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综执工(2017)2号工会制度(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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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综执工(2017)2号工会制度(发文) 作者: 日期:12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会委员会文件越综执工20172号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会委员会关于实施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会活动及走访慰问制度(第二次修订)的通知各工会会员:为较好地保障本工会开展会员活动及明确走访慰问有关标准,结合我局及本工会实际,对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会活动及走访慰问制度(第一次修订)(越城执工20171号)进行修订,业经局党工委同意及工会代表大会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制度作废。附件: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会活动及走访慰问制度(第一次修订)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会委员会2017年11月17

2、日抄送: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附件: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工会活动及走访慰问制度(第二次修订)第一条 会员范围:本工会会员包括局机关在职正编人员。第二条 本工会经费收入来源1、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在职机关干部应缴纳的会费按月由工资代扣并划入本工会账户,其中:行政、参公事业人员月应缴会费=(职务工资+级别工资)*0.5%;其他事业人员月应缴会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会费收入应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2、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职机关干部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本工会留用60%、上缴越城区总工会40%的比例分

3、配(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结算一次;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通知(浙总工财字20151号)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要求,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开展活动。3、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4、行政补助收入。工会确有经费不足时,可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补助,补助的经费纳入工会当年收支预算,且仅用于当年活动支出,不能用于福利开支。5、其他收入。第三条 工会活动相关规定。全年活动经费为每人350元。1、竞技类活动。工会组织的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参照优秀公务员现行奖励标准,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800元(团体奖适当下浮),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

4、,且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1/3(一等奖10%、二等奖30%、三等奖60%),当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变动时,相关奖励标准同步调整。参加上级工会获奖的,本级工会不配套奖励。报销时需附活动方案(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签到单)、表彰文件(名单)、发放清单等相关原始凭据。2、春秋游集体活动。春秋游可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票据内容“春秋游”)。开支范围租车费、景点门票费、餐费、活动用品等,费用标准200元人天(按三类会议扣除住宿费后),支出范围包括租车费、景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春秋游地点应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3、伙食补助费、夜餐费。按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规定,工会可以

5、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饮参与本工会活动而误餐的会员给予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4、活动统一着装费。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有统一着装要求,按500元人(仅限于参加者)的标准购买服装(报销时附活动通知)。本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一律不准购买服装。5、其他活动费用。工会举办文体活动中外请教练、裁判等外请人员劳务费,按500元人天标准支付。本单位人员一律不准发放。第四条 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全年慰问经费控制在人均300元左右,即:工资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60%(基层工会留用)*30%。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

6、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工会节日慰问必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在“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行政经费不得弥补。第五条 工会在会员生日当月,以发放蛋糕领取券的方式进行生日慰问,每人每年300元标准,在“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第六条 为保障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工会按当年5月在职人员花名册,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为会员参保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互助保障期间内,会员发生医院住院,可按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向市总工会申请补助。第七条 在职机关干部根据越总工201636号关于加强绍兴市越城区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享受职工疗休养。 第八

7、条 为更好的体现局工会对职工的关怀爱护,工会对正编会员坚持生病、重大困难必访制度,各科、室、队了解上述情况后应及时向局工会反映,以便及时慰问,具体慰问对象及标准如下:1、对会员生病住院的,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600元,对会员直系亲属(指配偶、未成年子女)住院的,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本项慰问一年累计不超过3次,中层干部及家属由工会委员陪同局分管领导进行慰问,一般会员及其家属由工会委员或工会小组长陪同科、室、队领导进行慰问,可现金或实物慰问。2、对会员突发重大困难,按照越城区职工突发困难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越总工会201629号)、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工委关爱救助实施办法(试

8、行)(越综执党2017 号)文件规定给予临时一次性救助(两者不同享)。3、会员退休,仍享受工会当年度疗休养安排。第九条 表彰奖励1、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标准参照本制度“第三条第1点”。2、获得上级工会组织的表彰奖励,本工会不作配套奖励。第十条 驻派正编人员相关规定1、驻派镇街队员相关规定:(1)正式队员纳入所属驻派镇街工会管理,其中财政保障的工会经费及疗养费纳入驻派镇街年初预算。(2)正式队员月工资代扣的会费划入局工会账户,一是用于参保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二是用于开展本制度“第八条第2点”慰问。2、局外借正编人员纳入本工会管

9、理。第十一条 工会支出报销规定1、实行工会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审核人工会经审主任工会主席”;涉及行政事业经费拨付的,需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含)以上需经局长联签;10000元(含)以上支出,需经局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附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方可报销。2、本制度除有规定可现金报销外,需凭合规的发票报销(发票内容不详的,需随附清单);现金报销需提供审批齐全的现金支出报销单(后附常用报销单)。附件:1、 工会慰问金支出报销单2、 劳务费支出报销单3、 伙食补助费支出报销单附件1:工会慰问金支出报销单年 月 日会员姓名慰问金额领款人签字慰问事由生病住院,事由 备注: “会员姓名栏”填工会会员本人名字,“慰问事由栏”填“本人或妻子+病因”。科室(中队)经办: 局分管(联系)领导审核:工会经审主任审核:工会主席审核:附件2 劳务费支出报销单事由:单位:元姓名支付标准天数应发合计银行卡号(开户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总 计经办人: 分管领导审批: 工会经审主任审批: 工会主席审批:附件3伙食补助费支出报销单事由: 单位:元序号姓名补助日期合计次数合计金额签字12345总 计经办人:分管领导审批:工会经审主任审批: 工会主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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