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Y章第31条货舱内的固定式灭火布置十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17857024 上传时间:2017-11-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7.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369Y章第31条货舱内的固定式灭火布置十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第369Y章第31条货舱内的固定式灭火布置十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第369Y章第31条货舱内的固定式灭火布置十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第369Y章第31条货舱内的固定式灭火布置十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第369Y章第31条货舱内的固定式灭火布置十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369Y章第31条货舱内的固定式灭火布置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369Y章第31条货舱内的固定式灭火布置十(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369Y 章 第 31 条货舱内的固定式灭火布置十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 369Y 章 第 31 条货舱内的固定式灭火布置的主要内容。(c)楼梯;(d)洗手间;(e)舱房;(f)办公室;(g)病室;(h)理发室;(i)不设烹调装置的茶水间;(j)贮物柜;(k)游戏及消遣室;(l)与任何上述所列者相类的舱间,以及通往拨作乘客或船员用的该等舱间的围壁通道;“特种舱”(special category space) 指任何在舱壁甲板之上或之下并拟用以运载汽车的围封舱间,而该

2、等汽车在其油缸内备有燃料供其本身推进用,又该舱间能让该等汽车驾驶进出,亦让乘客出入;“气体安全舱”(gas safe space) 即限制烃气或其他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进入的舱间;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carrier) 指建造或改造为并用作以散装形式运载列于以下规则之一的任何液化气体或某些其他易燃物质的液货船(a)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 19 章;(b)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 XIX 章,以适用者为准;“现有船舶”(existing ship) 指并非新船舶的

3、船舶;“封闭式滚装货舱”(closed ro/ro cargo space) 指既不属开放式滚装舱间,亦不属露天甲板的滚装货舱;“控制室”(control room) 指位于推进机舱之内或之外的房间,而从该房间可控制推进机械及锅炉;“控制站”(control stations) 指无线电或主要导航设备、应急动力源、中央火警指示设备、火警控制设备、或灭火装设所在的舱间,或位于推进机舱外面的控制室;“货物区”(cargo area) 指设有以下设施的船舶部分(a)液货舱、污水舱及货泵房;及(b)与液货舱毗邻的以下舱间:即泵房(货泵房除外)、空隔舱、压载舱及空舱,并由最靠近船首的该等液舱或其他舱间向

4、船首的一端起,沿纵向延伸至最靠近船尾的该等液舱或其他舱间向船尾的一端止,并沿横向延伸至船舶的整个宽度,以及在该船舶部分之上的甲板区;“货物控制站”(cargo control station) 指某舱间而从该舱间可控制任何货物的装载、排放或转驳;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pump room) 指用作装载、排放或转驳货物的泵所在的房间;“货船”(cargo ship) 指并非客船的任何船舶;“货舱”(cargo spaces) 即所有载货用的舱间,包括货油舱、污水舱及通往上述舱间的围壁通道;“商

5、船公告”(Merchant Shipping Notice) 指称为 Merchant Shipping Notice 并由联合王国运输部发出的公告,亦包括对修订或代替该公告的任何文件的提述,而该文件为获处长批准并在宪报公布表明此意者;“液货船”(tanker) 指建造或改造为以散装形式运载易燃液体货物的货船;“国际海运危险货物守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the IMDG Code) 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出版并名为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的守则(1977 年版)

6、,并由第 1 至 20 号修订所修订者;“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 指国际海事组织藉决议 MSC(4)(48)采纳名为 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 的规则;“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nte

7、rnational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 指国际海事组织藉决议 MSC5(48)采纳名为 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 的规则;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B” Class ceiling o

8、r lining) 指由“B”级隔板构成的舱内铺板或衬板,并且只在“A”级或“B”级隔板处终止;“开放式滚装货舱”(open ro/ro cargo spaces) 即两端敞开的滚装货舱,或一端敞开的滚装货舱,该等货舱通过在船舷外板或舱顶甲板的固定开口而获提供遍及整个长度的充足天然通风;“惰性气体系统指南”(Guidelines for Inert Gas Systems) (海上安全委员会 353 号通函)构成由国际海事组织出版名为 Inert Gas Systems(1983 年版)的刊物的一部分;“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9、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 指国际海事组织藉决议 A212(VII)采纳名为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的规则;“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 指国际海事组织藉决议 A328(IX)采纳名

10、为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 的规则;“新改装的客船”(newly converted passenger ship) 指在 1984 年 9 月 1 日后改装成客船的现有船舶(客船除外),而上述的改装是在该日期后开始的;“新船舶”(new ship) 指在 1984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若建造阶段的船舶; (1995年第 410 号法律公告)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

11、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指任何船舶在比重为 1.025 的水中,相应于勘定夏季干舷的载重水线排水量,与该船舶空载重量两者之间,以公吨为单位的差;“雷德蒸气压力”(Reid vapour pressure) 指按标准方式以雷德仪器进行实验室测试而测定的液体蒸气压力;“滚装货舱”(ro/ro cargo spaces) 指通常没有以任何方式分间、且延伸至船舶的大部分长度或整个长度的舱间,而在该等舱间内,货物(在铁路或公路用车、车辆(包括公路或铁路油车)、拖车、集装箱、货盘、可拆柜之内或之上,或在相类堆装部件或其他盛器之内或之上的已包装或散装货物)通常能以水平方向装上和卸下;“适合”(sui

12、table) 就物料而言,指经处长批准为适合该物料所作的用途;“标准耐火测试”(standard fire test) 指有关的“A”级或“B”级隔板的试件在测试炉膛内暴露于一系列的时间温度关系的测试;试件的受火表面面积不小于 4.65 平方米,而其舱壁高度或甲板长度为 2.44 米,并尽可能与其预定的建造相似,且在适当之处包括至少一个连接点;一系列的时间温度关系则以一条平顺曲线界定,该曲线是连接下列较起始炉温高出的温度点而成的(aa)尽管(a)段条文另有规定,任何在 1994 年 10 月 1 日前建造且运载多于 36 名乘客并属第I、II 或 II(A)类的客船,在进行修理、改动、修改和进

13、行与此有关的装时,如涉及更换的物料达50 公吨或以上且不属第(7)款所规定者,则须符合本规例所有适用于任何在 1994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建造且运载多于 36 名乘客并属第 I、II 或 II(A)类的客船的规定; (1995 年第 410 号法律公告)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500 吨的货船;(B)军队运输舰;(C)非以机械设施推进的船舶;(D)在香港水域内的任何船舶,如该船舶倘非因恶劣天气或既非船长、亦非船东或租船人(如有的话)所能阻止的任何其他情况即不会在香港水域内的。(6)依据本规例作出的任何批准,须以书面作出,并须指明生效的日期以及作出批准的条件(如有的话)。(7)尽管第(5)款具有一般性的原则(a)每艘在 1994 年 10 月 1 日前建造且运载多于 36 名乘客的客船,如属第 I 或 II 类,又或长度为21.34 米或以上并属第 II(A)类,则须(i)在不迟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符合第 10(8)(b)及(c)、79(3B)、80(6A)(b)及(d)、82(9)(e)、86(4)(a)及 110(5B)条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