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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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大学国际结算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联行:是一家银行的分行、支行之间以及分支行间的关系。2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代理业务建立往来关系称为代理关系,建立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3账户行: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4价格术语:也称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术语;5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简称环球电协,一个国际银行间的非盈利合作组织,实质上是世界各国银行间的高速

2、电讯网络;6国际结算惯例: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和结算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和普遍规则。7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8付对价: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这些代价可以是一定价值的货物、服务及货币9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10正当持票人:是指善意并付对价的票据受让人11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母的的权利。票据权利是基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

3、,是与票据义务而相对存在的12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票据上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13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4承兑汇票:即需要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远期汇票15银行承兑汇票(B/A):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16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17票据行为: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要事项的记载,完成签名并予以交付为条件,以发生、转移或保障票据上的权利,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

4、的的要式法律行为。广义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如出票、背书、承诺、付款等。18票据义务人:出票后行为完成后,出票人便成了票据的主义务人,本票和支票的出票人对持票人要担保付款,汇票出票人除担保付款外,还要担保承兑。19M/T: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20T/T: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SWIFT、加密电报等电子信息指示汇入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21D/D: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国或寄送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22O/A:赊销方式,进口商收到

5、出口商发出的货物后才按规定支付货款的方式,即货到付款。23退汇:是指汇款在解付前的撤销,又叫撤销支付。24D/P: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25D/A: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26T/R:信托收据,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D/P远期)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27URC522:托收统一规则,由国际商会编写并出版,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方面的重要国际惯例,但它不具有完全的强制性。分为总则和定义,托收形式与结构,提示的形式,义务和责任,付款,利息、手续费和开销,其他条款七

6、个部分。28保兑:是指银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29议付:是指银行有追索权地购买跟单汇票的行为,开证行可以指定议付行,也可以不指定;30付款:是指银行以汇票付款人的身份向受益人支付票款的行为;31偿付:信用证中指定的银行对议付行或付款行进行清偿垫款;32保兑信用证:除开证行以外,如有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的单据履行付款责任,则该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33预支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支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34承兑信用证:是指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及远期汇票后先予以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付款的信用证;35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

7、利即装运货物(交货)、交单取款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信用证;36循环信用证:是在信用证的部分金额或全部金额被使用之后能恢复原金额再被利用的信用证;其适用于大额的、长期合同下的分批交货37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2006年10月,国际商会巴黎年会通过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URR725:ICC Uniform Rules for Bank-to-Bank Reimburse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Publication No.725。跟单信用证项

8、下银行间偿付同意规则,简称URR725。eUCP:电子交单增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ICC 又于2002年制定了eUCP,2002年4月1日生效,对信用证业务中电子交单的有关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ISBP: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是国际商会在信用证领域编纂的国际惯例,ISBP不仅是各国银行、进出口公司信用证业务单据处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必备工具,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律师在处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的重要依据。38担保与反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反担保,是指由反担保人应申请人

9、的要求向担保人开立书面反担保文件,承诺当担保人在申请人违约后作出赔偿,且申请人不能向担保人提供补偿时,由反担保人提供补偿,并赔偿担保人的一切损失;39指示行与转开行:转开行,是指接受原担保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以原担保行为申请人及反担保行、以自身为担保行的保函的银行;转开行转开保函后,成为新的担保行,原担保行便成为保函的指示行;转开行一般为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而指示行一般为申请人所在地银行;40独立性保函与从属性保函:独立性保函,是指保函根据基础合同开立后,不依附于基础合同而存在,它是具有独立性法律效力的文件;从属性保函,指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基础

10、合同的改变、灭失而发生相应变化;41求偿条件:是判断是否违约和凭以索偿的证明;42见索即付:当申请人违约,受益人提示符合保函要求的全套正确的单据或文件时,担保人即可认定索偿有效,应立即予以赔付,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43SL/C: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根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解释,备用信用证是“代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44URDG: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于1992年制定,适用于凭索赔书和保函中规定的单据或文件向担保银行索赔的保函,即银行保函的赔付仅凭保函中规定的单据见索即付,而不管申请人是否违约的事实。45Factori

11、ng:保理,它是商业银行或其附属机构通过收购消费品出口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管理、贸易融资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业务。其核心内容是以收购出口债权的方式而提供出口融资和风险担保。46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1968年11月成立于荷兰。该组织是由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980多家保理公司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体。运作机制包括1、向各国保理商提供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法规和标准;2、统一为会员公司提供业务资信服务;3、扩大国际保理商的业务代理网络。47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公司即为保理商。保理商通常是国际上一些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跨国银行或其全资附属公司。48选期费:包买商收取的选择期补偿费用。选择期

12、是指包买商给予出口商根据商业谈判结果来决定是否要求包买商提供贸易融资的一段时间,选择期若超过48小时,则要收取一定的风险承担费用。49承担费:包买商收取的承担期补偿费用。承担期是指从包买双方达成交易到实际交付债权凭证进行贴现这段时期。这段时期内,包买商因对该项交易承担了融资责任而相应限制了其承担其他交易的能力以及承担了利率和汇价风险,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费用。50IFA:IFA国家福费廷规则由国际福费廷协会(IFA)制定,为二级市场上的福费廷交易服务,并不具有强制性。51顺汇:又称汇付,它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将该款项支付给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法。在顺汇中

13、,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是一致的。就银行而言,顺汇是卖出结算工具,故也称卖汇。众多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是顺汇结算。52逆汇:是由债权人或收款人出具票据,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或付款人收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法。在逆汇中,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就外汇银行而言,逆汇是买入结算工具,故也称买汇。53基本结算方式:即狭义国际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证、托收和汇款等方式,其核心是说明国际间资金划拨、转移,或资金从债务人流向债权人的途径和渠道,程序性很强。基本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方式的基础,是国际结算必须首先采取且可单独使用的方式。54附属结算方式:指除基本结算方式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

14、主要包括国际银行保函、国际保理服务和福费廷等,其主要功能是在风险转移与贸易融资等方面弥补基本结算方式的不足。附属结算方式是基本结算方式的补充,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采用及怎样采用,它的使用以首先使用基本结算方式为前提。55基本单据:是交易中不可缺少的,也是出口商必须提供的单据。它是出口商履约的主要证明,是进口商提货的物权凭证,也是银行审查的重点。主要有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三类。跟单信用证汇票也通常被看成是基本单据。56装船提单与备运提单:根据提单签发时货物是否已经装船。装船:轮船公司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必须表明货物所装船舶的船名、装船日期、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备运:又称收

15、讫待运提单,指船运公司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签发的提单。只有装船提单才是真正的物权凭证和货权单据。57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根据承运人有无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清洁:指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包装缺陷状况的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即指货物装船时“表明状况良好”,承运人对运输的全部货物负责。不清洁:又称瑕疵提单,是指带有承运人附加的关于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包装不当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对不良包装下的货物的损坏不承担责任。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58正常提单与过期提单:根据提单签发日与交单日的关系。正常:在信用证规定的最迟交单日之前交付银行,且签单时间不得超过21天的

16、提单。过期:超过规定交单日期的提单。包括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后交单日和提单签发21天后交付的提单。银行不接受过期提单。59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根据钱单日与装船日的关系。倒签: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以后,以早于该批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所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尚未装船或装船尚未完毕的情况下,预先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只要符合规定,银行都应接受。但倒签和预借不符合合同的规定。60物权凭证:指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证明、单据、证书等书面形式的具象。只有包含海运的运输单据才是物权凭证。61B/L:Bill of Loading,提单。汉堡定义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障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62CY:Container Yard,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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