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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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各类绿地规划建设的指导,规范城市绿地植物种植,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宿迁市城乡园林绿化全覆盖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第一章 总 则1.1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二章 通 则2.1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着重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使每一块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2.2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并作适当调整和处理,

2、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营造出物种丰富、配置合理、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观。2.3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贯彻以人为本思想,从人的利益和需求出发,坚持经济、适用、实惠、美观、自然的原则。因循区域自然环境和物候特征,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并将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相互交融,凸现城市的绿化特色。2.4 城市绿化是人工再创的“第二自然”,应克服铺张浪费、苛求形式、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观等做法,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绿化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规划用地面积的70%。根据我市所处的植被群落区系,城市绿化应多选择乔木,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其余为非树冠下草坪和其它地被植物。2.5 城市

3、绿地植物配置设计和种植原则:掌握植物生态适应性;阴、阳、干、湿、冷、暖各得其所;利用物种多样性,合理组合配置,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多层结构,考虑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考虑季相变化,突出景观特色,充分利用平面和空间,提高单位绿地的叶面积指数。2.6 各类型绿地地形改造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地形,保护湿地和天然水系,减少填挖工程、土方就地平衡,处理好地表排水,有利于植物生长,降低建设投资和养护管理费用。2.7 城市绿化用苗规格应适当,速生乔木胸径610厘米,慢生乔木胸径812厘米;常绿乔木高度不低于2.5米。苗木要求带冠,冠形匀称,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相结合,不宜大量移栽胸径20厘

4、米以上苗木。2.8 积极做好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加强乡土植物的保护,开展乡土植物的开发利用,引进培育适宜树种,丰富绿地植物物种多样性。注重加强大苗培育基地建设。城市建设或改造现有绿地,必须保护和充分利用现有树木和其它植被材料,特别是古树名木和大树。2.9 积极倡导立体绿化。城市各类房屋、立交桥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有条件的应进行垂直绿化和顶面绿化,扩大城市绿化覆盖面积。立体绿化选择适应性强的小灌木、攀援植物和地被植物。2.10 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高不大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参照第四项规定执行,绿地率按100%计;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米

5、,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率按30%折算。其余屋顶绿化绿地率按绿地面积20%折算(铺装地摆盆花不列入内)。积极鼓励停车场绿化。提倡在停车场种植高大乔木,建设林荫停车场及嵌草铺装停车场。林荫停车场及嵌草铺装停车场,按20%折算绿地率。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效果突出的,按30%折算绿地率。2.11 积极开展城市绿化的科研工作,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和新理念;探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开展新优植物种类和品种的选育和引种驯化,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现代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2.12 提倡各类节能、节水城市绿地建设,雨水应以贮蓄并加以利用,硬质景观建设中使用绿色环保材料

6、,在遵守本规定的同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13 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县(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绿化工程施工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经相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第三章 公园绿地第一节 一般规定3.1.1 公园绿地用地范围规定和性质确定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3.1.2 公园绿地建设以生态平衡、景观优美、功能合理、以人为本为原则,并根据公园绿地类型确定其特定内容。3.1.3 公园绿地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用地类型和用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构筑物)、园路及铺装场地、

7、水体等用地比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1.4 公园绿地内植物品种以木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点缀花卉,种植形式以自然群落式种植为主,减少模纹色块。绿地中应丰富地被植物,按照园内功能分区选择观赏型、运动型草坪,提倡耐旱、耐踩的乡土地被植物,降低绿地养护成本。3.1.5 公园绿地内各类建筑(构筑物)的形式根据公园绿地性质、周边环境特征及景观构想确定,且相互协调。3.1.6 公园绿地内道路、铺装场地用材本着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确定,与建筑物(构筑物)融合。3.1.7 公园绿地内河湖水系应根据水源、现状地形、使用功能、保护要求进行设计,必须符合原有自然生态景观,并尽可能采用生态型护坡驳岸。3.

8、1.8 公园绿地出入口、道路、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以确保残疾人安全。3.1.9 售票公园绿地采取通透式围墙进行隔离,将绿地景观与城市景观融合。3.1.10 依托地下建筑物建设的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的50%以上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以各类乔灌木种植为主,绿地面积按100%计算;总用地面积的50%以上覆土厚度小于1米,以灌木、地被种植为主,绿地面积按30%折算。3.1.11 公园绿地范围内的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等必须进行调查,可以利用的予以保留,并结合到绿地景观之中。公园绿地用地范围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公园绿地内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

9、筑物要保留,并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做好保护措施。第二节 综合公园3.2.1 综合性公园内容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息区,也可设置一定的体育设施。3.2.2 综合性公园总体设计要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对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地形地貌、道路系统、河湖水系、绿化布局、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及管线系统进行综合设计。各单项设计应与总体设计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3.2.3 综合性公园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3.2.4 综合性公园内部各项用地比例应根据陆地面积确定,其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陆地面积的7

10、0%。第三节 专类公园3.3.1 各专类公园要有名符其实的主题内容,特色鲜明。3.3.2 儿童公园的设计、建设在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儿童心理行为和活动行为特点。3.3.3 动物园要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设施,安全、卫生隔离设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绿化带。3.3.4 植物园建设要与本地区种质资源库的建立、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有机结合,创造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有体现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专类植物园要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3.3.5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各项改造项目不得改变文物原状。3.3

11、.6 风景名胜公园规划设计要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在规划范围内应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依据进行设计。风景名胜公园外围要设立景观保护区,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建筑物(构筑物)。3.3.7 游乐公园在满足各类游乐功能的同时应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总用地面积的65%。各类游乐设施的设置、管理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3.3.8 其他专类公园应根据公园性质和功能合理安排内容,在突出主题的同时兼顾绿地生态性,各项设计要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第四节 带状公园3.4.1 带状公园平均宽度不得小于8米,最窄处必须满足游人通行、绿化种植带延续以及小型休息设施布置要求。3.4.2 根据带状公园的长度和

12、布局,合理安排出入口位置、数量。3.4.3 沿路带状公园要具有隔离、美化街道作用,植物配置要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3.4.4 临水带状公园建设应充分考虑绿地与水系的关系,尽可能满足游人亲水活动需求。第五节 街旁绿地3.5.1 街旁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讲究街景艺术效果并设有一定的休憩设施。3.5.2 广场绿地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尺度,空间要与周围建筑物成比例,建筑和开放空间要充分配合。3.5.3 广场绿地要突显地方特色与文化内涵,继承本地历史文脉,适应地方风情民俗文化,突出地方艺术特色。3.5.4 以休闲、景观为主的广场绿地,绿地率达到65%以上,其他性

13、质或位于城市中心区街旁广场绿地应结合实际,尽可能提高绿地率;绿地率低于65%的广场应以乔木为骨架,复层配置,增加单位面积内的绿量。3.5.5 广场绿地设计要根据布局适当安排管理和服务设施,创造绿地管养市场化运作的条件。3.5.6 广场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游人的各种行为需求,在不妨碍广场整体景观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设置一些美丽耐用的休憩设施。第四章 附属绿地第一节 居住区绿地4.1.1 总体要求居住区绿地规划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创造舒适、安全、健康、平衡的生态型景观环境。4.1.1.1 居住区内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附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

14、,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4.1.1.2 居住区绿地应与居住区规划同步进行,保持建筑群体道路交通组织与绿地有良好的空间与视觉关系,使得绿地在通风、透光、防护隔离、景观等众多方面起到更好的作用。并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已有树木和绿地,特别是大规格的乔木。4.1.1.3 绿地设计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降低建设投资和养护管理费用。4.1.1.4 居住区绿地植物配置遵循如下原则:适应绿化功能要求,适应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选择抗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植物,体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乔木为主,乔、灌、花、草、藤复层栽植,构成自然和谐的人工植物群落。合理密植,常绿与落叶、

15、速生与慢生相结合,达到单位绿地面积生态效益最大化。植物品种的选择要在统一的基调上力求丰富多样,利用好乡土树种、草种来体现地方特色。4.1.2 技术要点居住区绿地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技术参数要求,兼顾绿地改善生态环境、美化景观的功能和提供休憩娱乐场所的功能。4.1.2.1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属旧城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绿地本身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5%,绿地内水塘周围要有植物环抱,水中栽植水生植物。4.1.2.2 绿地中乔木量大于3株/100平方米绿地,立体或复层种植群落占绿地面积比例大于20%。4.1.2.3 绿地中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左右。4.1.2.4 绿地中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的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5%以内。提倡采取林下铺装形式。4.1.2.5 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速生和慢生树的种植比例。慢生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4.1.2.6 植物种类丰富多样: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40种;绿地面积在300010000平方米的,不低于60种;绿地面积在1000020000平方米的,不低于80种;绿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100种。4.1.3 建设要点遵循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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