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殡葬服务应纳入公共服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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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殡葬服务应 纳入公共服务范畴2011/04/04 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民政部 4 月 2 日发布2011 年殡葬绿皮书。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十二五”期末,全国将建立起以殡仪馆为核心、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为依托、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为保障的殡葬服务网络,加快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在殡葬暴利严重、舆论惊呼“死不起”的现实语境下,民政部表示将建成覆盖全国的殡葬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实际上提出了一个了不起的目标,就是要把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完善政府在殡葬领域

2、的公共服务职能。衣食住行、安居乐业、生老病死是人一生最基本的需求,为满足这些需求,社会发展了日常消费、交通、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殡葬等最基本的服务。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和服务意识的提高,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物价管理、公共交通、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养老保障等逐渐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相较之下,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无论是覆盖范围还是保障水平都明显不足,使基本殡葬服务成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亟待补上的一块“短板”。既然基本殡葬服务是与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

3、基本医疗等性质相同的公共服务,政府为居民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基本原则和手段,也就与提供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大体相同。首先,公共财政需要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以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据介绍,目前我国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人口 4.73 亿,每年投入资金总量为 7.91 亿元,而全国每年殡葬消费约 270 亿元(加上骨灰存放、墓地等费用,殡葬行业全年销售总额达 2000 亿元),公共财政投入在殡葬消费总量中所占比例太低,居民支出部分所占比例太高。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就是要提高公共财政投入在殡葬消费总量中的比例,降低居民支出所占的比例,这与政府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障体

4、系的投入,增加政府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例,降低个人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是一个道理。其次,要明确公益性殡葬服务与营利性殡葬服务的界限。基本殡葬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要努力追求基本殡葬服务全覆盖、全免费、完全公益化的目标;在基本殡葬服务之外,遗体冷藏、整容、告别、墓穴续租等需求性殡葬服务以及其他个性化需求的特殊殡葬服务,则可以进一步开放市场,发展营利服务。基本殡葬服务主要由公立殡葬机构提供,同时也允许民营殡葬机构提供一部分,但要求其必须保证这部分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民营殡葬机构提供的这部分基本殡葬服务,相当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居民在民营殡葬机构的消费支出可以由政府报销)。相应地,需求性殡葬

5、服务和特殊殡葬服务主要由民营殡葬机构提供,其中一小部分也可以由公立殡葬机构提供,但要求其必须保证不能挤占基本殡葬服务资源。再次,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对于遏制殡葬暴利也大有可为。如果政府主导的殡葬服务网络能够满足大多数居民的基本殡葬需求,将有利于需求性殡葬服务和个性化特殊殡葬服务收缩范围、明确定位、强化竞争,再加上价格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管,这部分殡葬服务的暴利将更容易得到遏制。这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从整体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也是同样的道理。当然,基本殡葬服务有一个与保障性住房服务相同,而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服务有所不同的特点,就是必须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约束条件。由于土地资源的约束,决定了传统形式的基本殡葬服务不能最大量地充分提供,因此,当前亟须加快殡葬体制改革,推动殡葬管理法制化,推广生态殡葬、绿色殡葬等新型、文明的殡葬方式,以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这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殡葬服务理当包含的一项重要内容。姜兆尹(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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