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研究生公寓是研究生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为全面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公寓的物业管理,保证研究生在公寓内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公寓内的正常生活秩序,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中,公寓指研究生居住的 17 号楼 2 单元,宿舍特指研究生所居住公寓楼内的标准套房第二章 公寓内设施、物品的管理第三条 我所研究生公寓位于圆明园西路 2 号院南区17 号楼 2 单元为了便于管理,由物业部门设公寓管理员岗位,负责研究生公寓的日常管理第四条 研究生公寓每套宿舍 设有客房 3 间,盥洗室 1间,卫生间 1 间每套宿舍有储物柜 1-2 个,衣柜若干,公用电源插座 3 个,不锈钢水槽 1-2 个,配备有燃气热水器 1 台,热水壶 1 个,淋浴花洒 1 个,淋浴水量控制刷卡器 1 台,电子限荷自动控制器 1 个,灭火器 4 具第五条 宿舍房间内配备的公共设施由宿舍成员共同维护研究生毕业离所前,由物业部门负责检查各宿舍公共设施的完好性第三章 研究生入住、退宿手续第六条 研究生第二年 进入实验室后,持科研处开具的证明在物业部门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押金,领取钥匙方可入住。
物业部门为每位同学填制床卡住宿研究生应服从并配合物业部门的管理,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他人床位研究生会配备学生宿舍管理干部 1 人,协助物业部门和管理员做好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工作1.研究生入住前,与研究所签订协议按协议要求,规范研究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明确各项安全责任2. 研究生入住时缴纳钥匙及宿舍固定资产押金 300 元;硕士研究生床位费 200 元/月,导师、学生各承担 1/2;博士研究生床位费 300 元/月,导师承担 2/3,学生承担 1/3住宿费每年按照 11 个月计取收费,统招研究生每年 7 月份交纳一个住宿年度的住宿费,客座研究生在入所时一次性交清所有住宿费用;收取的住宿费由研究所设立专门账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支付研究生公寓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电费、公共设施维护维修费用等3. 研究生在休学、退学、出国、毕业时,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物业部门办理退宿手续管理人员对宿舍内公共设施进行清点、检查,如无损坏丢失,双方签字确认;如有缺损,按照固定资产原值从钥匙和固定资产押金中扣减赔偿金,不足部分现金补偿,结清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研究生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或退宿后未及时搬走者,其遗留物品因清扫、维修、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4. 在职攻读学位的本所职工,不安排住宿5.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需要安排住宿的,应专门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后,由物业部门重新安排住宿第四章 公寓内研究生行为管理第七条 宿舍长职责每个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长,宿舍长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1. 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监督和约束宿舍成员在宿舍的日常行为,维护宿舍内的正常作息和生活秩序如发现宿舍成员有违规行为,宿舍长应及时禁止,情节严重时,宿舍长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公寓管理员或物业部门,由研究所酌情处理2. 负责安排所在宿舍及楼道内的卫生值日,制定宿舍值日表,并监督宿舍成员认真值日,保证宿舍和楼道干净、整洁3. 负责宿舍内的公共安全宿舍长为本人所在宿舍的安全责任人,研究所与宿舍长签订安全协议,如宿舍成员违反研究所安全规定,宿舍长应及时制止,并将事实情况报告物业部门,由物业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酌情处理 4. 负责监督宿舍成员正常使用室内的各种公用设备,如发现人为破坏行为,宿舍长应及时禁止,对已经造成损失的行为,要报告物业部门,研究所根据相关规定酌情处理5. 宿舍长享有所内评优的优先权研究所每年进行文明宿舍评奖活动,对于评选为文明宿舍的宿舍长进行单独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 爱护 公物爱惜使用宿舍内的门窗、桌椅、床具、水电设施、卫浴等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由宿舍长填写报修单及时提交给公寓管理员,公寓管理员第一时间报告给维修人员,及时安排维修第九条 讲究卫生研究生公寓楼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梯)及宿舍内各房间卫生由住宿研究生轮流值日,共同保持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宿舍内的垃圾清扫后应自行带至楼外垃圾桶处倾倒,保持公寓楼内走廊、楼道全天 24 小时无垃圾宿舍内不得饲养任何宠物第十条 美化环境宿舍内家具和生活用具须擦拭干净、摆放整齐,保持整齐美观室内布置力求简洁大方,格调健康严禁在公寓楼内包括本宿舍胡乱张贴、涂抹及其它污染宿舍内外环境的行为不允许敲钉入墙入门入床、乱挂衣物,宿舍及楼道内不允许停放自行车,走廊、盥洗室不得堆放杂物,自备家具不得搬入宿舍,杜绝一切自行在宿舍内的装修、安装第十一条 自觉服从研究所的管理,遵守秩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每天 12:00-14:00 为规定午休时间,晚 23:30 熄灯休息,午休及晚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禁止进行播放音响、操作电脑或其他电子产品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宿舍楼内禁止赌博、酗酒、追逐、起哄、打球、踢球等第十二条 节约 水电住宿研究生应注意养成随手关灯断水的习惯水电费实行定额补贴全年按 11 个月计算,每人每月定额用电量 5 度、定额用水量 2 吨,洗澡 0.2 元/分钟每月根据公寓管理员统计的用电、用水量,扣除宿舍人员定额用量后,节约部分留用,超额部分按规定收费,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宿舍长收缴汇总后上交物业部门燃气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第十三条 注意安全防范离开宿舍须随手关、锁门,任何人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配制门锁或另加门锁;如门锁有问题,由宿舍长报告公寓管理员进行处理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现金存入银行如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物业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同时将情况发应给小区物业保安人员、研究所安保员或农大派出所小区物业:010-62897588,研究所安保员(雍振国):13488696522,农大派出所 010-62732773第十四条 确保消防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楼内消防器材,禁止在宿舍内动用明火(如点蜡烛、燃烧纸张、垃圾、点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饭锅、电磁炉、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禁止私自拉接电源,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烧煮饭菜,禁止在宿舍内吸烟。
如违反上述规定,予以违规学生 1000 元的经济处罚,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经济损失并予以经济处罚外,取消其所内住宿资格直至开除学籍;如违规行为无法界定明确的责任人,研究所将对宿舍内全部学生予以每人 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于及时举报上述违规行为,避免研究所产生损失的学生予以 1000 元以上的物质奖励第十五条 研究生公寓楼内严禁经商、做广告等活动不准在宿舍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第十六条 严禁在室内飘窗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撒各种杂物 第十七条 加强值班保卫,维护公寓楼治安秩序住宿研究生出入公寓楼须持有效证件, 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检查公寓内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的正常作息来访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前离开严禁在宿舍内留宿他人,一经发现,予以 1000 元经济处罚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十八条 因故需在外住宿或法定节假日回家的研究生,应向导师履行请假手续,同时通报宿舍长和公寓管理员第十九条 因 结婚等原因需在所外住宿的学生,应在第一时间办理所内宿舍退宿手续,并提供由导师签署的同意在外住宿的申请报告,在外住宿期间发生任何安全问题,研究所不承担法律责任。
住宿研究生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研究所外住宿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所内住宿床位,在所外住宿期间发生任何问题,由研究生自负责任第二十条 研究所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研究生未报到或因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住宿研究生须服从安排、调整,不得私自占用暂时空置床位第五章 研究生宿舍卫生及“文明宿舍”评比第二十一条 在科研处、物业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学生会、团支部组织对研究生宿舍定期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和“文明宿舍” 评 比1. 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地面、墙壁干净2)门窗玻璃洁净3)个人生活用品摆放整齐4)室内布置规范,无乱贴乱挂现象 (5)无私拉电线、使用禁用电器现象6)无违章、违纪和违规现象2. 文明宿舍评比标准(1)宿舍值日制度健全,内务卫生成绩优秀2)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各项公寓管理制度,无被研究所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记录3)宿舍成员爱护公物,无损坏公物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4)宿舍成员无违章、违纪行为3. 奖惩办法研究生宿舍卫生成绩每学期末进行总评,对内务卫生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宿舍予以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内务卫生成绩差的研究生宿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宿舍全体学生予以经济处罚或劳动处罚。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物业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