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燃气突发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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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饶县燃气突发事故 应 急 预 案 二一四年上饶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燃气安全事故的定义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县燃气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2.1.2 调查组人员与职责2.2 县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3、预防预警3.1 预防3.2 预警3.3 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4.1 事故现场应急基本原则及措施4.1.1 事故现场应急基本原则4.1.2 事故现场应急基本措施4.2 启动预案4.3 指挥与协调4.4 应急处理4.5 现场信息采集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善后

2、工作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6、应急保障6.1 信息与通信保障6.2 应急预案保障6.3 社会宣传保障6.4 应急队伍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治安保障6.8 物资保障6.9 资金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练8、附则和附录8.1 附则18.2 附则28.3附录18.4 附录28.4 附录3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供气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1.2燃气

3、安全事故的定义本预案所称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城市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重大财物损失,有重大社会危害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故。燃气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露等安全事故。造成死亡或受伤的人员伤亡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的事故。1.3编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城市供气事故的

4、防范和应急处置。1.5工作原则1.5.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5.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城县供气事故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高度重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1.5.3实行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在各级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单位)联动应急

5、工作机制。1.5.4力求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高效的事故预报体系和快速应急机制,构建人、财、物和信息科技保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城市供气事故,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气。1.5.5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与其他应急队伍的联动机制。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县燃气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附录1)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县

6、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责任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统一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设置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2.1.2调查组人员与职责调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消防大队的技术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7、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2.2县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县城市管理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它配合工作。县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消防大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县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县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

8、。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县民政局: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和救助。3 预防预警3.1预防3.1.1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预防措施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应急物质储备情况。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燃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

9、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3.1.2燃气经营企业的预防措施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燃气应急供应预案,并报县城市管理局备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本单位燃气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及燃气应急储备情况,服从应急管理部门应急调配。在日常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安全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修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通讯联络方式、培训与演习等。明确燃气安全事故性质、等级与上报程序。定期

10、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抢险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3.2预警3.2.1信息报告城市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使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当地人民政府、警方、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在接到

11、重特大事故报告2小时内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由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转报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3.2.2事故报警电话: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电话:天然气事故企业报警电话:3.3预警级别及发布3.3.1预警级别的确定预警级别的划分城市供气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一般城市供气事故(IV级):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下

12、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较大城市供气事故(III级):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重大城市供气事故(II级):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3燃气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城市供气事故(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IV)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级)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核实燃气隐患(事故)信息后,

13、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宣布有关区域进行预警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3.3.2预警警报发布蓝色预警级别(IV级):一般紧张状态预警。黄色预警级别(级):较重紧张状态预警。橙色预警级别(级):严重紧张状态预警。红色预警级别(级):特别严重紧张状态预警。4 应急响应 4.1事故现场应急基本原则及措施4.1.1 事故现场应急基本原则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4.1.2 事故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称燃气应急办公室) 具体负责燃

14、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令,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经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以及灾后重建工作。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会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新闻。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

15、称专家组)专家组由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专家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燃气企业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提供技术和指导。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组。(以下简称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涉及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城管、公安、交警、消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民政、燃气供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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