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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提高博士学位申请标准调整的方案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结合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天大校研【2010】11号,以下简称“学校规定”)文件规定,我院提高博士学位申请标准的调整方案如下:将学校规定“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3.”中的“至少发表或录用3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且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E或EI或SSCI或A&HCI收录”,提高为“至少发表或录用3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且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E收录”。本规定自2011年9月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起开始实施。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