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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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进院系:社会与政治学院专业:社会工作学号:S00914001姓名:顾 云 云摘要:西方社会具有悠久的社会救济传统。在中世纪欧洲的社会救济中,教会举办的慈善救济占有重要地位。在旧中国国民党政府,没有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制定过劳动法规,也没有建立保障机构。个别官僚资本企业和大型民族资本企业中有些残缺不全的社会保障项目,但是基本上都只是形式。相比于德国和瑞典这两个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显得十分粗糙,存在的一定的缺陷。对我国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改进,又利于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缓解社会会矛盾。关键词:社会保障 发展 德国 瑞典 改进一、西方社会保障制度

2、的发展西方社会具有悠久的社会救济传统。在中世纪欧洲的社会救济中,教会举办的慈善救济占有重要地位。教会在基督教慈爱思想的影响下,将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对穷人的各种救济工作,并建立了许多救济院、医院、上帝之家、疯人院等机构。1601年,英国颁布了世界历史上著名的伊丽莎白济贫法,该法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晚辈也有责任赡养他们贫穷的长辈。政府有责任对没有工作能力的贫穷者提供帮助,保障穷人的最低生活水平。政府也有义务帮助贫穷的孩子去做学徒,并给身体健全者提供工作。用于向贫民提供救助的基金以每户固定缴纳的税款为主,哪些不依法缴纳济贫税者将遭受牢狱之灾。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英国济贫法制度的正式

3、建立。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很多国家的济贫法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过渡,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确立。20世纪中期,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旧中国国民党政府,没有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制定过劳动法规,也没有建立保障机构。个别官僚资本企业和大型民族资本企业中有些残缺不全的社会保障项目,但是基本上都只是形式。无论是政府出台的一两项徒有虚名的社会保障措施,还是个别企业的社保项目,都是为了缓和当时严峻的阶级矛盾、使人们对现状迷惑,带有很大的欺骗性。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在国民党统治区召开了共计六次的全国劳动大会,其中有五次提出了社会保障的要求,并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制

4、定若干劳动法。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始着手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6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具体可以分成以下几个阶段:创建时期(1949年10月1957年)。在此期间建立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了民政部门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设时期(1957年1966年6月)。颁布实施了统一企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退职制度的规定,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做了适当的改革,规定了被精简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规定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的待遇,在农村举办合作医疗。破坏停顿时期(1966年1976年1

5、0月)。社会保障事业受到严重干扰,正常业务陷入停顿状态。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波张制度时期(改革开放以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种全会确定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作为市场经济重要支撑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研究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三、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一)社会保障体系制度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保险四个方面。社会救助是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社会救助主要面向的是贫者。社会福利是指有国家和社会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成员的物

6、质文化生活水平,而采取的措施和举办的保险事业的统称。社会福利面向的是全体居民。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的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的特殊的社会保障。社会优抚主要面向的是军人及烈士的家属。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享受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在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险主要是面向工资劳动者,我们这里主要讨论的也是社会保险体制的建立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

7、实施现状。(二)社会保险体系体制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制度主要面向的是工资劳动者,所谓的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以及生育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又称老年社会保障或退休收入计划,是通过立法对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或缴费满一定年限的劳动者,由国家或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社会保险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

8、人三方共同负担。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由最初的国家统筹型向投保资助型过渡,另外,我国昂老基金的筹资方式也正在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发展,目前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金筹资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需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险是国家和企业对职工因患病(含非因工负伤)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治疗与生活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里的疾病指一般疾病,发病原因与劳动无直接关系,实行医疗保险的目的在于使劳动者患病后尽快回复健康与劳动能力,重新参加劳动。具体落实到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上,一般也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目前,我国医疗保

9、险制度只在城镇企事业单位中实施,采取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想结合的方式。失业保险制度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依法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失业保险属于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是根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的。工伤保险也成职业伤害保险,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其它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向其个人或其所供养的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制度。我国现在主要是建立公共基金来保证工伤保险的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分娩而无法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中断经济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医疗

10、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指适用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劳动妇女,产假为90天。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产假期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不断的完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当中,还是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例如职工的提前退休现象;职工看病难、看病贵;妇女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如同虚设等等。四、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全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地处欧洲中部。德国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经济总量位居欧洲首位,同

11、时,德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1881年黄金诏书的颁布标识着其以社会保险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目前她已成为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典型的投保投资型模式,强调权力与义务相对应。此外,德国还运用救济原则对社会中的不幸者提供帮助,以实现社会公平。德国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在于国家干预强,以综合性社会保障为核心,以促进经济效率为优先原则,以高额税收收入为前提,以完善的法规为保障,征服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具体来说,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三支柱体系由法定体系、企业补充体系和私人养老体系三部分构成。其

12、养老保障模式强调自我保障,并具有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第二,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的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由强制性法定医疗保险为主、自愿性私人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构成。“收入水平决定保费缴纳”是该体系运行的重要原则,而医疗保险服务并不因投保人缴费高低而有所不同,这也是德国“高收入帮助低收入,富人帮助穷人,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社会医疗保险的宗旨。第三,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经过长达8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形成“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即职工在职阶段的权益保障、失业阶段的保险金救助和求职阶段的再就业促进。德国失业保险制度依靠严明而细致的立法、公正制衡的司法仲裁、企业内劳资自治的协商机制以及政

13、党的民主共和制,保证了制度层面上的具体贯彻执行。第四,工伤保障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悠久的分支,几乎覆盖了所有从业人员和受教育人群。德国工伤保险制度从规章防护、技术防护、组织防护和教育防护四个方面体现了鲜明的“预防优先”原则,建立了多层次的、全覆盖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防护组织体系,采用第三方赔付的支付模式。第五,德国家庭保障制度涉及儿童和青少年、在职妇女和家庭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四类群体的福利保障,其中妇女和孩子是德国家庭政策关注的重点群体。五、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19世纪中后期,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为了解决随之出现的失业、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瑞典先后颁布了一些社会福利政策,到20世纪20年

14、代,社会保障框架基本形成。20世纪30年代的全球经济大萧条推动了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到二战结束,福利型社会保障框架基本形成。二战结束后,瑞典社会保障制度迎来了快速发展,福利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全面确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良性互动,受到高度评价,被称为瑞典模式。瑞典居民的幸福指数是最高的,不过这种高福利带来的幸福指数是建立在高税收的基础上的。当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由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一系列福利制度组成,各种社会保障既成体系,又互相交叉融合,为国民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全面你系统的生活保障。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 现在的瑞典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由

15、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收入型养老金,这是一种收入关联养老金,实行的是缴费确定性的现收现付制模式。第二种是累积型养老金,这也是收入关联养老金,但实行的是强制型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第三种是保证型养老金,主要保障对象是收入很低或没有工资收入的人,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第二, 医疗保险对象为全体公民、在国外工作不足一年的瑞典人和在瑞典工作的外国人。投保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税后,本人及其家属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瑞典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医疗费用补贴和现金补贴两个部分构成。瑞典的工伤保险制度最初是独立的,1993年工伤保险与健康保险完全合并。第三, 瑞典政府采取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补助的自愿保险和劳动力市

16、场失业救济相结合的双重制度,包括基本失业保险和与收入关联的失业保险。前者是由政府部门主办和实施的,而后者是工会主办的,个人自愿参加,国家给予财政支持。第四, 瑞典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由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等组成。其中值得一提的是,174年,瑞典政府规定,妇女生育时,丈夫也可享受3个月的产假,领取75%的薪金在家照料婴儿,此后,知道孩子成年之前,父亲每年都有一个月的带薪假期在家照料。六、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该如何改进相比于德国和瑞典这两个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显得十分粗糙,存在的一定的缺陷。譬如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过低并且缺乏可持续的能力,失业保障同样也是低的覆盖率,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的不公平等。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形下,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缓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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