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职业病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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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方案为减少和消除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德州市陵城区住建局决定 2016 年 1 月至2017 年 1 月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 号)、国务院 10 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2 号)等文件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合法权益,不断努力提高全

2、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二、工作目标此次专项治理,依法实行属地管理,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体系,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并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升级防护设施设备,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资料和档案,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完成“6 个 100%”的工作目标任务,即: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 10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 100%;接害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率达 100%;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害员工职业卫生培训率达 100%;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

3、 100%;接害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率达 100%。三、治理范围全区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和驻内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四、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 2016 年 1 月起至 2017 年 1 月止,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31 日)各工地结合本工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和宣传培训,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社会氛围。(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4月 30 日)监管部门主要任务:一是树立样板。安监站要选择职业病防治条件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

4、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示范推进治理工作。应至少树立 1 个典型。二是加强监督。要加强对工地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贯穿于工地排查治理整个阶段。本阶段至少要开展一轮监督检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任务:一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要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改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环境和条件,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二是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护设施设备,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企业应留有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1.工程治理措施。治理标准: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

5、T4256-2015)。治理重点:土方工程、桩基础工程、砌体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结构吊装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环节。2.管理措施。(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管理培训。(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护用品,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保留个人防护用品购买票据清单和发放记录。(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强

6、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公告栏、对应岗位的告知牌上公布。(4)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依法组织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一人一档”要求,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落实劳务外包员工的职业卫生条件、待遇,统一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培训,统一购买和发放并督促指导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统一组织外包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监督检查阶段(2016 年 5 月 1 日至 8

7、月 31 日)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力量,深入建筑施工企业作业场所,分析行业特点,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申报、检测、告知、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等工作,重点解决企业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在加强个体防护、改进生产工艺、调整生产布局、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开展专项治理不认真、有毒有害物质防治措施不落实、工程技术防护措施不到位、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以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四)验收总结阶段(2016 年 9 月 1 日12 月 31 日)。安

8、监站要严格逐户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并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对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验收工作,并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住建局将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工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部分企业,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大部分接害员工为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流动性大,加之一些用人单位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健康监护不到位,职业病防治问题突出。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档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二)突出重点,抓好整改。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岗位,强化防尘防毒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要采取明查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开展日常检查、定期巡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要统筹兼顾,把治理工作与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保持职业卫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安监站一线监管作用,全力支持乡镇(街道)园区的职业卫生执法,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园区的属地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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