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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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通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解决我市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级人民政

2、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重点和范围(一)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及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

3、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范围及重点领域: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此次专项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

4、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和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特别涉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机构、人员,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非煤矿山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市安监局、内蒙古煤监局赤峰分局:负责煤炭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5、市建委:负责建筑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水上交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其他行业和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各自行业和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二)督促检查阶段:从11月份开始,市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旗县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

6、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同时迎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合督查组对我市的督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安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三)突出重

7、点,点面结合。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各旗县区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旗县区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

8、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六)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于10月29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在11月4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阶段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市安委办,上报材料要详细汇报检查情况、行政执法情况、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情况,要有具体的数字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追踪情况。按照自治区要求,2021年11月5日以后,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旗县区安委办及市有关部门安排专人上报,周报告材料包括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检查单位数量、所采取的打击措施、取缔关闭企业数量、打击措施落实跟踪情况、专项行动取得的效果等)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统计表。(报表格式附后)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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