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律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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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无止境律师心得体会 在一次交流会上,有位律师同行给法学院的学生出了这么一道题:有一个公司因客户拖欠其十万元的货款,经多次催要就是不还,就打电话向律师咨询。问题假如你是一名执业律师,面对这样的咨询,该如何处理? 就这么简单的问题,结果近百名法学院的学生没有一个敢正面回答,大部分人想到的就是:一发律师函,二向法院起诉。这个的答案,如果是法学院的考试答题,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是针对一名执业律师来说,这样回答肯定是错误的。因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面对任何的咨询,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把咨询者变成自己的客户,把咨询者的问题变成自己的业务或案件。因而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告诉别人怎么处理,而是怎么让客户来

2、与自己面对面地交流,通过交流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下代理合同和委托书,并收到相应的律师费。既然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咨询者带着交易资料来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地交流,那么方法就是多种多样的,律师与律师之间个人魅力上的差异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显现出来了。 从上面这个简单的问题就不难看出,律师不仅仅专业人士,而且还是商人,律师的专业能力要通过高超的商人技巧才能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现在地大学中,法学院和商学院是分开的,商学院必须要学法学院的课程,但法学院就未必去学商学院的课程了。现在律师的商业意识很薄弱,做了律师也不把自己当商人,由于不善于推销自己,再高的学识和才华充其量也就是巷子深处的酒。 律师

3、属于知识分子的上好好拜读他的文章。 举办方请来了礼仪专家薛巍讲解礼仪课程,薛老师风趣幽默,给我们讲解了待人接物、着装、用餐方面的礼节,听得让我有些汗颜和脸红:讲究真是不少,需要学习的地方太多了。不由得让我想起了许小香的一篇文章,里面最后写到:”如果同你用餐的人违反了之前任何一条(用餐礼仪),哪怕他全都没做对,不要放在心上,忽略掉就可以了,因为一旦你因餐桌礼仪而产生了对别人轻视的念头,那便是最大的失礼”.她的话震耳发聩,令人醍醐灌顶。礼仪当中,包容一门大的礼仪,无需对别人斤斤计较,不必纠结于他人的细枝末节;要严于律己,更需宽以待人。包容是情商高的体现,也是一门艺术,一种大境界。要达到这种境界,就

4、必须拥有博爱的心,宽广的胸襟,还要坦荡、从容。”我果为巨海长江,何患横流污渎之不能容纳”.包容是赢得朋友、事业的基础,包容他人的一些小过错,是为了让他人更好地改过。 王茂松老师是较早成为公司律师的,做为前辈,他有很多经验和我们分享,有些做法是我闻所未闻的,我听了后感觉大开眼界,心生佩服,真想有时间的话再跟他讨教一番。 张慧老师给大家讲解了合同审查与动态管理,我作为公司法务,接触了大量的合同,故对她的讲解深以为然。其中她列举了几个条款,比如说送达条款,有效送达就非常重要。司法实践中送达难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在某些合同中必须要加上送达条款,就是防止以后出现送达难问题,导致案件拖期严重。地址信息应包括

5、双方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电子信箱、邮政编码等信息,简易版的送达条款可以这么写:本合同所留地址为双方居住地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址,此地址视为法院邮寄法律文书及双方邮寄催收函、律师函等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的,变动一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损失。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另一方,导致文件无法送达或拒收(含代收人拒收)等情形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由此,我联想到了”模块化条款”的问题,众所周知,公司法务对标准化合同文本比较熟悉,每个公司或单位多多少少会有一些标准合同文

6、本,而从更微观来看,组成标准文本的条款有一些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比如其中的法律条款,完全可以模块化(模式化),在甲合同里面有,在乙合同里面同样可以有。比如上述的送达条款,还有争议解决机构选择条款、禁止贿赂条款,清洁文本条款、保密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等。有了这些相对固定化的条款后,在合同起草和审核时,只要到检索到这些条款,复制粘贴过去,即可使用,由此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降低了工作成本。再升级一步,把这些条款输入到数据库,进行数据库化。充分利用好数据库,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劳动。此外,有了数据库,还能使众多人的智慧、技术积淀下来,并能在不断地积累、共享、完善中日趋完美。 此次培训转

7、瞬即逝,但拓宽了工作视野,又学会了诸多工作方法,由衷地感谢举办方和公司给予的这次机会,感谢9位专家的辛勤付出,我期望能把培训后的收获融入到以后的工作中,并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山东航空 刘成慧律师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xxx年5月3日,律师协会举办了两期关于物权法的学习班,我和十几位同事一起去参加了第一期的学习。感觉收获很大,特别是第一天由“泰斗”教授讲授的物权法相关知识更是觉得受益匪浅,当然其后也有许多教授或名人等人也各有特色,但可能安排的问题,部分老师在讲授内容上存在不少重复之处,给课程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这次物权法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保留了原有部分民商法方面的法律内容,也

8、增加了一些新鲜事物: 一、地役权 这个内容都是一些新增部分 二、质权取代质押权 摒弃了原来质押权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质权。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并首次提出应收账款也可设定权利质权,但该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抵押权中增加了动产的浮动抵押 这是效仿国外的一种方式,指的是可以将企业生产用的设备、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均一起抵押,由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在抵押期内企业可以继续生产、销售,而抵押权不受影响,当抵押期限届满时,再确认抵押物价值的一种方式。很新颖,但在中国这个诚信匮乏的现状中,我对它的抵押权设定与实现还是持一种保留的态度。但不管如何,这绝对一个新的亮点。 四、

9、关于物权的种类及内容法定 明确了物权法定的原则,即除了物权法中明确的几种物权种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外,其它形式的物权方式均不被法律所认可。比如有人曾提出过居住权是不是物权的问题,期待相关司法解释对其明示。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明确为物权的一种方式 对于保护农民利益来说,是一件好事。并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年限内不得任意收回及征收。到期后,也可以按相关规定继续承包经营,性质上非常象国外的永佃权,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利益。 另外,集体土地被征收后,除了要按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费等以外,还应给付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即为被征地农民交

10、纳相关养老、医疗保险等。 六、明确了征用与征收的概念 征收仅用于集体土地被国家收购后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这样一种方式;而征用则指在特殊时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由国家机关征用个人所有的物品,如意外事件中公安机关征用公民车辆用于制止犯罪等。但关于公共利益需要是指什么,物权法并未进行明确规定。 七、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一事 各位教授讲课过程中最常引用的一个案例就是重庆的“钉子户”,这次物权法提出,当城市居民房屋被拆迁时,应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即被拆迁后,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费再购买的房屋应不低于原居住条件。 八、不动产登记 1、明确不动产应统一登记。 以改变原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房屋由房地产

11、管理部门登记的现状,以避免二部门登记发生冲突的事实出现。但具体收归哪一个部门,尚须司法解释或相关法规明确。 2、登记按件收费,取消原按标的收费的规定 3、首次提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如消费者购买期房,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购房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避免房屋的再次转让。 4、首次提出不动产所有权的异议登记 不动产权属不清时,为防止登记所有权人在产权不明时将房屋转让,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否则异议自动失效,且异议错误时异议申请人应赔偿登记所有权人的损失。 九、不动产善意取得问题 以往法律均规定“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此次物权法却明确规定,当

12、具备几个条件,特别是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 十、遗失物处理 所有权人及其它权利人可以追回遗失物,但需对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善意第三人支付购买费用后方可购回,所有权人支付的费用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但赃物的取得,应适用原法律规定,不适用善意取得,权力机关有权追回。 十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取代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称呼,也有别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十二、小区车位 建筑区划内,规划为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但应首先满足小区内业主需要。规划范围外的、或占用公共部位的车库车位为小区业主共有。 十三、居民购买的房屋所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曾经是很多购房人担心的,因为怕土地使用权到

13、期后,地上房屋存续或土地出让金补缴问题,但现在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房屋存在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则自动续期。对购房人来说,等于吃了一个定心丸。 十四、抵押权设立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均需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方设立,其它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十五、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受偿律师实习心得体会范文 经过这次的律师实习,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

14、收集整理的律师实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范文篇1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当我们即将离开象牙塔的时候,就要时刻做好面对社会面对自己工作岗位的准备。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xx律师事务所。 在xx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在学校期

15、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对我而言十分的陌生。xx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她。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她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她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到现在我俩已经成了好朋友,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做取证和开庭准备工作等等。 通过实习,对法律专业知识和律师执业经验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尤其是律师实务方面。以前在学校主要是在理论上进行法律学习,实际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机会很少。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就不一样了,直接到法律工作的最前沿,每天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解答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合同,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参加法庭审理等,从中学习很多律师执业工作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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