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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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航空港宁安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庆站站房工程 10 标段(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 包件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人: 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2014 年 05 月 09 日正 本中铁航空港宁安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庆站站房工程 10 标段(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 包件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人: 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2014 年 05 月 09 日副 本目 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投标报价资料七、投标人资格声明八、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九、组织供

2、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十、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十二、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十三、其他材料一、投标函致:中铁航空港宁安铁路工程指挥部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HKG-2014-002 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合价(元)

3、招标项目编号总价计(小写) 总价计(大写)我公司投标报价按当月信息价下浮 25 元/m 3 本包件总计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 120 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

4、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014 年 05 月 09 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 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永安村 成立时间: 2011 年 06 月 14 日经营期限: 长 期 姓名: 任 勤 性别: 男 年龄: 52 职务: 董事长 系 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4 年 05 月 09 日

5、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安徽 省 安庆 市 宜秀区 县工商管理局的 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任勤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经营科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檀敬、职员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ZTHKG-2014-002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 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2014 年 05 月 08 日签字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340803196312292419 被授权代理

6、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340802196812250411 单位名称(公章):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永安村 日期: 2014 年 05 月 09 日附:被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四、投标保证金4.1 投标保函中铁航空港宁安铁路工程指挥部 :鉴于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 (以下称“投标人” )于 2014 年 05 月 09 日参加 中铁航空港宁安铁路工程指挥部安庆站站房工程 10 标段(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的投标, 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 )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

7、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 7 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中标合同价的 10% 元。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 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永安村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2014 年 05 月 09 日4.2 投标保证金我公司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 2 万元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8、 安庆市百安居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永安村 邮政编码联系人 檀 敬 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或电子邮箱)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 姓名 任 勤 技术职称 电话技术负责人 姓名 单连生 技术职称 工程师 电话成立时间 2011 年 06 月 14 日 员工总人数:68 人营业执照号 340800000097458 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 1500 万元 中级职称人员 32 人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26 人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 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备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5.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1.2 企

9、业税务登记证副本5.1.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1.4 组织机构代码证5.2 生产能力证明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 厂 规格型号 主要参数 设备编号 数量出厂日期额定产能或单位时间产量生产产品或部件 备注主要检验设备情况表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厂 规格型号 数量 精度 检验内容 备注5.3 近年财务状况表5.4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5.4.1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一、质量控制:1.水泥质量控制1.1 水泥进站由司磅员以书面通知实验室当班技术员,根据当次水泥标号质检报告、合格证等有关技术资料,对当次水泥进行取样试验(通知单应明确当次当批水泥数量、标号、出厂合格证及 3 天强度检验报告,取样

10、时间,通知与被通知方当班人员签证等) 。1.2 实验室接到取样通知单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取样,并详细检验合格证及报告单是否齐全,标号是否相符,取样完毕后在通知单上签名备查。该通知单一式两份,生产科、实验室各备一份。1.3 取样后分别将该批次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初凝时间、细度、胶砂试件、安定试饼等试验工作完成。24 小时内将水泥安定性试验完成。水泥胶砂试件每批次水泥成型二组, 3 天、28 天各一组。1.4 当班人员应将试验数据及时记入试验台帐,并签名负责。按规范要求填写水泥各项试验记录,经试验、审核后转资料室存档,并记入台帐。1.5 为了控制当次当批水泥与砼强度、状态、坍落度、保坍时间及外加

11、剂的适应,实验室必须建立砼台帐。1.6 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如有发现水泥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实验主管,实验主管应及时通知水泥厂家并上报市质检站,附相关检验报告。2.石子、砂子质量控制2.1 实验室根据规范制定石子表观验收方法,材料员必须熟练掌握。对购进的每车石子进行表观质量检验,表观质量验收的误差率和实际测验误差,粒径不得超过上限值的1,含泥量及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石粉含量均不得超过 10。对当车石子质量无法判定的,由材料员委托实验室当班技术员对该次验收的石子进行一次质量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决定验收与否;每进 600 吨石子为一批,由司磅员向实验室下达原材料试验委托单,注明检验内容,双方

12、签名对质量负责。2.2 实验室根据规范制定砂子表观验收方法,材料员必须熟练掌握。对购进的每车砂子进行表观质量检验,表观质量验收的误差率和实际测验误差,砂的含水率不得超过实际值的 2,含泥量及泥块含量不得超过实测数值的 10。对当车砂子质量无法判定的,由材料员委托实验室当班技术员对该次验收的砂子进行一次质量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决定验收与否;每进 600 吨砂子为一批,由司磅员向实验室下达原材料试验委托单,注明检验内容,双方签名对质量负责。2.3 试验结果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由实验主管指定调整方案,无法调整时,采购科应负责清除出场。2.4 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如发现石子、砂子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生产

13、科做出技术调整措施。3. 外掺料、外加剂质量控制3.1 外掺料、外加剂进站司磅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实验室,根据当批次外掺料、外加剂编号质保单、合格证等有关技术要求,对当批次外掺料、外加剂进行取样试验(通知单应明确当次当批外掺料、外加剂数量、标号、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取样时间、通知与被通知方当班人员签证) 。3.2 实验室接到取样通知单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取样,并详细检验合格证及报告是否齐全,编号是否相符,取样完毕后在通知单上签名备查。3.3 外掺料取样后分别将该批次的需水量比、细度等试验工作完成。定期委托检验外掺料的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等试验。3.4 外加剂取样后分别将该批次的减水率、PH 值、

14、含气量、坍落度保坍时间、抗压强度比等试验工作完成,凝结时间在 14 小时内完成。抗压强度比试验应做 3 天、28 天两组试件,定期委托检验外加剂的碱含量、压力泌水率、对钢筋锈蚀 作用等试验。3.5 当班人员应将试验数据及时记入台帐,并签名负责。按规范要求填写外掺料、外加剂各项试验记录。3.6 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如发现外掺料、外加剂对砼状态、坍落度、保坍时间有影响的应及时通知生产科做出技术调整措施。4.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及方法4.1 生产前,应根据各种原材料的试验数据提供生产所需标号的生产配合比,生产调度及实验室当班技术员与操作员共同输入配合比,经三人复核无误后,签字共同负责。4.2 生产过程中如有原材料发生变化,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实验室当班技术员,实验室技术员必须立即做出技术调整措施,并在生产日志上签字负责,如因砂中含水量的微小变化影响坍落度时,操作员可征得试验主管同意得前提下,自行调整。4.3 生产过程中维修人员应随时对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计量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其误差值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如计量偏差超过规定,应立即停机快速检查,保证砼质量的稳定。维修人员应在当班工作日志上注明设备运转情况及对设备出现故障部分的处理情况。4.4 生产过程中实验室按照规定对所生产的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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