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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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为健全我省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制度,保障学业水平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川教201023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第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第四条 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成

2、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具体组织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市、区)及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职责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细则适用于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考查科目由各市(州)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备案(以下简称“省学考办”)。第二章 考试报名第五条 报名(一)报名资格:凡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都具有报名资格。(二)报名办法:凡需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在就读学校登记,并由学校统一到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借读的

3、我省户籍学生,在学籍注册学校登记;在我省借读的外省籍学生,在借读学校登记;在省内学校借读的我省户籍学生,在借读学校登记。(三)报名时间: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次学业水平考试规定的各科目考试日期30天之前完成报名手续。(四)信息上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信息通过“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管理平台”上报“省学考办”。第六条 考号编排(一)准考证号即学生的考籍号,其编码规则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教2010140号)执行。(二)考生准考证由“省学考办”制定统一格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为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办理准考证,照片要加盖市(州)学业水平考试

4、机构骑缝印章。准考证在考前发给学生,考后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收回保管,直到学生毕业。第三章 考点设置第七条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市、区)设立考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具备条件的高中学校设置考点。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环境安静、有围墙、有校门、能排除外来因素干扰;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相对分开,能封闭管理;具有通车、通电、通水、通电话等必要条件;能满足考试需要且符合要求的考点办公室、保密室、答卷密封室、广播室、领队和送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设在警戒线以外);每楼层考场能提供饮用水;能就近解决考生食宿等生活问题。第八条 考点布置(一)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横幅,按要求书写“年四川省普通

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县(市、区)中学考点”。(二)每个考点必须在醒目处设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等。(三)考点办公室要在相对固定处张贴监考规则、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试科目时间表。(四)试卷密封室要有胶水等密封材料、有桌面编号,以方便监考人员在对应的桌面上密封试卷。(五)考点要标记饮水处、厕所、医务室、停车处等标志,设置警戒线。(六)考点要准备适量的草稿纸(八开白纸)、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和笔芯、2B铅笔、橡皮、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的铁夹和浆糊等物品。第九条 考场设置(一)考场应当采光充分、通风良好

6、、清洁卫生、桌椅整齐。考场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要清除或覆盖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抽屉内不准遗留任何纸张。(二)标准考场按每室30人设置。有必要设立尾数考场的,尾数考场不得超过30人。每个考点只准设一个尾数考场。(三)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行距不少于0.8米,桌距不少于1米,按五行六列形式摆放。考生座号从前门第一列第一排起,依次向后贴满,再从第二列最后一张课桌向前贴,呈“S”形排列。考生准考证号一律贴在课桌左上角。(四)考场前门张贴本考场序号和考生的起止考号。考场门外放置一张课桌,备考生存放物品。(五)考场应于开考前一天布置好。各考区在开考前一天对考点、考场进行检查并及

7、时查漏补缺。各考点应预留合理的时间供参考学校组织考生熟悉考点情况,以方便考生找到自己的考场和座位。第十条 考点管理(一)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校门口要有保卫人员执勤,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考生凭准考证入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二)考场区域周围三米处划定警戒线。每堂考试开考前30分钟,对警戒线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除考点工作人员、巡视员和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警戒线内。(三)加强考点的标准化建设,逐步使用电子监控系统和智能广播系统。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考点档案,健全对考点组考工作的检查评估制度。第四章 考试(考查)科目及时间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

8、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川教2010230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等考查科目(项目)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第五章 命 题第十三条 各学科命题的基本原则是:以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及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省学考办”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并公布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说明。

9、第十四条 “省学考办”每年按照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在全省范围内物色骨干教师和教研员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审)题工作。命(审)题人员资格:(一)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严守国家机密。(二)业务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有较丰富的命题和教学经验。(三)本人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四)身体健康。第十五条 每个命(审)题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命(审)题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和保密纪律,凡违反保密协议和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严肃处理。第十六条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10、等11门学科的试题命制工作由省教科所负责;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的试题命制工作由省教育技术装备处负责;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试题命制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六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和保管第十七条 试卷的印制“省学考办”负责审核印刷厂的资质,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和试题安全。第十八条 试卷运送“省学考办”委托印制试卷的印刷厂负责将试卷安全运送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领取试卷。第十九条 试卷保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

11、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要求,加强试卷管理,严防失泄密。要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试卷和答题卡。试卷保密员由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担任。第七章 考试实施第二十条 领卷考前40分钟(首场45分钟),主考、副主考、考务人员报到,领取试卷,核对科目、袋数、检查封条,清点备用卷。考前30分钟(首场35分钟),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戴好监考证,统一将手机关机或设置为震动状态装入写有姓名的信封内交考务组长保存。两名监考人员一起领取试卷和草稿纸,核对试卷的科目、袋数,确认无误后签收。第二十一条 考前工作

12、(一)考场检查:考前20分钟(首场25分钟),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张数、更正通知等内容。(二)考生进场:考前15分钟(首场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把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考生进场时,除携带允许的必备文具外,其它物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场。首场考试,考点统一广播宣读“考生守则”,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监考人员必须逐个检查考生与准考证上照片是否相符,以防冒名顶替。(三)启封试卷:考前10分钟(由广播统一指令),监考人员逐一当众启封试卷袋,核对检查试卷科目、份数、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试卷的张数和页数。若有问

13、题,立即报告主考处理,并作好异常情况记录,将袋内检验员工号标签粘贴附上。(四)分发试卷。考前5分钟(由广播统一指令),监考人员逐一分发试卷。分发完毕,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考生核对科目、试卷页数,检查有无空白页、缺页。如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妥善处理。提醒考生在答题卡(机读卡)、试卷规定的位置上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在草稿纸上写上姓名。检查考生试卷、答题卡(机读卡)姓名、准考证号的填涂情况,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当场要求考生补填或改正。第二十二条 考试过程(一)考生答卷:考生在考试开始铃声响后方可答卷。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作缺考处理(英语听力测试开始,考生暂停进场,待听力测试结束后5分钟内

14、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二)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监考人员填写缺考答卷(含机读卡)上的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考务人员根据“考场编排表”核查各考场人数,记录考生的缺考情况,在答卷指定位置加盖“缺考”章。(三)考场巡视:开考后,考点主考、巡视员等考务工作人员要巡视各考场,了解施考情况,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四)试卷袋面记录:监考人员处理好缺考试卷后,在试卷袋面与答卷袋面上填写县(市、区)、考点、科目、准考证起讫号、实考人数、缺考、空号人数。两名监考人员交叉复核袋面记录。(五)严肃考纪: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工作职责”,一前一后进行监考,严守考场纪律

15、,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主考,如实记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由考点主考按规定作出处理。(六)考试结束前15分钟,由广播统一指令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铃声响,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放好试卷。监考人员按顺序收卷,收卷结束后,组织考生有序离场,防止考生作弊或带走试卷。第二十三条 收卷与装订(一)收卷:监考人员在收集答卷(含缺考考生的空白试卷或机读卡)时应严格按准考证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不得跳号、漏号。校核答卷份数,防止漏收答卷,检查有无缺损,收齐试卷和草稿纸后两人共同送考点考务办验收入封。试卷和草稿纸由学校集中封存,直至考生成绩公布无疑后再行处理。监考人员离开考场前必须清场,检查有无答卷、试卷、草稿纸遗留在场内。(二)验收封装:考点考务人员应仔细检查验收各考场答卷,复核无误后,将答题卡(机读卡)直接装袋密封,答卷沿密封线装订后装袋密封。装订答卷时,不得倒装或暴露考生信息,不得将答卷和答题卡(机读卡)混装。监考人员、复核人员都必须在答卷封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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