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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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局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城市桥梁安全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我州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由州建设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州建设局与有关各局、县市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城市桥梁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3)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按照城市桥梁安全事故的级别,由州和县市分级处置。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是处置城市桥梁安全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 1.

2、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桥梁安全事故指延边州行政区域内所属桥梁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州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州建设局组建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州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州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处、勘察设计技

3、术处、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及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新闻报道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置组等七个专业处置组。 当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城市桥梁安全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成员单位按职务高低依序递补。 主要职责: (1)负责延边州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部署、实施和监督; (2)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3)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1.2 州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处置组

4、2.1.2.1 州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州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州城建处处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两名联络员。 主要职责: 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市桥梁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1.2.2 事故救援组 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组的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2.1.2.3 医疗救护组 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

5、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2.1.2.3 专家技术组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组织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1.2.4 善后处置组 主要职责是: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事故伤亡人员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督促事发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款;协调民政部门作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 2.1.2.5 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

6、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2.6 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协调交通部门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2.1.2.7 新闻报道组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1.3 县市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县市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参照州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指

7、挥部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州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见附录。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工作准备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3.2 隐患处置 接到桥梁险情报告后,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 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I级):城市跨江、跨河在2000米以上的大

8、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10人以上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级):城市跨江、跨河的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威胁;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110人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级):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经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级):桥体出现蜂窝、麻面、破损露筋现象,桥梁间铰缝破损、渗水,影响桥梁

9、的正常使用。 4.2 事故报告 4.2.1 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桥梁安全事故情况。 4.2.2 报警方式 紧急报警电话:110 急救中心电话:120 州建设局安全处联系电话: 2813206 13944383288 州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2856110 4.2.3 报告程序 4.2.3.1 发生桥梁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等部门联系。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4.2.3.2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桥梁安全

10、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发生较大以上桥梁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办和州建设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2.4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5)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 分级响应 (1)接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桥梁安全事故报告,立即启动县市级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

11、告。 (2)接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桥梁安全事故报告,县市政府建设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在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州建设部门报告,启动州级应急预案。 (3)确认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桥梁安全事故时,在启动州级应急预案的同时,立即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建设部门报告。 4.4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故发生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安全事故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要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建立决策机制,报告、请示制度,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等程序。 4.5 紧急处置 制定详细、科学的应对桥梁安全事

12、故处置技术方案。明确各级指挥机构调派处置队伍的权限和数量,处置措施,队伍集中、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等调用程序,不同处置队伍间的分工协作程序。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桥梁安全事故救援人员的装备及发放与使用要求。说明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 4.7 事故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 4.8 新闻发布 城市桥梁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州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4.9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

13、由启动预案的机构决定应急结束。特殊情况下,报州政府或省建设厅决定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组成善后处置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2 调查和总结 5.2.1 由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上报。 5.2.2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

14、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企业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召集应急成员出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快速反应和持续保障能力。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延边州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并与相关科研机构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城市桥梁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档案资料保障 各县(市)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 重要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 6.5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市政府协调公安交警部门确保运输交通畅通。 6.6医疗保障 事故发生地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7 物资、资金保障 州及县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工程抢险应急常用设备,由各桥梁管理单位负责落实,并造表列出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6.8宣传、培训与演练 6.8.1 宣传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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