标和规定8

4、334、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分类管理8435、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设计阶段8836、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消防专篇】的总体编制要求8837、安全设施设计要点8838、紧急停车系统和独立安全仪表系统9639、火灾报警系统984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9941、其它说明10142、阀门的分类及代号说明103一、设备布置1、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8第3.1.2条:火灾危险性较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比例5%(丁戊类10%)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部分确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P7第3.0.5条: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

5、占面积【投影面积】比例5%(丁戊类10%)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部分确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P7第3.0.2条: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3)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182第3.1.2条文说明规定了甲乙类介质的最大允许量。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实施指南)第1部分总则第3.3.6条:有毒化学品混合物的毒性按权重计算。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

6、道(GB/T20801-2006实施指南)第1部分第3.3.7条:含少量有毒化学品(气体或液体)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评估按所占比例。如一氧化碳为高度危害,当其所占比例5%时按高度危害、所占比例5%但0.5%时按中度危害、0.5%时按非有毒介质。【未明确可燃、易爆介质所占比例较小时降低要求】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1部分总则第3.11条:可燃、易爆介质系指按GB50160和GB50016定义的甲、乙类和工作温度高于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的总称。【如320#导热油属丙类可燃液体,闪点为200-210,当工作温度高于闪点时进行划类,否则不进行划类】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7、GB/T20801-2006实施指南)第1部分总则第2.2.6条:非可燃液体包括工作温度不高于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及其他非可燃液体。导热油属丙B类可燃液体,当工作温度高于闪点时,如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视为乙B类液体;如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仍划为丙B类。2、防火墙与防爆墙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P19第5.2.18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1条防火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如必须设门窗,应为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5条防火门:可

8、采用卷帘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204第3.3.5条文解释防爆墙:通常做法为钢筋混凝土墙或砖墙配筋;防爆门:可采用带缓冲间的双层门【防爆门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89第6.1.5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90第6.1.6条:除第6.1.5条规定以外的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

9、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3017-1999)第3.2.1条:防爆墙上不宜开口留洞。当工艺管道或电缆必须穿过时,孔洞不应大于200,孔洞周边应配置补强钢筋,孔洞应密封填实。【说明:防爆墙可以通过补强进行预留200以下的孔洞,但不可以施工后再穿过】3、防火分区厂房的防火分区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14第3.3.1条仓库的防火分区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17第3.3.2条厂房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对于整个厂房超过防火分区而单层未超过防火分区的多层厂房,可按单一楼层作为防火分区单元,但各楼

10、层之间设备和管道洞口必须予以封闭并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3.3.1厂房的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产类别厂房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半地下厂房,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甲一级二级宜采用单层4000300030002000乙一级二级不限6500040004000300020001500丙一级二级三级不限不限2不限800030006000400020003000200050050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40001000不限200040001000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50

11、001500不限300060001000仓库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说明:钢结构厂房因设备布置需穿越各楼层,故按单层考虑,不论面积大小,均不进行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19第3.3.5条: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20第3.3.8条: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

12、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20第3.3.9条: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33第3.6.8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33第3.6.9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门的开启方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石油化工

13、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P18第5.2.16条: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第23条:装置区内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4、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1)第2.0.25条:相对密度大于1.2的气体或蒸气规定为重

14、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第2.0.26条:相对密度小于0.8的气体或蒸气规定为轻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氢气、甲烷、氨气等】。 说明:第2.0.26条文说明:经验表明,氨很难点燃,而且在户外释放的气体将会迅速扩散,因此爆炸件气体环境的范围将被忽略。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3.1条: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轻于空气的气体【氢气、甲烷、氨气等】;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重于空气的气体。 【按气体分子量与空气分子量29的比值是否大于0.75判断;或直接按分子量判断:分子量22为重于空气的气体,分子量21为轻于空气的气体(290.75=

15、21.75)】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条文说明第6.1.1条: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标准状态下空气密度为1.293kgm3,097/1.293=0.75】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条文说明第6.1.2条:检测与空气分子量接近且极易与空气混合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和氰化氢)时,检(探)测器应安装于距释放源上下1米的高度范围内。2)第3.1.1条:出现下列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在大气条件下

16、,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说明:第3.1.1条文说明:环境温度一般可取4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1.1条中界定为易燃物质。第2.1.1条文说明规定闪点在45及以下的为易燃液体。3)第3.2.1条:分为0区、1区、2区。一、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

17、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4)第3.2.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二、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说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2条: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1.1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

18、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划分为丁类。【用于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及划分防火分区】燃气蒸汽锅炉房划分为丁类,燃气导热油炉房划分为丙类【因导热油介质自身为丙类】,仅使用煤气作燃料的燃烧炉【如曼海姆法生产硫酸钾装置中的反应炉】厂房属丁类厂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P176第3.3.12条文解释:锅炉房属丁类明火厂房。【用于判断安全间距执行明火设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4.2条文解释:锅炉房烟囱为散发火花地点。【用于判断安全间距执行散发火花地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锅炉房和锅炉房烟囱未明确定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

19、016-2014)第3.4.2条:甲类厂房与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P72第2.0.5条文解释:全厂性锅炉房为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 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2.0.7条明火地点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第2.0.8条明火设备指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第2.0.9条散发火花地点指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2.0.8条文说明:

20、明火设备主要指明火加热炉、废气焚烧炉、乙烯裂解炉等。 以上厂房由甲乙类降低为丙丁类只是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降低建筑成本】及扩大了防火分区的划分面积,对周边安全间距辨识所依据的条款不同;其电仪设施的防爆等级并未降低,检测报警的做法并未改变,防爆区域划分仍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执行。5)第3.2.3条:二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下预计不可能释放,当出现释放时,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第二级释放源: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安

21、全阀、排气孔和其它孔口处;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说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3条:均界定为易燃物质。6)第3.2.4条:当爆炸危险区域内通风的空气流量能使可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得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露天场所;敞开式建筑物;非敞开式建筑物,建有永久性开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封闭建筑至少1小时换气6次;【涉及到可燃物质的封闭厂房尽量考虑强制通风,工艺专业务必向暖通专业提出通风设置要求】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建筑物设置备用的独立通风系统;当通风系统发生故障时,设置自动报警或停止工艺流程或使设备断电的预

22、防措施。说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3.4条: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释放源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良不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封闭建筑物内和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高度为7.5的范围内划为2区,但封闭建筑物的外墙和顶部距2区的界限不得小于3,如为无孔洞实体墙,则墙外为非危险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8条: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

23、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当单层变、配电室贴邻多层甲、乙类厂房建造时,甲、乙类厂房二层以上的建筑与变、配电室贴邻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三、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7)第3.2.5条: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并应根据通风条件按下列规定调整区域划分:当通风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局部

24、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8)第3.2.6条:使用于特殊环境中的设备和系统当采取措施确保不形成爆炸危险性环境时可不按照爆炸危险性环境考虑。如确保断电等。第3.3.3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的车间采用正压或连续通风稀释措施后,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时,车间可降为非爆炸危险环境。9)第3.3.1条:建筑物内部宜以厂房为单位划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当厂房内空间大时,应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

25、划分。当高挥发性液体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米以外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为附加2区。当可燃液体闪点高于或等于60时,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可能泄漏时,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宜适当缩小,但不宜小于4.5米。说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3.3条: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地坪上的高度为7.5及半径为7.5,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的范围内划为2区;三、以释放源为中心,总

26、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 在附加2区,地面电器设备需防爆,但高出地面0.6米以上的照明灯具则不需防爆。爆炸不设防条件: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P16表5.2.1:控制室距甲类罐区15m。P19第5.2.18条:控制室地面至少比室外地坪高0.6m。【大部分易燃物质重于空气,可以避开附加2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6条: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

27、火材料密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P21第5.3.1条: 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P103第8.3.15条:生产区的地下管(缆)沟必须填满干砂。10)附录B第12条:对于处理生产装置用冷却水的机械通风冷却塔,当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时,以回水管顶部放空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和冷却塔及其上方高度为3的范围内划为2区。地坪下的泵坑范围内宜为1区。说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3.13条:对于处理生产装置用冷却水的机械通风冷却塔

28、,当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时,宜符合下列规定:以回水管顶部放空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地坪下的泵坑以及冷却塔及其上方高度为3的范围内划为2区。说明:当冷却水用于冷却易燃易爆介质时,按此规定执行。11)第4.3.3条:可燃性粉尘区域的划分应受到粉尘量、释放速率及颗粒大小等参数的限制;第4.3.6条:可燃性粉尘举例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说明:涉及到可燃性粉尘的介质,由工艺专业根据介质质量标准的细度要求或甲方使用证明判断是否划为爆炸性粉尘环境。5、安全疏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34第3.7.4条:多层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甲类厂房内不应大于25米,乙类厂房内不应大于5

29、0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35第3.7.6条: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说明:对框架式敞开厂房可设置室外楼梯,无需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6、防火堤与隔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的高度有区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42第4.2.5条: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且其高度应为1.02.2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30、P32第6.2.17条: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对立式罐12.2m,对卧式罐0.5m;管道允许穿越防火堤,但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立式储罐组的隔堤高度不应低于0.5米,卧式储罐组的隔堤高度不应低于0.3米。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P32第6.2.12条: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P32第6.3.5条:液化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

31、式储罐组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其与液化烃压力储罐同组布置时,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尚应满足液化烃压力储罐组的要求,且二者之间应设隔堤;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的设置同液化烃储罐的要求。说明:1)原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第5.2.16条: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1.0m至2.2m;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隔堤顶应比防火堤

32、顶低0.2m至0.3m。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3.19条: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少于2台;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3)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3.2.10条:油罐组防火堤内设计地面宜低于堤外消防道路路面或地面。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可燃液体储罐均应单独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六)可燃液体储罐要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

33、防火堤或防火隔堤。7、围堰在操作或检修过程中有可能被油品、腐蚀性介质或有毒物料污染的区域,应设围堰,处理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区尚应铺设防腐蚀地面。围堰要求:高出地面不应小于150mm 【一般为150300mm】;围堰内应有排水设施;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宜小于3。说明:防火堤的设置仅指储罐区,对生产装置中不包括装卸设施的中间储罐应设置围堰。【不包括装卸设施时按中间储罐,与主装置可视为联合装置;如包括装卸设施则按储罐区】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P19第5.2.22条: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小于或等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

34、液体罐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布置在装置内,装置储罐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当装置储罐组总容积:液化烃罐大于100m3小于或等于500m3、可燃液体罐或可燃气体罐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5000m3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3,可燃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0m3。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P17第5.2.9条: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

35、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1的规定。【条文说明】考虑到联合装置内各装置或单元同开同停,同时检修。因此,各装置或单元之间的距离以同一装置相邻设备间的防火间距而定,不按装置与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这样,既保证安全又节约了占地。8、管廊布置培训教材P123第5.1.2条:1)管廊的宽度主要由管道的数量和管径的大小确定。并考虑一定的预留宽度,一般主管廊管架应留有10-30%的余量。管廊的宽度一般不宜大于10米。2)由于整个管廊的管道布置密度并不相同,通常在首尾段管廊的管道数量较少。因此必要时可以减小首尾段管廊的宽度或将双层管廊变单层管廊。3)管廊的

36、跨度:管廊的柱距和跨距由管道载荷决定,通常为6-9米。如中小型装置中小直径管道较多,可在两根支柱之间设置副梁使跨距缩小。4)垂直相交的管廊高差:若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廊直角相交,其高差取决于管道相互连接的最小尺寸,一般为750-1000mm【原为500-750mm】。5)管廊的结构尺寸:对于双层管廊,上下层间距一般为1.5-3米【原为1.2-2米】,主要取决于管廊上最大管道的直径。说明:对与设备接管直接相连的管道标高一定标注管道中心标高;对管廊上的管道标高一定标注管底标高;对单个管道标高一般标注管道中心标高,也可标注管底标高。9、设备基础小型动力设备(如泵系列)基础一般采用二次灌浆的做法,大型动

37、力设备(如塔系列)基础一般采用直埋地脚螺栓的做法。采用二次灌浆做法的设备基础,螺栓孔边缘距基础外缘一般间距为100mm。在确定设备整体安装高度时,基础上部需考虑60mm的余量,用于以后安装设备时进行水平度找平。泵基础预留孔【一般为方孔】对应尺寸如下:螺栓孔径(d)10和12162024和3036和4048预留孔(mm)8010012014018020010、爬梯及防护栏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2009)第4.1.1条: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米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作业场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2009)第5.2条:

38、当平台、通道或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米时,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0.9米;当平台、通道或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并小于20米时,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05米;当平台、通道或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0米时,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2米。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2009)第5.3条:单段梯高不宜大于10米;大于10米时宜采用多段梯,并设梯间平台。梯段高度大于3米时宜设置安全护笼;单梯段高度大于7米时应设置安全护笼。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2009)第5.1.1条:梯高不宜大于5米,大于5米时宜设梯间平台(休息平台),分段设梯。11、设

39、备布置图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T20519-2009)P87第3.0.2条: 每张设备布置图均应单独编号,同一主项的设备布置图不得采用一个号并加上第几张共几张的编号办法。在标题栏中注明本类图纸的总张数。设备布置图必须说明如下两条:何处设计标高为EL0.000(一般室内地坪标高为EL0.000);图中尺寸除标高、坐标以米(m)计外,其余以毫米(mm)计。说明:设备布置图不得与管道布置图合并,必须单独出图。以下做法由项目负责人在开工报告中予以说明。一般室内地坪标高为EL0.000,室外地坪标高由建筑专业确定。设备布置图与管道布置图名称的规范性。二、管道布置1、压力管道定义质检

40、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原规定公称直径大于25mm】。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包括输送空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气体(不包括蒸汽)等介质的低压小规格管道不再列入监察范围】。不属于压力管道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

41、务院令第549号第九十九条(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2)输送介质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3)公称直径大于25mm【废止】。说明:所谓压力管道系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限定范围内的管道,为一安全范畴,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承压管道。对于考虑外压的管道,如果内部工作压力小于0.1MPa,且低于外部环境(如真空管道、埋地管道等),则不属监察范围。判断管道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时用的是工作压力,进一步划分压力管道

42、类别时用的则是设计压力。内管真空、外管带正压的夹套管应按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察范围进行划类。 可燃、易爆介质系指按GB50160和GB50016定义的甲、乙类和工作温度高于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的总称。【如320#导热油属丙类可燃液体,闪点为200-210,当工作温度高于闪点时进行划类,否则不进行划类】工作温度不高于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列入非可燃液体,不进行划类。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1部分总则第1.3.2条:本规范也适用于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最高工作压力低于0.1MPa或真空、不可燃、无毒、无腐蚀性液体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制造。【仅指设计和制造,不属监察

43、范围】2、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划分 (一)GA类(长输管道):一般仅指商品原油和天然气的长距离输送管道,对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的长距离输送管道不划入长输管道。(二)GB类(公用管道): 1)对于煤气管网,城镇管网划分为GB1类,供企业使用的管网划分为GC类;液化气站内管道划为GC2【不再划为GB1】、CNG加气站天然气管道划为GC1(2)。2)对于蒸汽管网,城镇管网划分为GB2类,供企业使用的管网划分为GC类。说明:低压蒸汽(介质代号LS、设计压力1.0MPa)管道公称压力等级宜选取N级;中压蒸汽(介质代号MS、设计压力1.0P4.0MPa)管道公称压力等级根据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大小分别选取N级、P

44、级或Q级。此规定适于大企业和原有企业再建项目,目的减少阀门维修麻烦;对于小型或新建企业,低压蒸汽管道公称压力等级可以选取M级。蒸汽管道宜选取金属缠绕垫片并配套带颈平焊法兰,如企业有歧义,低压蒸汽管道可以选用石棉垫片并配套板式平焊法兰。3)对于火力发电厂蒸汽管网,装置界区内均为GD类;外供城镇或电厂内部的生活用汽管网划分为GB2类,外供企业使用的管网划分为GC类。说明:发电厂装置区以厂区围墙为界区,如电厂厂区较大,可以发电装置界区划分。(三)GC类(工业管道):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20但小于185的管道划分为GC3类。说明:此处介质未包括“无腐

45、蚀性”【即腐蚀性归属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对于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符合上述压力和温度条件】划为GC3类;否则划为GC2类。 其中硫酸、盐酸、硝酸属中度危害介质,划为GC2类;烧碱属轻度危害介质,划为GC3类【划为GC2类或GC3类的差别在于是否进行无损检测】。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1部分总则第3.10条:有毒介质指按GB5044定义的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介质的总称。其有毒流体包括中度危害介质,但不包括轻度危害介质。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1部分总则第3.11条:可燃、易爆介质系指按GB50160和GB50016定义的甲、乙类和

46、工作温度高于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的总称。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实施指南)第1部分总则第3.3.7条:含少量有毒化学品(气体或液体)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评估按所占比例。如一氧化碳为高度危害,当其所占比例5%时按高度危害、所占比例5%但0.5%时按中度危害、0.5%时按非有毒介质。【未明确可燃、易爆介质所占比例较小时降低要求】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P2第2.1.2条:A2类流体系指有毒流体,相当于GB5044中级及以下(高度、中度、轻度危害)的毒物。其有毒流体既包括中度危害介质,又包括轻度危害介质。【不执行该条款】(四)GD类(动力

47、管道):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此处未包括余热锅炉发电蒸汽管道,该类管道划为GC类。说明:非金属管道划类和试压及泄漏性试验规定与金属管道相同,只是不进行无损检测。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五)管道的公称压力等级:宜与管道组成件【包括阀门和法兰等】公称压力等级一致。3、城镇燃气管道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P43燃气输配系统适用范围为设计压力P4.0MPa(表压),并分为4类7级。当城镇范围内敷设设计压力P4.0MPa的燃气管道时,该类管道划为GC类。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48、50028-2006)配套使用。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P35第11.1.11条:场站内的地上燃气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场站内的埋地燃气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P36第11.4.1条: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管道对接焊缝内部质量应采取射线探伤,探伤比例为25%,并符合JB/T4730.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的级质量要求。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P34第11.1.6条:站内工艺管道的施工和验收按照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

49、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2-2000执行,探伤比例5%。说明:液化气站内管道划为GC2【不再划为GB1】、CNG加气站天然气管道划为GC1(2)。液化气站内地上燃气管道对接焊缝的射线探伤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执行,管道焊缝的检查等级为级,探伤比例为10%,并符合JB/T4730.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的级质量要求。4、压力试验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P52第8.6.4条:9 对承受外压的管道,其试验压力应当为设计内、外压差的1.5倍,并不得低于0.2MPa;10 夹套管内管的试验压力应按照内部或者外部

50、设计压力的最高值确定。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P38第8.5.2条:3.6 对承受外压的管道,其试验压力应当为设计内、外压力之差的1.5倍,且不得低于0.2MPa;3.7 夹套管内管的试验压力应按照内部或者外部设计压力的较大者确定。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八十九条:(三) 承受内压的管道除本条第(五)项要求外,系统中任何一处的液压试验压力均不低于1.5倍设计压力;(四) 承受外压的管道,其试验压力应当为设计内、外压差的1.5倍且0.2MPa;(六) 夹套管内管的试验压力按照内部或者外部设计压力的高者确定,夹套

51、管外管的试验压力按本条第(三)项确定。说明:放空以及直接对地的导淋管道(包括加油站卸油管道)【指阀后外排管道】无需进行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是否进行无损检测,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内管真空、外管带正压的夹套管应按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察范围进行划类。5、材料的许用应力当高温管道的水压试验需进行许用应力校正时,其材料的许用应力可查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2部分材料【大于200时校正】,不要查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大于150时校正】。说明:管道温度的分类:低温管道20、常温管道20200、高温管道200。6、压力管道泄

52、漏性试验【原为气密性试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第九十三条:输送极度危害、高度危害流体以及可燃流体的管道应当进行泄漏性试验。【注:不包括中度危害介质】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P53第8.6.6条以及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5部分第9.2条均与上述规定一致。1)常见的非可燃中度危害介质包括硝酸、硫酸和盐酸等。管道类别划为GC2类,但不进行泄漏性试验。说明:此处介质未包括“无腐蚀性”【即腐蚀性归属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对于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符合上述压力和温度条件】划为GC3类;否则划为GC2

53、类。 其中硫酸、盐酸、硝酸属中度危害介质,划为GC2类;烧碱属轻度危害介质,划为GC3类【划为GC2类或GC3类的差别在于是否进行无损检测】。2)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实施指南)第1部分总则第3.3.5条:介质同时具有毒性及火灾危险性时,应分别定级,以其中危险程度最高者作为管道分级依据。常见的易燃中度危害介质包括甲醇、甲苯、二甲苯等以及易燃轻度危害介质包括丙酮、汽油等,流体类别应定性为B类并进行泄漏性试验,如定性为A2类则属中度以下危害介质,不进行泄漏性试验。为便于压力管道划类和判断是否进行泄漏性试验,管道数据表【特性表】中流体类别改为流体特性。原B 类介质中将甲

54、、乙类和工作温度高于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定为可燃、易爆介质(可以一项,也可两项,本院按两项定性),其他(不含有毒)介质,即包括原D类介质及工作温度不高于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定为无毒非可燃(必须两项);原A1、A2类有毒介质需明确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3)原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第7.5.5条:输送剧毒流体、有毒流体以及可燃流体的管道应当进行泄漏试验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1部分总则第3.10条:有毒介质系指按GB5044定义的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介质的总称。其有毒流体包括中度危害介质,但不包括轻度危害介质。4)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55、GB/T20801-2006)第1部分总则第3.11条:可燃、易爆介质系指按GB50160和GB50016定义的甲、乙类和工作温度高于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的总称。【如320#导热油属丙类可燃液体,闪点为200-210,当工作温度高于闪点时进行划类,否则不进行划类】5)培训教材P247第5.4.19条款:符合介质要求的真空管道应先进行泄漏性试验,合格后进行真空度试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56、)均规定需进行泄漏性试验的介质,未明确真空管道是否进行泄漏性试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真空管道的试验压力(做气压,不做水压)应为0.2MPa;经气压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经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泄漏性试验;真空系统在压力试验(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真空度试验。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2010)第10.6.5条:真空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合格后,应以0.1 MPa(并非-0.1 MPa)气体进行泄漏性试验;第10.6.6条:真空管道在气体泄漏性试验合格后,真空系统联动试运转时,还应

57、进行真空度试验。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11)第8.3.5条和第8.3.6条关于真空管道需进行泄漏性试验的规定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2010)相同。因此真空管道一般需进行泄漏性试验,如不进行泄漏性试验,需在设计说明中明确气压试验合格后管道未经拆卸。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第9.1.1条款:管道在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吹扫与清洗。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第8.6.6条款:泄漏性试验可结合试车工作一并进行。因此,管道的吹扫与清洗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及泄漏性试验之前

58、进行,否则因管道吹扫与清洗所造成的拆卸需重复进行泄漏性试验。7、焊缝的无损检测(一)工业管道焊缝的无损检测执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2011年12月1日实施】。说明: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第8章对管道检查、检验和试验的规定比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相关内容更为细化。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第8.1.1条:管道焊缝的检查等级分为5级,即、级,分别对应的焊缝检测比例为100%、20%、10%、5%和目视检查(不进行无损检测)。该条

59、款规定为焊缝的检测数量。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第8.1.1条:对输送中度和轻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和低压管道焊缝的检测比例分别为10%和5%。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1部分总则第3.10条:有毒介质指按GB5044定义的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介质的总称。其有毒流体包括中度危害介质,但不包括轻度危害介质。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烧碱列入轻度危害,按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列入无毒介质;因此介质特性定性为腐蚀性,类别划为GC3类;不进行无损检测。说明:为便于确定无损检测比例,可燃、

60、易爆介质需明确甲、乙类。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第8.2.1条:100%射线检测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 射线检测JB/T4730.2-2005规定的级;抽样或局部射线检测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 射线检测JB/T4730.2-2005规定的级。该条款规定为焊缝的质量标准。(二)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第一(二)3条款:压力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热氨融霜管道和低压侧压力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合格,角焊

61、缝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高压侧压力管道不少于20%射线检测,角焊缝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射线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执行,射线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级;磁粉或渗透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执行,合格级别为级。说明: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氨列入轻度危害;按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11)氨为轻度危害;按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氨似为高度。【氨暂按中度】8、输送A1类流体管道规定1)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3.1.3.6条

62、:输送A1类流体管道的法兰:法兰类型:不应采用板式平焊法兰。法兰密封面:采用软垫片时,应选用凹凸面或榫槽面的法兰;如选用金属缠绕垫片,可采用突面法兰。公称压力等级:不应低于2.0MPa。第13.2.6条:输送A2类流体管道的法兰:法兰类型:不宜采用板式平焊法兰。法兰密封面:采用软垫片时,应选用凹凸面或榫槽面的法兰;如选用金属缠绕垫片,可采用突面法兰。2)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SH3059-2001)第7.4.1条:有毒、可燃介质【工艺物料】管道不得采用板式平焊法兰【法兰类型】。 3)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泵应选用屏蔽泵。9、GC1级工业管道材质规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3、工业管道(TSGD0001-2009)第二十八条:材质为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和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2008系列的管道不允许用于GC1级工业管道。第二十八条注7:逐根进行超声检测,并且不低于GB/T 5777-2008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L2.5要求者,允许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GC1级工业管道。说明:如进行上述检测试验,造价更高。可使用高压化肥设备用用无缝钢管(GB6479-2000)或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9948-2006)。【只是标准号有区别,牌号仍为20钢】压力容器(GB150.14-2011)第5.1.3条:GB/T8163中1

64、0#、20#和Q345D钢管不得用于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管道。【只是标准号有区别,牌号仍为10#、20#和Q345D】10、化学介质容器与管道分类的区别(一)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是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基础上进行修订,并未说明GB5044-85废止?!GB5044-85查不到的介质毒性危害级别需按照GBZ230-2010进行加权计算,其相关毒性数据查MSDS或危化品大典。安全评价师培训课件基础P86第六章: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分级标准按最高允许浓度【依据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65、36-79)(现为GBZ1-2010)】:轻度危害(级)10mg/m3。氨的车间允许浓度为30mg/m3,故列入轻度危害。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附件A1.2.1 毒性程度: 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0.11.0 mg/m3;中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1.010.0 mg/m3;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 mg/m3。专门针对压力管道分类:苯、氯乙烯为极度,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为高度。按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氨为高毒。【氨暂按中度】(

66、二)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当用于确定容器类别时苯、氯乙烯、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氨为中度;当用于确定容器密封性技术要求时苯为高度,氯乙烯为极度。(三)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2010):苯在设计压力4P10MPa且设计温度-29T400或设计压力P4MPa且设计温度T-29设计条件下的无损检测比例为2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极度危害介质的无损检测比例均为100%【包括苯】。(四)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11):氨为轻度危

67、害。说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第3.17条:盛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T20592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至少应用高颈对焊法兰【注:未提及密封面】、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11、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选用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2059220635-2009):(一)P20第4.0.3条:带颈法兰应采用锻件和铸(钢)件制作,不得采用钢板、拼焊或板卷等工艺制作。【如采用SPDA软件自动生成材料,务必进行手动调整!】(二)P190第5.0

68、.1条:商品级六角头螺栓【标准号GB/T5782-2000】和型六角螺母【标准号GB/T6170-2000】的使用条件公称压力PN16;非有毒、非可燃介质以及非剧烈循环工况;配用非金属平垫片。P190第5.0.2条:商品级双头螺柱【标准号GB/T901-2000】和型六角螺母的使用条件公称压力PN40;非有毒、非可燃介质以及非剧烈循环工况。第5.0.3条: 除第5.0.1、5.0.2条以外,应选用专用级全螺纹螺柱【标准号HG/T20613-2009】和型六角螺母【标准号可为GB/T6175-2000 或HG/T20613-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20610-2009)缠绕

69、式垫片:P152第3.0.5条:除基本型外,PN63、PN100和PN160以及采用PTFE(聚四氟乙烯带)为填充材料的垫片应使用内环。P157第7.0.1条:采用G.F.(柔性石墨带)为填充材料的垫片,对于突面法兰一般采用带对中环C型,一般选用C2220(中环为304),也可选用C1220(中环为碳钢);对于凸凹面法兰应采用带内环B型,一般选用B0222(内环为304),也可选用B0221(内环为碳钢)。P157第7.0.1条:缠绕式垫片标记说明:如D2232,其中D为垫片型号,第一位2表示对中环材料为304,第二位2表示金属带材料均为304,第三位3表示填料为聚四氟乙烯带,第四位2表示内环

70、材料为304。如D2222第三位2则表示填料为柔性石墨带。(三)P223第3.0.1条:剧烈循环工况下应选用带颈对焊法兰或整体法兰。4)P225第3.0.2条:石棉和非石棉垫片不应用于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和高真空密封场合。石棉橡胶板和非石棉纤维橡胶板的使用条件分别为公称压力PN25和PN40。12、管道等级管道等级符号说明 X X X 压力等级:L-1.0MPa M-1.6MPa N-2.5MPa P-4.0MPa Q-6.4MPa R-10.0MPa S-16.0MPa W-32.0MPa对于公用工程管道和无毒、非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压力等级可按介质设计压力确定管道压力等级;对于剧毒介质,管道压

71、力等级不应小于2.5MPa;对于有毒介质或易燃易爆介质,压力等级不应小于1.6MPa。 材料顺序号:对于同一材料类别不同材料牌号的管道,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由1开始。 材料类别A-铸铁 B-碳钢 C-普通低合金钢 D-合金钢 E-不锈钢 F-有色金属 G-非金属 H-衬里及内防腐1B-20、 2B-Q235B;1C-16Mn、 2C-15CrMo、 3C-10MoWVNb1E-0Cr18Ni9(304)、 2E-0Cr17Ni12Mo2(316)、 3E-00Cr17Ni14Mo2(316L) 1G- 2G-说明:1)管道等级对于同一材料类别不同材料牌号的管道必须在首页图中予以明确,设计说明同时

72、表述更好。便于流程图、管道布置图、管段表、管道特性表中体现管道材质。2)管道特性表中需明确管道材质,便于高温管道的压力试验进行许用应力校正;同时删除焊接接头系数。3)工艺流程图中特殊物料、非标阀门(如调节阀的开关型式、展式放料阀、C.S.O与C.S.C的区别)、绝热伴热类型和仪表代号(G与I的区别,就地、集中与DCS计算机系统的区别)等必须在首页图中予以明确。4)工艺流程图中箭头的位置,交叉管线的断开位置;管道布置图中交叉管线的断开位置。13、保温防腐(一)隔热1)保温材料保温管道或设备:采用复合硅酸盐(硅酸铝或硅酸钙)材料,室内保温采用普通型,室外保温采用防水型。保温管道宜选用管壳。2)保冷

73、材料一般低温管道(包括一次水、部分场合的循环水及-5左右的冷冻盐水)采用聚苯乙烯管材。说明: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一般使用温度范围为-6570;对于-5左右的冷冻盐水管道,可与建设单位沟通,如采用硬质聚氨酯管材效果更好,但费用较高。深冷管道或设备(常用于-35的冷冻盐水)采用硬质聚氨酯板材、管材或现场发泡。说明: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一般使用温度范围为-180100;对于-35左右的冷冻盐水管道,可与建设单位沟通,采用硬质聚氨酯现场发泡效果更好,但施工费用较高。3)保温结构室内保温结构采用普通复合硅酸盐绝热层,用镀锌铁丝捆扎(每米3-4道),玻璃钢铝箔或薄铝板保护层,采用M4自攻螺钉固定。室外保温结

74、构采用防水型复合硅酸盐绝热层,用镀锌铁丝捆扎(每米3-4道),玻璃钢铝箔或薄铝板保护层,采用M4自攻螺钉固定,用粘胶剂抹缝。4)保冷结构保冷结构采用硬质聚氨酯板材或管材为绝热层时(现场发泡时除外),用镀锌铁丝捆扎(每米3-4道),0.1mm有碱平纹玻璃布防潮层,沥青玛瑙脂内外均涂粘结,玻璃钢铝箔或薄铝板保护层,采用M4自攻螺钉固定。隔热材料厚度参照本院工艺管道专业保温防腐统一规定(20150126下发)。(二)防腐对保温的管道或设备:温度T100时,选用氯磺化聚乙烯底漆,共涂2道,每道20m。温度100T250时,选用氯磺化聚乙烯耐高温底漆(或有机硅锌粉耐高温底漆),共涂2道,每道20m。温度

75、T250时,不涂防腐涂料。对不保温的管道或设备温度T100时,选用氯磺化聚乙烯底漆涂2道;再涂各色氯磺化聚乙烯色漆2道;共涂4道,每道20m。温度100T250时,选用氯磺化聚乙烯耐高温底漆涂2道;再涂各色氯磺化聚乙烯色漆2道;共涂4道,每道20m。温度T250时,涂有机硅锌粉耐高温底漆2道;再涂各色耐高温氯磺化聚乙烯色漆2道;共涂4道,每道20m。说明:以前底漆大多使用环氧树脂防锈漆,面漆大多使用聚氨酯面漆。对埋地管道对埋地管道必须防腐,防腐层结构采用石油沥青防腐层或环氧煤沥青防腐层。防腐做法参照本院工艺管道专业保温防腐统一规定(20150126下发)。(三)地上管道的表面色和标志色按SH3

76、043-2003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规定如下序号名称表面色标志色备注1物料管道1)一般物料银大红2)酸碱管道紫大红2公用工程管道1)水艳绿白2)污水黑白3)蒸汽银大红4)空气及氧天酞蓝大红5)氮淡黄大红6)氨中黄大红3紧急放空大红淡黄4消防管道大红白5电仪保护管黑6仪表启动信号管、导压管银7仪表风管天酞蓝说明:管道表面色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自行确定14、防火球阀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P37第5.5.5条:输送B类流体的管道使用软密封球阀时,应采用防(耐)火型结构的球阀。球阀型号可为Q47、Q347、Q41、Q341等。【不含其它阀门】说

77、明:选用软密封球阀如Q41F【密封面为聚四氟乙烯】类时需在设计说明书或综合材料表的备注中予以说明;也可选用金属密封面球阀如Q41H【密封面为不锈钢】类。因济宁市2014年度有两家企业的火灾事故均因静电火花所致,故特别规定:输送易燃易爆流体介质的管道使用碳钢球阀时,宜选用Q41H【密封面为不锈钢】类;使用不锈钢球阀时,宜选用Q41W【从阀体直接加工出来的密封面】类;不得选用阀体材质为树脂类或玻璃钢类球阀。15、主要材料的耐温和耐腐蚀性(一)培训教材第二版P296碳钢和低合金钢耐温性:碳钢和低合金钢耐温性材料材料牌号标准号使用温度备注碳素结构钢Q235BGB/T13793-10350优质碳素钢10

78、GB/T8163GB9948、GB6479GB3087-29425一般-2035020-20425一般-1035020GGB6479、GB5310-20450Q245R【原为20R】GB6654-20450低合金钢Q345R【原为16MnR】-20450GB50316板材Q345D【原为16MnD】-40400GB50316板材16MnGB6479-40350管材15CrMoGB9948、GB6479GB5310-2055015CrMoG-20550说明:压力容器(GB150.14-2011)第5.1.3条:GB/T8163中10、20钢和Q345D接管的使用温度下限分别为-10、0和-20。

79、压力容器(GB150.14-2011)第4.1.11条表4:Q245R、Q345R和16MnDR钢板的使用温度下限分别为-20、-20和-40。碳钢耐腐蚀性:不耐硝酸;可耐低温(25)浓硫酸(75100%)和102%以上发烟硫酸,但不耐102%发烟硫酸。可耐低温低浓度液碱,但不耐高温高浓度液碱,对3040%烧碱温度在80以下时有较好的耐腐蚀性。烧碱设备及管道材质的选用尽量与建设单位沟通后再行选用。(二)不锈钢耐温性:一般为-196700【奥氏体不锈钢一般不超过540】;超低碳不锈钢不超过400。不锈钢材质与牌号:材质0Cr18Ni9牌号为304【碳含量0.03%Wc0.08%】或304H【碳含

80、量0.04%Wc0.1%】、材质00Cr19Ni10牌号为304L【00表示碳含量Wc0.03%、Cr19表示铬含量为18.0020.00%、Ni10表示镍含量为8.0011.00%】、材质0Cr18Ni10Ti牌号为321或321H、材质0Cr18Ni11Nb牌号为347或347H、材质0Cr17Ni12Mo2牌号为316【碳含量0.03%Wc0.08%】或316H【碳含量0.04%Wc0.1%】、材质00Cr17Ni14Mo2牌号为316L【碳含量Wc0.03%】。说明:碳含量越低,耐腐蚀性越好。20#钢的平均含碳量为0.20%。普通碳钢牌号以“Q”加三位数字表示。“Q”代表结构钢屈服点“

81、屈”字的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后面的三位数字表示该钢种在厚度小于16mm时的最低屈服点。钢的牌号尾部可用A、B、C、D表示钢的质量等级。A级为普通级,B、C、D表示硫、磷含量较低的优等级别。D级质量最高,A级质量最低。(三)塑料耐温性:聚乙烯(PE)耐温6070【-2085】;聚氯乙烯(PVC)耐温-4060【-2065】;聚丙烯(PP)耐温一般不超过110120【-14100】, 聚四氟乙烯(PTFE)耐温一般不超过-190260。改性聚丙烯PPR(丙烯和乙烯的无规共聚物)耐温一般不超过95100。【又称为增强聚丙烯FRPP】(四)酚醛树脂耐腐蚀性:对非氧化性酸(盐酸、稀硫酸、磷酸等)有良好的

82、耐蚀性,不耐碱和氧化性酸(硝酸、铬酸等)。酚醛树脂耐温性:120150。(五)环氧树脂耐腐蚀性:对稀酸、碱和多种有机溶剂有良好的耐蚀性,不耐强氧化剂(硝酸、浓硫酸等)。环氧树脂耐温性:一般型不超过100,耐热型不超过150。(六)玻璃钢(FRP或GFRP):分为酚醛玻璃钢和环氧玻璃钢。16、蒸汽疏水1)对于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0MPa(表压)的GB2类过热蒸汽管网,不设疏水阀,设两个切断阀,同时设放净阀,用于开停工时的排净放液。2)蒸汽疏水阀配管如下:图1图2图3图1蒸汽疏水阀配管已淘汰。图2适用于蒸汽冷凝水不回收的装置,图3适用于蒸汽冷凝水需进行回收的装置。3)蒸汽疏水阀规格:对于DN3

83、00的蒸汽管道选用DN20的疏水阀;对于DN300的蒸汽管道选用DN25的疏水阀。17、阀门检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P10第4.2.4条: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密封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1倍,原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P5第3.0.7: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不得小于公称压力的1.5倍。说明: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可根据其公称压力查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 2059220635-2009)P23压力-温度额定值表7.0.1-19,其中法兰材料类别号详见P19

84、。如对于壳体材料为20#碳钢的阀门,对应于PN16和PN25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分别为14.7bar和23bar。18、压力管道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1)设计压力: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应用指南:操作压力1.0MPa时设计压力取操作压力加上0.1MPa;操作压力1.0MPa时设计压力取操作压力的1.1倍。2)设计温度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实施指南)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第8.1.4条款中部分不同规定:第条:对于外保温的管道,设计温度通常等于流体温度。第条:对于无保温的管道,流体温度低于65时取流体温度作为设计温度,流体温度不小于65时取95%流体

85、温度作为设计温度。第条:工艺专业通常按正常操作温度加上一定余量作为设计温度:a)正常操作温度不大于300时余量不小于30;b)正常操作温度大于300时余量不小于15;c)正常操作温度低于0时设计温度等于流体最低温度。本院规定:流体温度200时取流体温度作为设计温度,流体温度200时余量取30。19、管道应力分析和柔性设计(一)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9.2.1.1条:管道的设计温度100或-50,均应为柔性计算的范围。(二)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2部分设计和计算第7.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应进行管道应力分析:设

86、备管口有特殊的荷载要求;预期寿命内热循环次数超过7000的管道;操作温度400或-70的管道。(三)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SH/T3041-2002)规定,下列管道宜采用计算机分析方法进行详细柔性设计:操作温度大于400或小于-50的管道;进出加热炉及蒸汽发生器的高温管道;进出反应器的高温管道;进出汽轮机的蒸汽管道;进出离心压缩机、往复式压缩机的工艺管道;与离心泵连接的管道,可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柔性设计方法;设备管口有特殊受力要求的其他管道。说明:1)本院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文件规定,下列范围的管道应进行应力分析计算:管径DN150,且设计温度230或-20的所有管线;设计温度340的所有管

87、线;管径DN100,且操作温度230或-20的所有泵的进出口管线;汽轮机进、进口连接的管道;离心压缩机进、出口连接的管道;往复压缩机进、出口连接的管道;有关规范中规定要进行应力计算的管道。2)管道温度的分类:低温管道20、常温管道20200、高温管道200。20、泵配管的相关说明1)离心泵的入口管道应设过滤器;出口应设止回阀。入口和出口管道均应设放净。离心泵出口管道的止回阀应安装在出口切断阀之前,并尽量靠近泵出口。2)离心泵出口管道的压力表应安装在出口切断阀之前,并尽量靠近泵出口。3)离心泵入口比出口管道一般大一个规格【个别情况允许大两个规格】。4)原规定:为防止积液,离心泵入口管道安装异径管

88、时一般选择底平的异径管。SEPD0111-2001规定:为防止气蚀,离心泵入口管道的异径管,当水平或从下部抽吸时顶平,当从上部抽吸时底平。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 对于水平吸入的离心泵,当进口管有变径时,偏心异径管与泵的进口间宜设置一段直管段。当管道从下向上进泵时,应采用顶平安装;当管道从上向下进泵时,宜采用顶平安装,并在低点设置放净;输送含有固体介质或浆液时,水平管段上偏心异径管应采用底平安装。5)泵的出口管道【出口压力一般为0.30.6MPa】,当其输送介质和公称直径符合列入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条件时,列入压力管道监察范围。 说明:输送极度危害或高度危害介质(

89、如苯、甲醛、液氯、硝基苯等)的泵应选用屏蔽泵。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7.2.11条: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21、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和美洲体系的使用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 2059220635-2009):欧洲体系法兰系列无单位,如对应于PN16和PN25的法兰系列,其压力等级既非16bar和25bar,也不是16kgf/cm2和25 kgf/cm2,仅代表公称压力为1.6 MPa 和2.5MPa。美洲体系法兰系列以磅/英寸2为单位,与欧洲体系法兰系列并无对应关系。美洲体系法兰系列价位较高,一般中石油行业较多采用。

90、欧洲体系法兰系列价位相对便宜,一般化工行业大多采用。钢制管法兰欧洲体系和美洲体系的标识需明确。22、压力管道印章使用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第三十八条:管道图纸目录和管道平面布置图上应当加盖设计单位设计许可印章。说明:一般增加管道数据表【特性表】加盖设计许可印章。23、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签署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第三十九条:管道数据表、管道材料等级表、设备布置图、管道平面布置图、强度计算书和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等主要设计图样和文件,应当有设计、校核、审核三级签字。GC1级管道的管道材料等级表和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还应当

91、有设计审定人签字。说明:1)GC1级压力管道需审定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四类:管道材料等级表、管道数据表【特性表】;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设备布置图;管道平面布置图。2)GC1级管道图纸需审定人签字的本院增加:图纸目录、设计说明书、综合材料表。三、相关规范条文探讨1、特种设备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原为设备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

92、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原未界定规格,现界定规格相当于8.6万kcal/h】。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未包括电动葫芦】3)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

93、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八类特种设备,可分为两大类:(1)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2)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

94、机动车辆。(一)第九十九条(五):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二)第九十九条(五):起重机械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三)第九十九条(六):客运索道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

95、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不包括货运索道】(四)第九十九条(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原国务院令(第373号)未包括第八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评价师培训课件基础第六章第一节P94:场(厂)内机动车辆广义上是指从事非道路交通运输的车辆,即本企业在所在区域或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的施工作业现场区域内行驶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分为14类。安全评价师培训课件基础第六章第二节P119: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1)企业应加强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2)场(

96、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条第三款: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压力容器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

97、号):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九十九条(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98、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固定式压力容器(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第1.3条适用范围:(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相应调整】;(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容器内

99、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条文释义:对于考虑外压的容器,如果内部工作压力小于0.1MPa,且低于外部环境(如真空容器、埋地容器等),则不属本规程适用范围;如果其外压作用来自相邻腔室,只要有一个腔室适用本规程,则该容器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夹套压力容器】。说明:夹套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的区别:如导热油夹套容器不归属压力容器,但工作温度高于闪点的导热油管道归属压力管道。原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为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25L)。判断设备

100、(容器)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时用的是工作压力,进一步划分压力容器类别时用的则是设计压力。 说明:本规程不适用于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条文说明“瞬时”指不属于正常工作状态】)。(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第1.7条:划分为三类,即类、类、类。说明:原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将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原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对于低温液体储存压力容器(容积大于5 m3)

101、均划分为第三类压力容器。新条例应根据具体条件进行计算。对于容积小于25L的类外压力容器和类中的简单压力容器,只要求设计和制造许可。实际包括简单压力容器应为四类。【条文释义P33】【仅指设计和制造,不属监察范围,无需年度检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第三条:简单压力容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4)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5)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6)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应为或】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水蒸汽;(7)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且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

102、50。(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第3.9.3条:常温储存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按不低于50时混合液化石油气组分的实际饱和蒸气压来确定,设计单位应当在图样上注明限定的组分和对应的压力。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条文释义P81和P83】介质名称50时饱和蒸气压MPa(A)【工作压力】原容规(1999)设计压力MPa单位体积充装量(t/m3)标准沸点丙烯2.052.160.43-47.4丙烷1.711.770.42-42.1异丁烷0.690.790.49正丁烷0.790.51丁烯、异丁烯0.790.5丁二烯0.790.55氨

103、2.03液氨2.160.52【0.52/0.82=0.63充装系数】-33.5氯1.43液氯1.621.2【1.2/1.47=0.82充装系数】-34.5液态二氧化硫0.981.2液态二氧化碳1.2-78.5液化气50时饱和蒸气压大于1.62MPa时 取2.16,其余情况 取1.770.42【0.42/0.5=0.84充装系数】液体密度(kg/m3):液氨0.82(-79)、液氯1.47、混合液化气一般0.5【视成分不同略有差异】 说明: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P36第6.3.9条: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

104、8-2006) 第3.2.3条文说明:液化气(液化石油气)组分为C3及C4组分各占一半;液化石油气质量标准要求C5及C5以上组分含量 (V/V) 不大于3%、总硫含量不大于343mg/m3;胜利油田液化石油气组分含量 (V/V):丙烷约25%、丙烯1112%、正丁烷约16%、异丁烷56%、丁烯及异丁烯3940%。(四)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附件A1.1介质分组: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包括气体、液化气体或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1)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2)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

105、的介质。附件A1.2.1毒性程度: 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0.11.0 mg/m3;中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1.010.0 mg/m3;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 mg/m3。附件A1.2.2易爆介质: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附件A1.2.3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确定:按照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HG 20660-2000

106、没有规定的,由设计单位参照GB 5044-19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决定介质组别。(五)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附件A2:压力容器按压力等级划分为以下4类:(1)低压0.1MPaP1.6MPa;(2)中压1.6MPaP10.0MPa;(3)高压10.0MPaP100.0MPa;(4)超高压100.0MPa。中压管道为2.5MPaP10.0MPa,包括PN2.5、PN4.0和 PN6.4。(六)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附件A3:压力容器按在生产工艺过程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

107、储存压力容器。(七)压力容器材质:压力容器(GB150.14-2011 2012年3月1日实施)附录D:材质Q235A不能用于压力容器【可用于常压容器】;材质Q235B可用于除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介质之外的低压容器;对于极度危害或高度危害介质,可用材质Q245R【原20R】或Q345R【原16MnR】。说明:1)培训教材第二版P296:压力容器GB150于2002年4月 发布第一号修改单时,因Q235AF和Q235A钢板型号存在问题,已不推荐使用。2)培训教材第二版P296:材质Q235B不得用于液化烃、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管道。3)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1-2009:不

108、适用于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常压容器,其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划归在压力容器GB150中。【如盛装甲醛、甲酸等介质的常压容器】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1-2009标准释义第1.3条: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常压容器,其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划归在压力容器GB150中。【不列入监察范围,无需年度检测】【图纸可定性为施工图】(八)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第3.17条:盛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T2059220635

109、系列标准的规定,至少应用高颈对焊法兰【注:未提及密封面】、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T20583-2011)第7.2.3条:容器内为易燃、易爆介质或毒性为中度和轻度危害介质(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划分按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的接管法兰的公称压力等级选用不应低于1.6MPa;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接管法兰的公称压力等级选用不应低于2.0MPa。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T20583-2011)第7.2.4条:容器内介质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或为液化石油气时,接管的法兰应采用带颈

110、对焊型法兰。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T20583-2011)附录A:当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时,应采用凹凸面法兰。说明:1)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SH3059-2001)第7.4.1条:有毒、可燃介质【工艺物料】管道不得采用板式平焊法兰【法兰类型】。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3.1.3.6条:输送A1类流体管道的法兰:法兰类型:不应采用板式平焊法兰。法兰密封面:采用软垫片时,应选用凹凸面或榫槽面的法兰;如选用金属缠绕垫片,可采用突面法兰。公称压力等级:不应低于2.0MPa。第13.2.6条:输送A2类流体管道的法兰:法兰类型:不宜采

111、用板式平焊法兰。法兰密封面:采用软垫片时,应选用凹凸面或榫槽面的法兰;如选用金属缠绕垫片,可采用突面法兰。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P2第2.1.1条:A1类流体:指剧毒流体,相当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极度危害介质。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苯为极度危害(管道),列入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氯为高度危害,列入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4)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实施指南)第1部分总则第3.2.2条:列入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毒性物质包括大部分极

112、度危害和高度危害化学品。4、气瓶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第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公称容积为0.4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35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附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2003年6月1日实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九十九条(二)中压力容器的定义一

113、致,原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第250号)指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说明:1)永久气体是指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气体。如:空气、氧、氮、氢、甲烷、一氧化碳等气体。瓶装气体的分类按GB 16163瓶装压缩气体分类规定。按其临界温度可划分为三类: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液化气体。2)车用气瓶是指用于盛装车辆燃料(如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氢气、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等)的气瓶。车用气瓶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当符合车用气瓶安全技术

114、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的规定。5、锅炉本体压力管道的范围根据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工业锅炉(含导热油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不超过200米时,该段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安装;也可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单独安装。工业锅炉的分汽包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安装,也可由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单独安装。6、移动式压力容器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1.2移动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压力容器罐体或者钢制无缝瓶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瓶式容器)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或者瓶式运输

115、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第1.3.1条适用范围:(1)具有充装与卸载(以下简称装卸)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注1-1);(2)罐体或者瓶式容器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1MPa(注1-2);(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瓶式容器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注1-3);(4)充装介质为气体(注1-4)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5)的液体(注1-6)。注1-1:具有装卸介质功能,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移动使用,不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的压力容器按照

116、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注1-2:工作压力,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或者瓶式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本规程所指压力除注明外均为表压力。注1-3:容积,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个罐体或者单个瓶式容器的几何容积,按照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注1-4: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 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按照运输时介质物理状态的不同,气体可以为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等。其中:(1)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

117、包括临界温度低于或者等于-50的气体;(2)高(低)压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高于-50下加压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在-50和65之间的高压液化气体和临界温度高于65的低压液化气体(以下通称为液化气体);(3)冷冻液化气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临界温度一般低于或者等于-50)。注1-5:液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小于或者等于0. 3MPa(绝压),或者在20和0.1013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或者在0. 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熔点或者起始熔点等于或者低于20的物质。注1-6: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液体时,如果气相空

118、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时,也属本规程适用范围。7、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目录: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

119、他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8、易燃或可燃介质及有毒介质(一)易燃或可燃介质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可燃液体为甲乙丙类液体统称。2)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易燃液体分为三类:低闪点易燃液体:闪点-18oC;中闪

120、点易燃液体:-18oC 闪点23oC;高闪点易燃液体:23oC 闪点61oC。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易燃液体分为三类:极易燃液体:闪点0oC且沸点35oC;高度易燃液体:0oC 闪点23oC;易燃液体:23oC 闪点61oC。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第2.0.1条: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形成的可燃气体。第2.0.1条文解释:甲、乙A类液体称为易燃液体。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

121、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1.1条文解释:闪点在45oC及以下的为易燃液体,即甲、乙A类液体。6)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1部分总则第3.11条: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1部分总则第3.11条:可燃、易爆介质系指按GB50160和GB50016定义的甲、乙类和工作温度高于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的总称。为便于压力管道划类和判断是否进行泄漏性试验,管道数据表【特性表】中流体类别改为流体特性。原B 类介质中将甲、乙类和

122、工作温度高于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定为可燃、易爆介质(可以一项,也可两项,本院按两项定性),其他(不含有毒)介质,即包括原D类介质及工作温度不高于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定为无毒非可燃(必须两项);原A1、A2类有毒介质需明确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附件A1.2.2:易爆介质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20%的介质。(二)有毒介质1)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1部分总则第3.10条:有毒介质指按GB5044定义的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介

123、质的总称。其有毒流体包括中度危害介质,但不包括轻度危害介质。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第2.0.2条: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指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气体。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是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基础上修订,并未说明GB5044-85废止?!GB5044-85查不到的介质毒性危害级别需按照GBZ230-2010进行加权计算,其相关毒性数据查MSDS或危化品大典。安全评价师培训课件基础P86第六章: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24、(GB5044-85)分级标准按最高允许浓度【依据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现为GBZ1-2010)】:轻度危害(级)10mg/m3。氨的车间允许浓度为30mg/m3,故列入轻度危害。专门针对压力管道分类:苯、氯乙烯为极度,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为高度。按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氨为高毒。【氨暂按中度】说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的分级标准包括9项,未包括最高容许浓度;极度、高度、中度和轻度等四级危害的主要判据为急性毒性,即吸入LC50、经皮LD50、经口LD5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的分级标准包括

125、6项,包括最高容许浓度;极度、高度、中度和轻度等四级危害的主要判据为急性毒性,即吸入LC50、经皮LD50、经口LD50。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共列入54种,其判据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共列入335种,其判据为为急性毒性,即吸入LC50、经皮LD50、经口LD50。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备注中列入的剧毒品比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列入的数量少,如二氯乙酸(序号553)和一氯丙酮(别名氯丙酮或氯化丙酮 序号2551)等未列入剧毒。以后上

126、述产品生产企业无需省局组织评审;管理无需五双管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苯为极度危害(管道),列入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氯为高度危害,列入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实施指南)第1部分总则第3.2.2条:列入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毒性物质包括大部分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氨溶液(含氨3550%)为不燃气体,危货号22025;液氨及含氨50%的氨溶液为有毒气体,危货号23003;氨溶液(含氨1035%)及氨水为碱性腐蚀品,危货号82503。4)压力容器中化

127、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当用于确定容器类别时苯、氯乙烯、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氨为中度;当用于确定容器密封性技术要求时苯为高度,氯乙烯为极度。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附件A1.2.1 毒性程度: 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0.11.0 mg/m3;中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1.010.0 mg/m3;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 mg/m3。9、检测报警(一)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128、-2009):第1.0.2条适用范围: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第2.0.1条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形成的可燃气体。第2.0.2条有毒气体:本规范有毒气体适用范围指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入的有毒蒸气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一氧化碳、丙烯晴、氯乙烯、光气、硝基苯、苯胺、甲醛、黄磷等。说明:第2.0.2条文解释: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共列入54种,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规定只对其中31种进行毒性检测。第4.2.1条: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

129、备区域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第4.2.2条: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式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第6.1.1条: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第6.1.2条: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

130、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条文说明第6.1.2条:检测与空气分子量接近且极易与空气混合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和氰化氢)时,检(探)测器应安装于距释放源上下1米高度范围内。第3.0.1条:可燃气体或含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泄漏,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但有毒气体浓度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有毒气体或含可燃气体的有毒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爆炸下限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有毒气体浓度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

131、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应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说明: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设置范围:甲类或乙A类可燃液体、极度或高度危害气体、甲类气体。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1部分总则第3.10条:有毒介质指按GB5044定义的极度、高度和中毒危害介质的总称。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1.3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

132、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标准状态下空气密度为1.293kgm3,097/1.293=0.75】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条文说明第6.1.1条: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按气体分子量与空气分子量29的比值是否大于0.75判断;或直接按分子量判断:分子量22为重于空气的气体,分子量21为轻于空气的气体(290.75=21.

133、75)】(二)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第8.5条:有毒、可燃气体的充装站和氧气及可窒息性气体的充装站,应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第(十八)条: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等标准要求,在生产装置、储运、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安装相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重点场所还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说明: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33-

134、2009)GBZ/T223-2009【列入56种】涉及介质范围比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列入31种】大。一是增加了检测范围,如氯化氢和盐酸、二氧化硫、甲酸等;二是有些介质由可燃调整为有毒,如甲醇、甲苯、二甲苯、丙酮等。10、柴油定性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监局2003第1号公告)未列入柴油。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柴油闭杯闪点60列入危化品,序号1674。2)柴油定性按车用柴油质量标准(GB19147-2009),0#和-10#闪点不低于55,-20#闪点不低于50,-35#和-50#闪点不低于45,火灾危险类别应划为乙B类。

13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条文说明P75第3.0.2条:随着轻柴油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柴油闪点由60降至4555,柴油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就由原来的丙A类变成乙B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条文说明P75第3.0.2条: 火灾危险类别轻柴油划为乙B类,重柴油划为丙A类。说明:按车用柴油质量标准(GB19147-2009),本地常用0#和-10#柴油的相对密度为0.83。【柴油的相对密度0.88为技术说明书中传统数据,应更新】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P175第3.1.1条:火灾危险类别分类原则按汽油、煤油、柴油相应

136、闪点划分,柴油闪点大多为6090,划为丙A类,-35#柴油闪点为50,划为乙B类。4)柴油标号:划分柴油标号的依据是柴油的凝固点。目前国内应用的轻柴油按凝固点分为7个标号:10#、5柴油、0柴油、-10柴油、-20柴油、-35柴油和-50柴油。选用不同标号的柴油应主要根据使用时的气温决定。一般来讲,5柴油适合于气温在8以上时使用;0柴油适用于气温在8至4时使用;-10柴油适用于气温在4至-5时使用;-20柴油适用于气温在-5至-14时使用;-35柴油适用于气温在-14至-29时使用;-50柴油适用于气温在-29至-44或者低于该温度时使用。 5)汽油标号:汽油标号是实际汽油抗爆性与标准汽油的抗

137、爆性的比值。标号越高,抗爆性能就越强。标准汽油是由异辛烷和正庚烷组成。异辛烷的抗爆性好,其辛烷值定为100;正庚烷的抗爆性差,在汽油机上容易发生爆震,其辛烷值定为0。如果汽油的标号为90,则表示该标号的汽油与含异辛烷90%、正庚烷10%的标准汽油具有相同的抗爆性。汽车选择汽油标号的首要标准就是发动机的压缩比,并不是标号越高越好,要根据发动机压缩比合理选择汽油标号。例如90号汽油,可以保证在压缩比不大于9的发动机上使用不产生爆燃现象,97号汽油就可以保证在压缩比不大于9.7的发动机上使用不产生爆燃现象。 11、煤焦油定性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P175第3.1.1

138、条:常见的煤焦油闪点为65100。煤焦油定性丙类。2)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监局2003第1号公告):危规分类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危规号32192。3)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未明确。原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1991)煤焦油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丙类。12、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氨站、气瓶充装站和乙炔站(一)加油站、液化气站和氨站检测报警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23条: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第6.3.10条: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

139、设温度指示仪。第6.3.11条:液化烃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第8.10.13条: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氨储罐宜采用固定式水喷雾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宜小于6 L/minm2,其他消防要求与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相同。说明:液化烃的储存方式包括全压力式、半冷冻式和全冷冻式;全压力式储存方式是指在常温和较高压力下储存液化烃或其他类似可燃液体的方式,半冷冻式储存方式是指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储存液化烃或其他类似可燃液体的方式,全冷冻式储存方式是指在低温和常压下储存液化烃或其他类似可燃液体的方式。2)汽车加油加气

140、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第6.1.13条: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第6.1.14条: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加气站,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第6.3.5条: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加油工艺。第13.5.9条:采用潜油泵加压的正压加油管道,工作压力为0.35MPa,应按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察范围进行划类;采用自吸式加油机的负压加油管道,工作压力为-0.06MPa,不进行划类。第11.4.1条: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

141、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说明:单独加油站未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第11.4.4条:LPG储罐、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第11.4.6条: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第11.4.8条:LNG泵应设置超温、超压自动停泵保护装置。第11.5.1条:加油加气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第11.5.2条:加油泵、LPG泵、LNG泵、LPG压缩机、CNG压缩机的电源和加气站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应能由手动启动的远程控制切断系统操纵关闭。第11.5.3条: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启动开关:距加气站卸车点5米以内;在加油加气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第1

142、1.5.4条: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说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2006 年版) :第6.1.12条: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第6.2.3条: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8.8.15条:液化气容积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远传显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且应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说明:单独液化气充装站未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二)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37/T1914-2011山东省地方标准):第3.3.2条:液

143、氨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第3.4.2条:液氨装卸必须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第3.4.3条:在距装卸车金属万向管道充装臂10m以外的装卸液氨管道上,除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外,应设置远程切断装置。第3.5.3条:液氨存储装卸区周边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第3.5.6条: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防止液氨泄漏逸散的水幕装置。第3.6.2条: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第3.6.6条:液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专用静电接地装置。说明: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与鹤管的相似性与区别?(三)城镇燃气的加臭无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爆

144、炸下限的20%时,应能觉察;有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能觉察;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2%(体积分数)时,应能觉察。说明:臭味剂原为乙硫醇,现一般采用四氢噻吩【C4H4S】,加入量为1820mg/Nm3。(四)加油站的防渗措施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5.1条:加油站应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或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的要求,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5.2条:采取防止油品渗漏保护措施的加油站,其埋地油罐应采用下列之一的防渗方式:单层

145、油罐设置防渗罐池或采用双层油罐。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5.6条:采取防渗措施的加油站,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国家标准管理组便函【2013】站规函第24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5.16.5.8条是加油站具体防渗措施做法规定,不是要求所有加油站都应执行这些规定。待环保部下发加油站渗泄漏污染控制标准后,会规定哪些地区或区域的加油站需要采取防渗措施。目前在设计说明中可以明确做法:地下储罐采取防渗罐池防渗。本设计输油管道选用单层无缝钢管,若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146、采取防渗漏措施时,应采用双层管道。(五)加油加气站工艺设施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工艺及设施第6.2.4条: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管道上应设剪切阀,当加油机被撞或起火时,剪切阀应能自动关闭。第6.3.1条: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第6.3.8条: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第6.3.10条: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第6.3.16条:埋地工艺管道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4m。说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2006 年版) 第6.2.1条:

147、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第6.2.2条: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未强制要求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本院建议设置。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2012) 第3.0.1条: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或类似性质油品的装载系统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LPG加气工艺及设施第7.1.7条:直埋LPG储罐罐顶的覆盖厚度不应小于0.5m。第7.4.8条:埋地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且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8m。CNG加气工艺及设施第8.4.4条:天然气管道宜埋地或管沟充沙敷设,埋地敷设时其管顶距地面应0.5m。

148、(六)乙炔站高压乙炔管道的压力等级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第9.0.2条:乙炔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低压乙炔管道工作压力不超过0.02MPa;中压乙炔管道工作压力为0.020.15MPa;高压乙炔管道工作压力为0.152.5MPa,高压乙炔管道无缝钢管管壁的最小厚度参见表9.0.22。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第9.0.4条:高压乙炔管道阀门和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25MPa。溶解乙炔设备(JB/T 88562001)第5.6.3 条:高压设备管道工作压力为2.5MPa;高压管道当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2MPa时最大内径小于或等于 25mm,当工作压力大于1.2MPa

149、 时管道最大内径小于或等于20mm;高压管道须配置25MPa 压力等级的阀门。高压管、管件及紧固件PN160、PN220、PN260、PN320(DN6DN350)(浙江工业大学化工设备厂企业标准ZH300-2009):对于DN150的管道,PN260和PN320规格一致,且与H4-67高压管、管件及紧固件通用设计标准中PN320一致(H4-67高压管最大规格为DN150);对于DN150的管道,PN220和PN160规格一致,且与H4-67高压管、管件及紧固件通用设计标准中PN220一致(H4-67高压管最大规格为DN150)。高压乙炔管道阀门和附件的公称压力可选用PN320(等级代号W);

150、氧气和氩气充装管道的公称压力可选用PN220(等级代号U);二氧化碳充装管道的公称压力可选用PN160(等级代号S)。高压管ZH300-2009压力等级对应壁厚DN(mm)10152532405080150PN220/PN160246244.535643757968101021418022PN320/PN26024635943104910681383151272121935 (七)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6.7.6条:低温液体气化器出口应设有温度过低报警连锁装置,气化器出口气体温度应不低于-10。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

151、第8.4条:深冷液体加压气化充甁装置中,气化器的出口温度低于-30及超压时应有系统报警及连锁停车装置。【暂执行该条款】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第5.7条:低温液体加压气化充甁装置中,气化器的出口温度低于0及超压时应有系统报警及连锁停泵装置。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第8.5条:氧气、强氧化性气体及可燃气体的充装站应有识别待装气瓶剩余气体及其杂质的检测仪器(有真空设施的除外)。有毒、可燃气体的充装站和氧气及可窒息性气体的充装站,应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氧气、氮气及二氧化碳等应设置危险浓度监测报警】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

152、术规程(GB16912-2008)第6.4.2条:液氧泵应设出口压力、轴承温度过高声光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6.4.5条:中、高压液氧泵与气化器间应设安全保护联锁装置。说明:1)低温液体气化器出口管道材质如选用20#钢,则宜执行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第5.7条:低温液体加压气化充甁装置中,气化器的出口温度低于0及超压时应有系统报警及连锁停泵装置;如选用304不锈钢,则可以执行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第8.4条:深冷液体加压气化充甁装置中,气化器的出口温度低于-30时应有系统报

153、警及连锁停车装置。2)二氧化碳充装工作压力冬天3-4MPa、夏天10MPa左右【实际使用】;因此选取工作压力10MPa、公称压力16MPa。(八)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2010年10月18日下发):附件二“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第五(四)充装站自有产权气瓶数量由各市质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实施细则不再强制要求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原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2007试行版)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有强制规定。附件二“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第五(三)气体储存(生产)能力充装站类别要求液化石油气储存量 60 m 3,且储罐数不少于两个。永久气体产气量 150 m 3h,液态永久气体低温储罐或高

154、压液化气体储罐 15m3溶解乙炔生产能力 80 m 3h低压液化气体储存量 80m3其他气体气瓶充装站应符合化工生产工艺要求,做到规模经营。备注:只对企业内部生产和职工生活提供瓶装气体的充装单位,其气体储存能力可由各市质监局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放宽要求。(九)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1.0.2条:适用范围为空分生产装置。对于只有充装的氧气站,自控设施要求执行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及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等相关规定,总图布置可以参照下列条款执行:氧气站设计规

155、范(GB50030-2013)第3.0.4条:氧气站内液氧储罐与氧气充装间的间距执行 表3.0.4第一行,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一般间距为12米。(十)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液化气站工艺设施:1)第8.2.6条: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内的平均流速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取0.81.4m/s,最大不应超过3m/s。液化气站液相卸车管道应设置双向过流阀(含倒车)。2)第8.3.7条:居住区村镇系指1000人或300户以上者。3)第8.3.11条: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总平面必须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和灌装区和辅助区。4)第8.3.12条: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应设

156、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辅助区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5)第8.3.13条: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当储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应小于12m12m的回车场。6)第8.3.14条: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和辅助区至少应各设置1个对外出入口;对外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4m。7)第8.3.19条: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少于2台;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8)第8.3.29条: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9)第8.3.30条:供应基地内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设置台数不宜少于2台。1

157、0)第8.8.11条: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时,其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储罐容积大于20m3但小于50m3时,宜设置紧急切断阀。11)第8.8.15条:液化气容积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远传显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且应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12)第8.9.2条: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事故通风量每小时换气不应少于12次。13)第8.11.1条: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内消防水泵和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中“二级负荷”的规定。【双变压器供电】14)第8.11.3条:液化石油气

158、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具有爆炸危险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说明:只规定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对罐区是否设置独立避雷针未作强制规定。15)第8.11.4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2002 年版)第6.10.4条:液化石油气站的静电接地设计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2002 年版)第6.10.5条:装卸液化气用的胶管两端(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

159、间应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铜丝跨接;烃泵和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应与接地线连接。(十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第22条: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应设置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设施。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第1部分总则第3.10条:有毒介质指按GB5044定义的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介质的总称。其有毒流体包括中度危害介质,但不包括轻度危害介质。13、万向充装管道系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第16

160、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14条: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第20条: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氯和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设计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充装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配备齐全。14、静电接地(一)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

161、规范(SH3097-2000)第4.3.1条对管道接地的规定: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说明:培训教材P173第5.2.7条:大型管廊每80100m应设静电接地。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 (鲁安监发2008155号)第一百四十二条:直径大于2.5m或容积大于50m3的大型金属装置应有两处以上的接地点。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80-100m设一接地点。(二)非金属管道每2030米应设静电接地,可采用金属网带缠绕非金属管道后借助金属网带进行接地。(三)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第4.3.3条对法兰跨接的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

162、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四)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 第2.7.5条: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蚀情况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说明:行业规范的相关规定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2006 年版)第 10.3.3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 1

163、1.2.12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11.4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2002 年版)第6.10.4条:液化石油气站的静电接地设计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2002 年版)第6.10.5条:装卸液化气用的胶管两端(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间应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铜丝跨接;

164、烃泵和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应与接地线连接。3)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9.0.4条: 氢气站、供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4)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07)第8.0.7条:积聚液氧、液空的各类设备、氧气压缩机、氧气灌充台和氧气管道均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11.0.17条: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应设跨接导线,电阻值应小于0.03。5)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

165、912-2008)第4.7.4条:氧气(包括液氧)和氢气设备、管道、阀门上的法兰和螺纹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电阻不大于 0.03。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2.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 0.03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 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3.7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应符合下列规定: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 4.2.2条第2款的规定,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

166、不跨接。 (五)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 11.2.1条: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说明:单独防静电接地电阻要求100,单独防雷接地电阻要求10,联合接地电阻强电要求4,弱电要求1。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20513-2000)第6.0.1条:从仪表设备接地端子到总接地板之间导体及连接点电阻的总和称为联结电阻,仪表系统接地联结电阻要求1。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要求1,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要

167、求4。为防静电法兰或螺纹接头间需设跨接导线时,必须明确介质名称。15、电器负荷等级(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1条: A、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大于50.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B、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工厂、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罐(区)和甲、乙类液体罐(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

168、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它公共建筑;C、除本条第1、2款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D、消防电源负荷分级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9.1.1条:当仅采用电源作为消防水泵动力源时,应为一级负荷。(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1条:电力负荷

169、共分三级。第3.0.2条: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两不同地址高压线路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第3.0.3条: 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第3.0.7条: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双变压器供电】。(四)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8.11.1条:液化气供应基地消防水泵和气化站、混气站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二级负荷的规定。16、防烫安全不保温设备管道的表面防烫温度为60oC。设置范围:距地面或操作平台高度2.1m以内;水平距离操作平台0.75m以内。17、沸溢性油品1)

17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2.1.20条: 沸溢性油品是指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常见的沸溢性油品有原油、渣油和重油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2.0.7条: 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如原油、渣油、重油等。条文说明:含水率不一定在0.34%,主要考虑水汽化膨胀而引起油品沸溢。【原GB50016-87,沸溢性油品是指含水率在0.3%4%】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2.0.21条:温度升高使罐底水层急速汽化而发生沸溢现象的黏性烃类混合物。说明:前提非均相介质;水的比重大于油的比重;水的沸点小于油的沸点

171、。18、厂房地沟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6条: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缺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3.1.6条: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第5.3.3.3条:甲、乙A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19、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一般是原料供应或外销产品关系,也可能存在水、电、汽、暖等公用工程方

172、面的依存关系。20、生产装置物料的持有量危化品的总存量包括生产装置中和储存装置中的存在量。其中初设阶段【设立评价和安全设施专篇的编制】生产装置按10分钟的消耗或生产量计算。21、消防水与消火栓(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1.3条: 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第8.6.2条: 补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条: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

173、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13条:有关消防系统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5条: 消防水池给水管道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7条: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说明:1)结合化工工艺设计手册和动力管道设计手册 ,一般给水管道流速及流量的关系可以参考下表;2)因不同深度的地下水汲水速度差距较大

174、,当消防补水的来源采用企业自备水井时,其补水量主要取决于水井深度,其次与供水管径有关。一般不宜大于5060m3/h【管径DN100】。一般给水流速m/s补水选取流速m/s补水量m3/h补水管径(mm)备注给水总管1.531.53080给水支管1.01.540100水泵入口0.51.050100离心泵出口1.5360125压力回水0.52.080150来自市政或园区管网时可达此流量自流回水0.5100150(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8.4.3条:工艺装置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类别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当确定有困难时,可按表8.4.3选

175、定。其中大、中型石化企业的工艺装置的消防用水量分别取300600和150300L/s。说明:对于总图装置区块已经非常明确的项目需据实计算【罐区易于计算】,如按表8.4.3选取,对一般项目则过大【消防水池容积需2000 m3以上】。大型石油化工项目按投资3亿元,其中改扩建项目投资1.2亿元;中型项目按投资为1投资3亿元,其中改扩建项目0.8投资1.2亿元。第8.5.4条: 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3.5m/s。第8.5.5条: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大于5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第8.5.6条: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20m。第8.5.7条: 罐区及工艺装置区的消火栓应在其四周道路路

176、边设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宜超过60m。距被保护对象15m以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保护对象可使用的数量之内。第8.10.13条: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氨储罐宜采用固定式水喷雾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宜小于6L/minm2(液化烃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L/minm2), 其他消防要求与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相同。 第6.3.2条文说明:全压力式储罐:在常温和较高压力下盛装液化烃或其他类似可燃液体的储罐;半冷冻式储罐: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盛装液化烃或其他类似可燃液体的储罐;全冷冻式储罐:在低温和常压下盛装液化烃或其他类似可燃液体的储罐。(三)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

177、规范(试行) (鲁安监发2008155号):第七十七条: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其它消火栓,可计入消火栓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第八十一条:液氨储存及装卸现场应设置消防水炮,以备液氨泄漏时用水雾喷洒控制气氨扩散。(四)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GB50648-2011)第3.1.9条: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塔下集水池及吸水池不应兼作消防水池。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条: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合并的水池,应采取

178、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13条:有关消防系统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8.3.2条:当消防水池(罐)与生产或生活水池(罐)合建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8条: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22、消防道路与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的关系(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6条: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

179、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第6.0.7条: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第6.0.9条: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第6.0.10条: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第3.4.3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厂内道路路

180、边的防火间距主要道路为10m,次要道路为5m。第3.5.1条:甲类仓库与厂内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主要道路为10m,次要道路为5m。第4.2.9条: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内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主要道路为15m,次要道路为10m。丙类液体储罐与厂内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主要道路为10m,次要道路为5m。第4.3.6条: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厂内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主要道路为10m,次要道路为5m。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9条: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3.4条: 装置

181、或联合装置消防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净空高度不小于5m。第5.2.10条: 装置内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P103第8.3.13条:液化气供应基地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当储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四)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9.3.1条: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第9.3.4条:厂内道路根据车辆通行、消防和人行需要确定,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五)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182、-87)第2.3.1条:厂内道路宜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1)主干道为连接厂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繁忙的全厂性主要道路。2)次干道为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厂内车间、仓库、码头等之间交通运输较繁忙的道路。3)支道为厂区内车辆和行人都较少的道路以及消防道路等。4)车间引道为车间、仓库等出入口与主、次干道或支道相连接的道路。5)人行道为行人通行的道路。(六)石油化工厂内道路设计规范(SH/T3023-2005)第3条:1)主干道为连接厂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繁忙的全厂性主要道路。2)次干道为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消防道路以及厂内车辆和人行较少的道路。

183、3)街区内道路为工艺装置或系统单元内用于检修、消防等设置的道路。4)车间引道为车间、仓库以及街区内道路道路与主、次干道相连接的道路。5)人行道为设在主干道两侧专门用于人行的道路。说明:消防道路作为主物流通道可视为主要道路,但与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的定性无直接关系。23、济宁地区气象地质资料【周边地区可以参考】1)风速:平均风速2.42.6m/s。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予以考虑。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企业类别所在地区近五年 平均风速m/s标准号2244聚氯乙烯树脂厂生产规模1万吨a1200m1000m800mGB1165889氯碱厂(电解法制碱)生产规模1万吨a1000m800m600mGB18071

184、2000焦化厂1400m1000m800mGB116612012硫酸厂600m600m400mGB1166389钙镁磷肥厂1000m800m600mGB 1166489化肥厂合成氨30万吨a(合成氨和尿素)700m600m500mSH30931999油漆厂700m600m500mGB180702000注:本表根据GBll6541166689及GBl8068180822000摘录,“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2)风向:主导风向春夏两季多为东南风(SSE),次主导风向冬季多为西北风(NNW),最小频率风向为西偏西南风(WSW)。总图布置予以考虑

185、。3)降雨量:济宁地区年平均降雨量694.5mm,日最大降雨量180.8mm。清净下水计算初期雨水量时予以考虑。4)地震设防烈度:济宁市12县市区中微山和梁山为7度,其他10个县市区均为6度。建构筑物抗震予以考虑。根据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453-2008)所划分的甲乙类建构筑物应按提高一度加强抗震措施【不仅是抗震构造措施】。说明: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453-2008)第2.0.4条: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构造措施: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要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细部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提高一度加

186、强抗震措施最高提高至9度。5)冻土深度:最大冻土深度0.37m。土建设备基础设计予以考虑【需在冻土层以下】。24、公用工程(一)一次水和生活水【新鲜水】:生活水用量: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50331-2002) 山东地区日用水量85140 (L/人d),一般取100 (L/人d),约每人每年30m3。新鲜水能耗计算:如使用市政或园区自来水则按GB/T 2589-2008附录B中折标煤系数0.0857 kgce/t计算,如使用自备水井供水则只计电耗?【列入耗能工质】说明: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中耗能工质包括新水?(一次水)新鲜水经济分析参考价格:如使用市政或

187、园区自来水价格按非居民经营或商业生活用水3.65元/m3【一般居民生活用水2.8元/m3,特种行业5.45元/m3】;如使用自备水井供水则按工业一次水价格:2.65元/m3【其中基本价1.2元/m3,污水处理费0.8元/m3,水资源费0.65元/m3】。(二)清净下水: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主要包含事故时所发生的消防水(包括泡沫)、消防冷却水、事故状态下物料泄漏的成分等,此类水成分较复杂,并且要求不得在未处理的情况下外排,以免污染环境,所以建设项目必须有此种污水的收集、处置设施和措施(若本身无条件处置,也可与有关单位签订污水受纳和处置的协议)。依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

188、-2009)第6.6.3条: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第6.6.3条文说明:应急事故废水的最大量为下述三项之和:消防用水量;最大储罐物料量;当地最大降雨量【按厂区10-20分钟降雨量】。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和储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较大值。应急事故废水池容量=应急事故废水最大量-装置或储罐围堤内净空容量-事故废水管道容量【一般取应急事故废水最大量】污水量计算参考过程V总= (V1+ V2- V3)max + V4+ V5注: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

189、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 m3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 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 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 m3 V5=10qF q降雨强度 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 qa年平均降雨量 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 ha降雨量:降雨量分为年平均降雨量和日最大降雨量。济宁地区年平均降雨量694.5mm,日最大降雨量180.8mm。(三)循环水

190、: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GB50648-2011)及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2003):循环水一般采用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水的一次水补水包括蒸发损失(约为循环水量的1%)、风吹损失(约为循环水量的0.1-1%)及不定期排污,补水量应分别计算后进行加和,一般补水量取循环水量的13%【经验值】。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GB50648-2011)及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2003):循环水的水池容积应根据循环水泵、换热器、处理设施等设备及管道容积进行计算。循环冷却水的水池容积一般可取小时循环水量的1/4-1倍【经验值】。循环水水池深度

191、一般不大于2.0m。循环水能耗和经济分析计算只计电耗。(四)蒸汽:煤的热值一般优质煤为50007000kcal/kg【一般可取6000kcal/kg进行估算】,煤的产汽量可取67t/t,其中出渣量约为耗煤量的2530%。蒸汽饱和温度与热值压力ata(A)饱和温度密度kg /m3潜热kcal/kg折标煤系数kgce/kg备注199.10.579539.60.07861.0331000.597539.42119.61.107526.33132.91.618517.10.09424142.92.125105151.12.614503.96158.13.104498.67164.23.591493.8

192、8169.64.075489.59174.54.556485.4101795.037481.60.1086折标煤系数指1.03.5 MPa注:表中压力ata(A)为绝压,通常锅炉额定压力或未指明的压力为表压(G);ata指工程大气压【kgf/cm2】 atm指标准大气压 1atm = 1.033ata;1MPa = 10.2ata 1atm = 1.013105Pa 1ata = 9.807104Pa 1bar = 105Pa蒸汽经济分析参考价格: 150200元/t。煤价按热值折算。说明:1)蒸汽能耗不按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中折标煤系数0.1286 kgce/kg

193、计算【此数据为过热蒸汽】,按能源统计年鉴(2005年版)所列上表数据分压力等级【指饱和蒸汽】计算。常用0.3和1.0 MPa饱和蒸汽折标煤系数分别按0.0942和0.1086 kgce/kg计算。2)能耗计算折标煤系数一般按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不执行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标准(GB/T50441-2007)。3)导热油炉额定功率与蒸汽耗量的换算:1KW=860kcal/h,如采用0.7MPa(绝压为0.8MPa)饱和蒸汽,1KW=860kcal/h=1.76kg/h,即额定功率为1000KW的导热油炉相当于0.7MPa饱和蒸汽的量为1.76t/h。如采用0.7MPa

194、(绝压为0.8MPa)饱和蒸汽,取流速30m/s,则DN100、DN150、N200管道的供汽量分别可达3.4t/h 、7.6t/h 、13.8t/h。(五)锅炉的环保要求:化工企业进入园区,要求尽量依托园区集中供热,如必须自建锅炉,其额定汽化能力需在10t/h以上;园区以外的企业自建锅炉,如在济宁城区【含任城】或高新区,其额定汽化能力需在4t/h以上。其他地区执行地方政府规定。导热油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功率1KW=860kcal/h。(六)电:年电耗:以计算负荷为依据,剔除备用设备容量,并考虑需用系数和同时系数进行详细计算。电经济分析参考价格:大工业0.5295元/度,普通工业0.6356

195、元/度,中小化肥0.3332元/度。【注:非居民用电为原价格,自2012年6月1日起,山东省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07分钱。】电能耗按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折标煤系数0.1229 kgce/度计算。【相关民用电价: 2012年7月1日前民用电费单价为0.5469元/度,商业用电单价为0.6876元/度;2012年7月1日后民用电费单价分别为0.5469元/度(月用量210度以下)、0.5969元/度(月用量210400度)、0.8469元/度(月用量400度以上)2012年7月1日前商业用电单价为0.8174元/度, 201

196、2年7月1日后按用电峰期差别较大,一般为0.81.0元/度】(七)电器(非电气)防爆等级:选用(不是不低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中,多数划为A和B 的介质防爆等级统一选用BT4;极少数如氢气、乙炔、水煤气等为CT1T2,故防爆等级选用CT4,二硫化碳和硝酸乙酯防爆等级选用CT6。25、节能评估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

197、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企业综合能耗等价值统计: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第3.3条:能量的等价值是指单位数量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见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附录B中间接耗能指标。耗能工质包括软水、除氧水、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气、乙炔、电石(循环水、冷量)等。说明: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

198、89-2008)中耗能工质包括新水(一次水)。2)综合能耗的等价值统计包括当量值中的电耗【电耗既计算当量值,又计算等价值】,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附录A中规定电力等价值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并无具体数据,因此企业综合能耗的等价值一般不统计电耗。3)政府节能管理办公室只考察企业综合能耗的当量值【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附录A中直接耗能指标】,不限制企业综合能耗的等价值。4)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工资及福利+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营业收入外购原材料以及燃料和动力费用)5)因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需要进行的迁建工程,视为改建项目。改

199、扩建项目的产品能耗必须与原项目的能耗进行比对。6)2010年济宁市万元GDP产值能耗为1.31 tce/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1.87tce/万元。根据济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济宁市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7%。经计算到2015年济宁市万元GDP产值能耗为1.087tce/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55tce/万元。26、总平面布置图(一)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P5第3.1.8条:厂址应位于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4.3.3条:化工区总变电站的布置,应远离散发腐蚀性气体、水雾及

200、粉尘的设施,并应布置在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第4.3.4条:化工区电话站的布置,应远离散发腐蚀性气体、水雾及粉尘的设施,并应布置在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第4.3.5条:热电站及集中供热锅炉房宜布置在化工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4.3.6条:液化石油气站的布置,应远离人员集中场所,并应在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4.3.7条: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宜布置在化工区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4.4.3条:化工区内的甲乙类液体和液化烃等的储罐区,宜布置在化工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4.5.5条:居住区应布置在化工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第5.1.4条:厂区总平面应按

201、功能分区布置,生产装置区宜布置在化工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宜布置在化工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和公用工程设施区宜布置在生产装置区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之间。(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P8第4.1.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三)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7条: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的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四)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地坪标高室内为【空心】,室外

202、为【实心】;相对高差一般为200300。总图坐标代号:地形测量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自设建筑坐标代号宜用“A、B”表示。总图坐标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建议取至小数点后三位,因设备布置图地面设计标高为EL0.000】。(五)总图指标控制: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本地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容积率一般0.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203、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一般应不低于220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40%。说明;原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05):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35%;工业项目的厂前区比例不得超过7%;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一般不得超过15%;本地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容积率一般0.6。济宁化工园区用地指标要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

204、号的规定,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40%。部分特殊化工项目容积率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需出具规划设计依据。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05):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4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青岛、烟台、威海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200万元/亩;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泰安、莱芜、济宁、日照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60万元/亩;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亩。总图指标概念: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万元/hm2)

205、=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公顷即ha或hm2)其中: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P82附录A: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设备和地价款【即建设投资,为狭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包括生产厂区用地、管理服务区用地及厂外辅助设施用地。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P82附录B:厂区用地面积应为厂区围墙内用地面积,应按围墙中心线计算;项目用地面积在计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根据项目人员比例进行分摊。说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和山东省禁止限制

206、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单位均为万元/公顷(按行业和地区类别划分),并非万元/亩。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单位为万元/亩。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P82附录A:容积率=工厂总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厂区用地面积【层高超过8米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

207、=(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P82附录A:建筑系数=(建构筑物占地面积露天生产装置或设备用地面积露天堆场及操作场用地面积)厂区用地面积100%新设计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应按其外墙建筑轴线尺寸计算。储罐区用地面积,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防火堤轴线或围堰最外边计算;未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计算。4)建筑密度:指建筑物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说明:总平面布置图可为风玫瑰图或指北针【其它专业

208、一定用指北针】。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定义: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构筑物是指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总图需同时列表计算建构筑物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并明确消防水池、循环水池及事故水池容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条:容积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隔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13条:有关消防系统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09、2008)第8.3.2条: 容积大于10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隔成两个,并设带切断阀的连通管。为保证强度,当循环水池及事故水池容积较大时也应分隔。为保证强度,从安全角度考虑,各类水池(尤其事故水池)的深度不宜大于3米。说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6条: 容积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宜设两格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容积大于1000m3的消防水池,应设置成两座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27、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鲁发改审批20111437 号】: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

210、目的范围包括:(一)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二)省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三)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四)省直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五)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项目。第九条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包括:(一)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二)外商投资项目;(三)境外投资项目。第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二)具有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第十六条 企业投资山东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第十八条

211、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备案类建设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三)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由具有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提交项目简介。2)核准项目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6号:第三条除下列项目仍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二)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

212、的项目;(三)政府投资的项目;(四)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五)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六)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说明:需报送发展改革委受理核准或备案类建设项目需编制申请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8、项目实施进度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分为以下阶段:1)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评价报告、设立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和审查、备案等;2)工程设计;3)设备采购、制造;4)土建施工、设备安装;5)安装调试;6)试车投产及验收【包括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查】说明:设计阶段包括可研、初设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

213、。项目实施进度时间一般均为交叉安排。需报送发展改革委受理核准或备案类建设项目需编制申请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另供安评和环评使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一年。【一个月至一年】说明: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的要作出说明。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214、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29、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为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淘汰类: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隔膜法烧碱(2015年)生产装置;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铸铁截止阀;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211灭火剂);YB系列(机座号6

215、3355mm,额定电压660V及以下)、YBF系列(机座号63160mm,额定电压380、660V或380/660V)、YBK系列(机座号100355mm,额定电压380/660V、660/1140V)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说明: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无允许类。对于鼓励类以及非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结论为符合产业政策;对于限制类项目,需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审批。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

216、以及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将苯加氢精制项目均列入鼓励类;根据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酸洗法粗(轻)苯精制工艺由于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含硫量高等原因将逐步淘汰。30、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的具体内容包括:(1)建筑工程费;(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3)安装工程费;(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基本预备费;(6)涨价预备费;(7)建设期利息;(8)流动资金。项目投入总资金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构成。说明:广义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狭义的固定资产投资指建设投资。建设投资部分又可分为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两部分:静态投资部分由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

217、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构成;动态投资部分由涨价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构成。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其构成:(1)在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基本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乘以基本预

218、备费的费率计算。基本预备费的计算基数是: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涨价预备费是对建设工期较长的投资项目,在建设期内可能发生的材料、人工、设备、施工机械等价格上涨,以及费率、利率、汇率等变化,而引起项目投资的增加,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亦称价差预备费或价格变动不可预见费。【建设期不超过一年的项目无需考虑涨价预备费,软件中设置取费比率为0】说明:作为计算项目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之和,称为规模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和全部流动资金之和。两者的区别在于规模总投资只包含了30%的铺底流动资金,而项目总投资则包含了全部流动资金。31

219、、项目资本金资本金是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注册资金。企业对筹集的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资本金对项目法人而言属于非负债资金,投资于项目的资本金投资者不能随时抽走。现代公司的资金来源构成分为两大部分:股东权益资金及负债。以权益方式投资于公司的资金取得公司的产权;以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提供资金方只取得对于公司的债权。债权人优先于股权受偿,但对于公司没有控制权。新组建公司项目资本金来源主要有: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项建设基金;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提供的资金;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入股的资金;社会个人入股的资金;项目法人通过发行股票从证券市场上筹集的资金。资本金出资形态可以是现金

220、,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资源开采权作价出资,但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经特别批准,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达到30%以上)。优先股是一种介于股本资金与负债之间的融资方式,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公司的控制权。发行优先股通常不需要还本,但要支付固定股息,固定的股息通常大大高于银行的贷款利息。对于一般股股东来说,优先股是一种负债。股东借款是指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提供的贷款,对于借款公司来说,在法律上是一种负债。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主要行业

221、资本金比例: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说明:1)作为计算项目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之和,称为规模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和全部流动资金之和。两者的区别在于规模总投资只包含了30%的流动资金,而项目总投资

222、则包含了全部流动资金。2)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3)资本金和铺底流动资金企业必须自筹。32、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静态分析是观测和评价事物某一时点状态的一种方法。在项目评价中通过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等指标,可以对项目的财务效益得出初步的判断。优点:指标比较简单、直观,使用起来比较方便;缺点:很难反映未来时期的发展变化情况。动态分析是指在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用复利计算方法计算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价值判断。优点:将不同时间内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换算成同一时点的价值,为不同方案和不同项目的比较提供了同等的基础,并能反映出未来时期的发展变化情况。现代项

223、目财务评价一般以动态分析为主,主要进行项目现金流量分析,计算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指标,并进行风险概率分析等。33、有关经济分析指标和规定1)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工资及福利+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营业收入外购原材料以及燃料和动力费用);2)项目计算期及建设期:一般项目建设期按12个月,计算期按10年(含建设期)注:项目建设期一般按一年考虑(软件默认),计算时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生产负荷:项目建设期第二年建成投产,生产期第一年负荷为70%,第二年及以后各年均按100%负荷计算。注:项目达产期按一年考虑(软件默认), 实际一般项目第二年100%

224、负荷达产不现实,计算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技术复杂程度进行调整。4)税率:原材料及产品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25%。盈余公积金及公益金占税后利润的10%和5%。5)财务基准收益率: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税前)取10%,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税后)取8%,项目资本金基准收益率取12%。6)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分为税前指标和税后指标。7)盈亏平衡点(BEP)企业的盈利与亏损的转折点,称为盈亏平衡点。在盈亏平衡点上,销售收入等于总成本费用,达到盈亏平衡。盈亏平衡分析就是要找出盈亏平衡点,考察企业(或项目)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盈亏平衡点的计算方法有公式计算法和图示法。公式法的计算公式有两种

225、表示形式:(1)BEP(生产能力利用率)= 年总固定成本(年销售收入-年总可变成本-年销售税金与附加*)100% (2)BEP(产量)= 年总固定成本/(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可变资本-单位产品销售税金与附加*)= BEP(生产能力利用率)设计生产能力* 如采用含税价格计算,则应再减去增值税。总之,盈亏平衡点的表达形式有:用产量表示、用产品售价表示、用单位可变成本表示和用年总固定成本等绝对量表示。8)与经济分析有关投资估算中的基本规定:折旧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按20年计,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按8年计,净残值率取5%。修理费:按扣除建设期利息后的固定资产原值4%计取。摊销费:无形资产按1

226、0年摊销,递延资产按5年摊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是指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待摊费用及企业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开办费是指企业正常经营之前的筹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支出,其受益期限与企业的寿命相同,具有有效期的不确定性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但属于特定企业所独有,不可转让。34、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分类管理1)危险

227、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二条:建设项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2)改、扩建项目的定义: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第五十六条:新建项目:一般是指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包括: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项目;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化

228、学品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项目。改建项目:一般是指现有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填平补齐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包括:现有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项目;现有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项目。另外,因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需要进行的迁建工程,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进行的恢复项目,也可视为改建项目。扩建项目。一般是指现有企业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

229、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包括: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项目;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项目。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第三十五条:对于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建设性质和选址,按照下列规定简化安全审查的程序和内容:(一)新建项目,应当申请取得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审查批准

230、手续,可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个阶段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等事项合并进行。(二)改、扩建项目在新厂址建设,应当申请取得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个阶段的审查批准手续,可不申请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手续。(三)改、扩建项目在原厂址建设的,应当申请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手续,可不申请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个阶段的审查批准手续。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附件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规模、危险程度、工艺路线复杂程度、安全设施设计情况和安全条件审查情况,确定以下三种类型的建设项目可以

231、适用安全审查简易程序:一是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二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四、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以及依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核定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三是工艺技术和装置内容与现有装置基本一致且设计单位不变的改、扩建项目。其中,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种类如下:(一)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下(改、扩建项目1000万元及以下)且采用物理混合分离等方法(不含化学反应)生产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1.农药加工、复配、分装;2.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气雾剂生产;3.成品油

232、(汽油、柴油等)、燃料油调配,溶剂油加工;4.水处理剂、助焊剂、稀释剂、清洗剂(包括除油剂、除锈剂等)、显影液、启动液、磷化液等助剂生产;5.化学试剂和高纯物生产;6.轻烃回收,尾气回收,溶剂回收;7.低浓度烧碱蒸发制片碱;8.铝粉浆的生产(不含铝粉);9.硫磺块(粉)的生产(不含不溶性硫磺);10.食用酒精及白酒生产;11.气体分离(包括空气分离,PSA气体提纯等)。(二)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改、扩建项目500万元及以下)且化学反应条件较为温和、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12.无机盐生产;13.无机

233、颜料生产;14.硫磺回收;15.醋酸盐生产;16.草酸生产;17.多聚甲醛生产;18.在役装置(设施)基本不变,通过调整工艺路线或者工艺参数新增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能力的。(三)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19.加油站及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20.装置储罐(组),同一罐组内增加或者改造储罐;21.总容量小于10000m3的石油库;22.不包含甲、乙、丙类物质,或者折合甲、乙类液体总容量小于10000m3(液化烃总容量小于1000m3),或者甲、乙类气体总容量小于50000m3(标准状态体积)的危险化学品罐区;23.总面积小于9000m2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折

234、算方法:5m3丙类液体折算1m3甲、乙类液体;同时储存液体、液化气体、气体或者包含仓库(堆场)时,每类物质的储存量与其最大规定量的比值之和应当小于1。】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大型化工项目举例:合成氨18万吨/年、尿素30万吨/年、烧碱5万吨/年、硫酸16万吨/年、复肥20万吨/年、甲醇10万吨/年、醋酸100万吨/年、聚氯乙烯(电石法)5万吨/年;聚丙烯7万吨/年。其他石油化工项目按投资3亿元,其中改扩建项目工程投资1.2亿元;精细化工项目投资0.5亿元。说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一定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储存装置和设施,不是单

235、指油库等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储存企业”。严格来讲,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牵扯到储存问题。35、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设计阶段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属于初步设计阶段。注:施工图作为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附图设计阶段宜改为初步设计;消防设计专篇的附图设计阶段应为施工图。依据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第7.4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属于基础工程设计阶段。原国家

236、安监总局令第8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因此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视为“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阶段”说明:设计阶段包括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36、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消防专篇】的总体编制要求语气要求:语气应是肯定的,是对安全设施设计情况的概括性说明(如实描述),不能带出类似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的语气,如:应、一般、可以、可能、大概、建议、必须等语调,除了在“建议”中出现外,不能在正文的其他部分中出现。建设单位与建设项目单位的定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

237、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八类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7、安全设施设计要点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20日):第(二)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238、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将安全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本市暂不要求】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危险源特点和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确定本项目采用的标准规范。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

239、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本市并非强制要求】;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第(十五)条: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GB50160的要求。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要求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并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本市及省级专家暂不要求】【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指涉及可燃介质的建设项目】

240、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可燃液体储罐均应单独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50%。【本市要求新上项目自设立阶段执行】说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7条:防火堤立式储罐组的隔堤高度不应低于0.5米,卧式储罐组的隔堤高度不应低于0.3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2条: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

241、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第(十九)条: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装备安全仪表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项目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SIS)。说明:紧急停车系统(ESD)只是安全仪表系统中涉及内容,并非全部。第(二十二)条: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应设置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设施。

242、说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2.23条: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并宜设自动脱水器。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7月11日):(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六)进一步强化化学品罐区源头管控。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区进

243、行设计复核,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完善设备设施。可燃液体储罐要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要定期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

244、,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

245、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

246、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4)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SYT 6772-2009)第3.0.1条:使用、产生急性毒性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气体或形成有毒气体重大危险源的大中型企业应设置气防站;小型企业应设置气体防护点。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47、并确保安全:(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第(十八)条: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

248、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等标准要求,在生产装置、储运、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安装相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重点场所还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说明: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列入56种】涉及介质范围比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列入31种】大。一是增加了检测范围,如氯化氢和盐酸、二氧化硫、甲酸等;二是有些介质由可燃调整为有毒,如甲醇、甲苯、二甲苯、丙酮等。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首批重点监管的

249、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如下: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一)胺基化工艺:胺基化是在分子中引入胺基(R2N-)的反应,包括R-CH3烃类化合物(R:氢、烷基、芳基)在催化剂存在下,与氨和空气的混合物进行高温氧化反应,生成腈类等化合物的反应。涉及上述反应的工艺过程为胺基化工艺。(二)烷基化工艺:把烷基引入有机化合物分子中的碳、氮、氧等原子上的反应称为烷基化反应。涉及烷基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烷基化工艺,可分为C-烷基化反应、 N-烷基化反应、 O-烷基

250、化反应等。(三)聚合工艺:聚合是一种或几种小分子化合物变成大分子化合物(也称高分子化合物或聚合物,通常分子量为11041107)的反应,涉及聚合反应的工艺过程为聚合工艺。聚合工艺的种类很多,按聚合方法可分为本体聚合、悬浮聚合、乳液聚合、溶液聚合等。聚合工艺危险特点:聚合原料具有自聚和燃爆危险性;如果反应过程中热量不能及时移出,随物料温度上升,发生裂解和暴聚,所产生的热量使裂解和暴聚过程进一步加剧,进而引发反应器爆炸;部分聚合助剂危险性较大。聚合典型工艺:(5)乳液生产:醋酸乙烯乳液生产、丙烯酸乳液生产等;(6)涂料粘合剂生产:醇酸油漆生产、聚酯涂料生产、环氧涂料粘合剂生产、丙烯酸涂料粘合剂生产

251、等。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一、涉及涂料、粘合剂、油漆等产品的常压条件生产工艺不再列入“聚合工艺”。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如

252、下:序号化学品名称别名CAS号1氯液氯、氯气7782-50-52氨液氨、氨气7664-41-73液化石油气68476-85-74硫化氢7783-06-45甲烷、天然气74-82-8(甲烷)6原油7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8006-61-9(汽油)8氢氢气1333-74-09苯(含粗苯)71-43-210碳酰氯光气75-44-511二氧化硫7446-09-512一氧化碳630-08-013甲醇木醇、木精67-56-114丙烯腈氰基乙烯、乙烯基氰107-13-115环氧乙烷氧化乙烯75-21-816乙炔电石气74-86-217氟化氢、氢氟酸7664-39-318氯乙烯75-01-419

253、甲苯甲基苯、苯基甲烷108-88-320氰化氢、氢氰酸74-90-821乙烯74-85-122三氯化磷7719-12-223硝基苯98-95-324苯乙烯100-42-525环氧丙烷75-56-926一氯甲烷74-87-3271,3-丁二烯106-99-028硫酸二甲酯77-78-129氰化钠143-33-9301-丙烯、丙烯115-07-131苯胺62-53-332甲醚115-10-633丙烯醛、2-丙烯醛107-02-834氯苯108-90-735乙酸乙烯酯108-05-436二甲胺124-40-337苯酚石炭酸108-95-238四氯化钛7550-45-039甲苯二异氰酸酯TDI584-

254、84-940过氧乙酸过乙酸、过醋酸79-21-041六氯环戊二烯77-47-442二硫化碳75-15-043乙烷74-84-044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106-89-845丙酮氰醇2-甲基-2-羟基丙腈75-86-546磷化氢膦7803-51-247氯甲基甲醚107-30-248三氟化硼7637-07-249烯丙胺3-氨基丙烯107-11-950异氰酸甲酯甲基异氰酸酯624-83-951甲基叔丁基醚1634-04-452乙酸乙酯141-78-653丙烯酸79-10-754硝酸铵6484-52-255三氧化硫硫酸酐7446-11-956三氯甲烷氯仿67-66-357甲基肼60-34-

255、458一甲胺74-89-559乙醛75-07-060氯甲酸三氯甲酯双光气503-38-8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序号化学品品名CAS号1氯酸钠7775-9-92氯酸钾3811-4-93过氧化甲乙酮1338-23-44过氧化(二)苯甲酰94-36-05硝化纤维素9004-70-06硝酸胍506-93-47高氯酸铵7790-98-98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614-45-99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101-25-710硝基胍556-88-7112,2-偶氮二异丁腈78-67-1122,2-偶氮-二

256、- (2,4-二甲基戊腈)(即偶氮二异庚腈)4419-11-813硝化甘油55-63-014乙醚60-29-738、紧急停车系统和独立安全仪表系统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

257、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说明:常见的剧毒物质:氯、氟、氯磺酸、氯乙酸、氯甲酸甲酯、氯丙酮、碳酰氯(光气)、磷化锌、三氯化磷、五氧化二钒、四氧化二氮(二氧化氮)、丙酮氰醇、氰化钠、氰

258、化钾、氰化氢、砷化氢、四乙基铅、氯化汞、重铬酸钠、羰基镍、丙腈、丁腈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2014年8月29日): 第(八)条: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功能安全等级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第(十八)条: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

259、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等标准要求,在生产装置、储运、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安装相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重点场所还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说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只对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统。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2013年6月20日):第(十九)条: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

260、析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装备安全仪表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项目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SIS)。第(二十二)条: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应设置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设施。说明:紧急停车系统(ESD)只是安全仪表系统中涉及内容,并非全部。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7月11日):(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

261、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11月13日):(一)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役生产装置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加快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

262、批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满足开展和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十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 (十三)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2020年1月1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十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

263、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39、火灾报警系统(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8.12.1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8.12.1条文说明:在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危险场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可及时发现和通报初期火灾,防止火灾蔓延和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

264、警,以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电视监视(CCTV)等均属于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防范和消防监测的手段和设施,在系统设置、功能配置、联动控制等方面应有机结合,综合考虑,以增强安全防范和消防监测的效果。(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大型公用建筑物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企业未强制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由工艺专业向电气专业提交说明。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于小型企业,可以设置火灾电话报警。(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3.1条: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第3.3.2

265、条: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m100m。第3.3.3条: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1)敞开或封闭楼梯闻、防烟楼梯间;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4)建筑物闷顶、夹层。4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266、火规范(GB50160-2008)【1.0.2】条文说明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本规范的特点:规模:本规范最适用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加工过程:以有机物为主、以化学反应为主;操作条件:以高温、高压为主;布置方式:生产装置以集中、露天布置为主;火灾危险性:从原料及产品的火灾危险性较高,产品易燃易爆。2)规范适用方面的事项:无机化工工程: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术语表述,本规范不适用于无机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油漆厂、涂料厂:本规范不适用于此类企业,建议执行建规。说明: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一、涉及涂料、粘合剂、油漆等产品的常压条件生产工艺不再列入“聚合工艺”。以煤、页岩、

267、粮食等为原料的化工项目:除煤、页岩、粮食的运输、储存、处理等工段外,后续加工过程与石油化工相同,可参照执行本规范。石油化工工程:本规范适用于从常减压至PTA(聚酯)的加工工段,后续加工应执行相应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的附属油库:根据附属油库的人员管理、生产控制、供电、供水、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判断。对于精细化工项目:将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对于就地扩建或改建的石油化工工程:应首先按本规范执行,当执行本规范某些条款确有困难时,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

268、2.0.1条:石油化工企业: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点省安监局2010年8月视频讲座:对于生产规模较小、危险程度不大的石油化工企业(如溶剂油加工、甲醇汽油调配企业等),或仅仅使用石油产品作为生产原料,但其企业性质属于一般化工企业(如使用石油产品做溶剂的农药复配、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等),可以直接执行建规(企业周边居民区间距,液化烃罐区周边间距按化规);或者在执行化规的同时,适当兼顾建规规定的某些稍宽一些的防火间距要求。如:与相邻企业的间距。化规要求的距“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

269、边界线)”50120m的间距有点大,可按建规满足围墙两侧建构筑物间距及化规规定的同类生产企业间距掌握。与本企业围墙的间距。化规要求的距围墙2040m的间距有点大,可按建规规定的距围墙不小于5m,同时满足围墙两侧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要求进行掌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第14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危险源特点和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确定本项目采用的标准规范。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270、(GB5048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说明: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一般中小型化工企业,工艺装置区尽量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物和公用工程装置区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2.12对公用工程的安全间距要求非常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71、GB50160-2008)【2.0.5】条文说明: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电信站等。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的冷却塔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6】条文说明: 区域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区域性的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所等。41、其它说明1)名称的一致性:建设单位【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否市县等】、工程名称和工程编号在封面、页眉、正文、可研、图纸、专篇【包括签署页】等处要一致。可研报告、安全专篇、消防专篇附图以及各专业之间目录与图纸名称

272、的一致性。安全专篇和消防专篇与蓝图中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电气防爆等级必须一致。2)表述的严谨性“工程” 、“项目” 与“生产装置”的使用(比如:该项目装置【不是项目】位于整个厂区的北部【不是北侧】,项目装置【不是项目】区域内西部【不是西侧】布置有XX车间;该项目配电室设置在XX厂房内,位于一层南部【不是南侧】。该项目装置【不是项目】的东侧【不是东部】约XX米处是XX村,南侧【不是南部】约XX米处是XX村,北侧【不是北部】约XX米处为XX公司,西侧【不是西部】为空地【不是农田】)“表压G” 不需特别注明,当使用“绝压A”时必须特别注明“应设置(可研与预评)” 、“设置(专篇)”、“设置了(验收)”

273、的使用;“拟建(可研与预评)” 与“建成(验收)”的使用 “工艺”与“管道”【工艺及管道专业名称需与编号对应】“电气” 与“电器” 、“自控”与“仪表”的区别【“电气” 为专业,“电器”为设施;“自控”为专业,“仪表”为设施】 “汽化” 与“气化”的区别、“蒸汽” 与“蒸气” 的区别【“汽化”与“蒸汽” 指水蒸汽;“气化” 与“蒸气”指非水蒸汽】“消火栓”不叫“消防栓”设计、制造、施工资质为“符合要求”,不能加“基本”规范格式的一致性、严谨性【是否带()、序号、标点符号、年号(两位数或四位数)前后应保持一致、新版格式】42、阀门的分类及代号说明阀门的分类及代号说明 阀门型号通常应表示阀门类型、

274、驱动方式、连接形式、结构特点、公称压力、密封面材料、阀体材料等要素。阀门型号的标准化对阀门的设计、选用、经销,提供了方便。当今阀门的类型和材料种类越来越多,阀门型号的编制也愈来愈复杂。我国虽然有阀门型号编制的统一标准,但逐渐不能适应阀门工业发展的需要。目前,阀门制造厂一般采用统一的编号方法;不能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的,各生产厂可按自己的情况制订出编号方法。一单元:阀门类型代号 类型 安全阀 蝶阀 隔膜阀 止回阀底阀 截止阀 节流阀 排污阀 球阀 疏水阀 柱塞阀 旋塞阀 减压阀 闸阀 代号 A D G H J L P Q S U X Y Z 当阀门还具有其他功能作用或带有其他特异结构时,在阀门类型代

275、号前再加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按下表的规定。第二功能作用名称代号第二功能作用名称代号保温型B排渣型P低温型Da快速型Q防火型F(阀杆密封)波纹管型W缓闭型Ha 低温型指允许使用温度低于-46以下的阀门。二单元:传动方式传动方式 电磁动 电磁-液动 电-液动 蜗轮 正齿轮 伞齿轮 气动 液动 气-液动 电动 手柄手轮 代号 0 1 2 3 4 5 6 7 8 9 无代号 安全阀、减压阀、疏水阀、手轮直接连接阀杆操作结构形式的阀门,本代号省略,不表示;对于气动或液动机构操作的阀门:常开式用6K、7K表示;常闭式用6B、7B表示;防爆电动装置的阀门用9B表示。三单元:连接型式连接方式内螺纹外螺纹两不同

276、连接法兰焊接对夹卡箍卡套代号 1 2 3 4 6 7 8 9 四单元:结构型式阀门结构形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下表规定。闸阀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阀杆升降式(明杆)楔式闸板弹 性 闸 板0刚性闸板单 闸 板1双 闸 板2平行式闸板单 闸 板3双 闸 板4阀杆非升降式(暗杆)楔式闸板单 闸 板5双 闸 板6平行式闸板单 闸 板7双 闸 板8截止阀、节流阀和柱塞阀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阀瓣非平衡式直通流道1阀瓣平衡式直通流道6Z形流道2角式流道7三通流道3角式流道4直流流道5球阀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浮 动 球直通流道1固 定 球直通流道7Y形三通流道2四通流道6L形

277、三通流道4T形三通流道8T形三通流道5L形三通流道9半球直通0蝶阀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密 封 型单 偏 心0非密封型单 偏 心5中心垂直板1中心垂直板6双 偏 心2双 偏 心7三 偏 心3三 偏 心8连杆机构4连杆机构9隔膜阀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屋脊流道1直通流道6直流流道5Y形角式流道8旋塞阀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填料密封直通流道3油 密 封直通流道7T形三通流道4T形三通流道8四通流道5止回阀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升降式阀瓣直通流道1旋启式阀瓣单瓣结构4立式结构2多瓣结构5角式流道3双瓣结构6蝶形止回式7安全阀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

278、代号结构形式代号弹簧载荷弹簧密封结构带散热片全启式0弹簧载荷弹簧不封闭且带扳手结构微启式、双联阀3微启式1微启式7全启式2全启式8带扳手全启式4杠杆式单杠杆2带控制机构全启式6双杠杆4脉 冲 式9减压阀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薄 膜 式1波纹管式4弹簧薄膜式2杠 杆 式5活 塞 式3蒸汽疏水阀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浮球式1蒸汽压力式或膜盒式6浮桶式3双金属片式7液体或固体膨胀式4脉冲式8钟形浮子式5圆盘热动力式9排污阀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结构形式代号液面连接排放截止型直通式1液底间断排放截止型直流式5截止型角式2截止型直通式6截止型角式7浮动闸板型直通式8五单元:

279、 密封副材料材料锡基轴承合金巴氏合金搪瓷渗氮钢18-8系不锈钢氟塑料玻璃Cr13不锈钢衬胶蒙乃尔合金尼龙塑料渗硼钢衬铅Mo2Ti不锈钢塑料铜合金橡胶硬质合金阀体直接加工代号BCDEFGHJMNPQRSTXYW当密封副的密封面材料不同时,以硬度低的材料代号表示。六单元:公称压力数值用阿拉伯数字直接表示,它是MPa的10倍七单元:阀体材料 阀体材料钛及钛合金碳钢Cr13系不锈钢铬钼钢 可锻铸铁铝合金18-8系不锈钢球墨铸铁Mo2Ti系不锈钢 塑料铜及铜合金铬钼钒钢 灰铸铁 代号 A C H I K L P Q R S T V Z 灰铸铁底压阀和钢制中压省略此项举例:Z543H-16C 伞齿轮传动法

280、兰连接平板闸阀,公称压力1.6MPa,阀体材料为碳钢阀门的名称按传动方式、连接形式、结构形式、衬里材料和类型命名。但下面内容在命名中均予省略:(1) 连接形式中:“法兰”。(2) 结构形式中: a:闸阀的“明杆”、“弹性”、“刚性”和“单闸板”; b:截止阀和节流阀的“直通式”; c:球阀的“浮动”和“直通式”; d:蝶阀的“垂直板式”; e:隔膜阀的“屋脊式”; f:旋塞阀的“填料”和“直通式”; g:止回阀的“直通式”和“单瓣式”; h:安全阀的“不封闭”。(3) 阀座密封面材料中的材料名称。1)举例:一般碳钢截止阀J41H-16C,其中4代表法兰连接、1代表直通、H代表密封面为不锈钢、1

281、6代表公称压力为PN1.6、C代表阀体为碳钢;一般碳钢截止阀J41W-16C,其中W代表从阀体直接加工出来的密封面;一般液化气用碳钢截止阀J41N-25,N代表密封面为尼龙塑料、公称压力PN2.5阀体为碳钢时最后C可省略;一般氨用碳钢截止阀J41B-25,B代表密封面为巴氏合金、公称压力PN2.5阀体为碳钢时最后C可省略;一般氨用碳钢止回阀H41N-25,N代表密封面为尼龙、公称压力PN2.5阀体为碳钢时最后C可省略;一般不锈钢截止阀J41H-16P(R),P代表阀体为304或321普通不锈钢、R代表阀体为316或316L超低碳不锈钢;一般碳钢球阀Q41F-16C,F代表密封面为氟塑料;一般碳

282、钢蝶阀D341F-16C,其中3代表涡轮传动。2)展式放料阀根据安装的罐底条件不同,分为上展式和下展式。上展式即阀芯开关的时候,在阀体内部动作,上展式跟普通截止阀一样,在阀体内部动作;下展式即开关时阀芯在阀体与罐体间动作,即下展式在阀门全开时,阀芯是延伸到罐体内。展式放料阀主要用于反应釜,储罐和其它容器的底部排料、放料、取样和无死区关断操作。借助于阀门底部法兰焊接于储罐和其它容器的底部,因此消除工艺介质通常在容器出口的残留现象. 放料阀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放底结构设计为平底型,阀体为V型,并提供提升和下降两种工作方式阀瓣。阀体内腔有耐冲刷、耐腐蚀的密封圈,在开启阀门瞬间,可以保护阀体不被介质冲刷和腐蚀,并对密封圈进行特殊处理,使表面硬度达到HRC56-62,具有高耐磨、耐腐蚀的功能,阀瓣密封根据需要时封面均堆焊有硬质合金,密封副采用线密封,保证密封的可靠性,并可防止结疤。同时采取短行程阀瓣的设计。 展式放料阀多年企业管理咨询经验,专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品管理方案,企业诊断方案,制度参考模板等欢迎您下载,均可自由编辑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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