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各项评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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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2011学年度国际法商系“五四”评优活动细则 规则制定时间:2011年3月15日规则适用范围:国际法商系一、 宗旨为公平、公正、客观、全面地表彰在2010-2011学年度学习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和集体,根据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特制订此细则。二、评选比例根据上海政法学院2010-2011年优秀团员、十佳团员、优秀团员、十佳团干、优秀团支部名额分配表作如下分配:优秀团员:08级团支部:各支部1人;09级团支部:各支部2人;10级团支部:各支部2人;10级专升本团支部:各支部1人;团学:12人。共44人。此名额为各

2、班固定名额。十佳团员:推荐名额4人。优秀团干(各团支部的正副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可参与评选以及团支部中院团委工作的副部级以上人员):共18(团支部团干推荐名额)+9(团支部中院团委工作的副部级以上人员推荐名额)人。团学:4人十佳团干:推荐名额3人。优秀团支部:9个。三、评选标准(一)优秀团员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反校纪

3、校规的行为。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10-11学年无因挂科而需补考或重修,最近一学期考试排名位于年级50%以前。4、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无无故缺席记录。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员证注册,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5、各团支部根据各自情况拟定评选细则。6、我系各级团组织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各我系团总支,我系团总支进行初审并征得我系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上报院团委。7、根据我系团总支推荐的人员名单,院团委进行复审。8、经院团委讨论后,评出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员”。(二)十佳团员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

4、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0910学年无因挂科而需补考或重修,最近一学期考试排名位于年级25%以前。3、热爱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4、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在共青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曾在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文体比赛或学术竞赛等活动中获得院级以上表彰。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勇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在青年团员中

5、享有良好声誉。7、我系每年在全院范围内评定“十佳团员”,均在“优秀团员”中产生。具体名额将根据院下发分配名确定。9、我系团总支根据“优秀团员”产生情况,在“优秀团员”人员中酝酿并推荐参评“十佳团员”人选,征得我系党总支同意后,上报院团委。10、根据我系团总支推荐的人选,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以书面或答辩会的形式进行评选。11、根据各候选人的得分排出名次,经院团委讨论后进行公示,评出年度“上海政法学院十佳团员”。12、在校内外各项活动和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院团员,经院团委讨论后进行公示,可以授予“上海政法学院十佳团员”称号。(三)优秀团干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0910学年无因挂科而需补考或重修,最近一学期考试排名位于年级50%以前。3、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在职期间至少带领本团支部成员开展过一次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活动或其他院团委、系团总支积极鼓励团员参加的校内外活动。4、工作扎实有效,能在广大青年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5、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6、在校期

7、间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勇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7、团干指在各级团组织中的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各团支部正副团支书、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团总支各部副部长、部长、主席团、书记处。8、我系各级团组织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我系团总支,我系团总支进行初审并征得我系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上报院团委。9、根据我系团总支初审后的人员名单,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审。10、经校团委讨论后,评出“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干”。(四)十佳团干1、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

8、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0910学年无因挂科而需补考或重修,最近一学期考试排名位于年级50%以前。3、勤于钻研业务知识,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4、热爱共青团事业,积极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在职期间至少带领本团支部成员开展过一次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活动或其他院团委、系团总支积极鼓励团员参加的校内外活动,并获得表彰。5、深入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和理论研究,主动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学生思想状况。6、能顾全大局,甘于奉献,

9、廉洁公正,在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7、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在团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8、我系每年在全院范围内评定“十佳团干员”,均在“优秀团干员”中产生。具体名额将根据院下发分配名确定。9、团干指在各级团组织中的正副团支书、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11、我系团总支根据“优秀团干”情况,推荐2名优秀团干参评院“十佳团干”人选,征得我系党总支同意后,上报院团委。12、根据我系团总支推荐人选,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以书面或答辩会的形式进行评选。13、根据各候选人的得分排出名次,经院团委讨论后进行公示,评出年度“上海政法学院十佳团干”。14、在校内外各项活动和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10、的我院团干,经院团委讨论后进行公示,可以授予“上海政法学院十佳团干”称号。(五)优秀团支部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并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2、支部组织健全,作风扎实,凝聚力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开展团支部组织生活,并有较完整的组织生活记录,能按时完成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工作。3、团员队伍建设好,组织工作得力,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本支部团员在09-10年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违规人次不超过支部全体团员的5%。4、团总支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能高质量地

11、完成学院团委和各系团总支交给的各项任务,无拖延滞后现象。5、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学校的各项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所组织活动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表彰。6、积极动员团员向党组织靠近,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成效显著。8、各参评团支部结合年度工作写出申报材料,由我系团总支组织评审小组对团支部进行公开评选,在征得我系党总支意见后进行公示,上报院团委。9、根据各团总支上报的初评结果,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审。10、经院团委讨论后,评出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四、评选办法(团支部)(一)优秀团员各团支部根据各自情况拟定评选细则,召开支部大会,评选优秀团员。支部推荐会议需本支部2/3以上团员出席方为有效

12、;当选人票数应达到实到人数的1/2方才有效。(二)十佳团员参选团员须填写“十佳团员申请表”,按照国际法商系“十佳团员、十佳团干”评分累加办法的标准得出综合评分,根据总分择高推选.(3) 优秀团干1、各支部初评:各团支部根据各自情况拟定评选细则,召开支部大会,在正副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中进行评选,支部推荐会议需本支部2/3以上团员出席方为有效;当选人票数应达到实到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各支部可推荐一名优秀团干作为十佳团干候选人。2、在完成支部推选程序后,我系将分年级段根据各团支部的推荐人员2010-2011学年成绩绩点及四六级英语考试通过情况进行筛选。最终得出各年级最后“优秀团干”系推

13、荐名单。若各支部团干未上交团支部推荐表,则取消该支部优秀团干的参选资格。(四)十佳团干参选同学须填写“十佳团干申请表”,按照国际法商系“十佳团员、十佳团干”评分累加办法的标准得出综合评分,根据总分择高推选。(五)优秀团支部参照国际法商系团总支优秀团支部评选细则 五、评选办法(团学)(一)优秀团员1、各部根据“优秀团员”评选标准,推荐一名候选人。2、各部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由全体团学成员参与投票。出席会议人数需达到应到人数2/3以上评审方为有效;当选人票数应达到实际到会人数1/2以上方为有效。(二)优秀团干1、各部部长、副部长根据“优秀团干”评选标准,推荐一名候选人。该候选人需在系团学工作一年

14、以上。2、各部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由全体团学成员参与投票。要求实际人数达到应到人数2/3以上,才可开始选举;当选人票数应达到实到人数的1/2方才有效。六、材料要求:1、优秀团员、十佳团员、优秀团干、十佳团干:登记表、事迹简介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事迹简介500字以上,内容真实。各系五四评优汇总表(包括电子版)。2、优秀团支部、团总支:注明团支部(团总支)名称。近一年的工作情况概况。(以目录形式,填写在登记表的相应栏)详细材料请附页(字数不少于1500)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七、材料上交时间1、优秀团员登记表:3月22日2、十佳团员申请表:3月22日3、十佳团员推荐表:3月25日4

15、、优秀团干登记表:3月22日5、十佳团干申请表:3月22日6、十佳团干推荐表:3月25日7、优秀团支部登记表:3月25日材料下载地址:组织部公共邮箱: 密码 fszuzhibu附件:1、2010-2011学年度国际法商系“优秀团员”评优活动细则2、国际法商系“十佳团员、十佳团干”评分累加办法3、国际法商系团总支优秀团支部评选细则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国际法商系“优秀团员”评优活动细则2010-2011学年度国际法商系“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优活动细则规则制定时间:2011年3月16日规则适用范围:国际法商系一、 宗旨为公平、公正、客观、全面地表彰在2010-2011学年度学习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根据共青团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特制订此细则。二、评选比例各团支部根据每班团员总数的10%得出各班系“优秀团员”名额。三、评选标准(一)优秀团员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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