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控税务规划财税顾问工作专题税务稽查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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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财税顾问工作专题税务稽查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专题之2005年税务稽查目录第一部分稽查重点行业及内容钢铁生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水泥生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煤炭生产、运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专项检查浙江将严查纺织品出口逃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第二部分税务稽查案例资料一、房地产企业稽查资料二、汽车行业稽查资料三、医药行业稽查资料第一部分2005年重点稽查行业及内容一、钢铁行业(一)检查对象辖区内钢铁生产企业。(二)检查年度检查

2、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三)检查内容1.增值税方面(1)是否存在虚构废品收购业务、虚增进项税额的行为。检查钢铁生产企业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规范、金额及数量是否真实,废钢使用数量是否与钢产量相适应,是否存在虚抬收购价格、虚报收购数量套取现金的情况。(2)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是否存在以代销为由对发出商品不入帐、延迟入帐;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入帐。对主要品种的钢铁产品是否存在帐面数与实际库存不符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构退货业务收取现金不入帐的情况。(3)是否存在钢铁产品销售集中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多发区而与实际的钢铁产品终端市场不符的异常情

3、况。(4)是否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无挂靠企业并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5)从事“加工出口专用”钢材业务的列名钢铁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购销、免抵税及其核销手续;对未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用于加工出口的,是否按规定予以补税。2.企业所得税方面(1)是否存在多转生产成本,影响当期损益,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2)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股利、福利现象,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3)是否将不属于生产的水电、煤炭开支挤入“制造费用”,增大成本费用;有无故意扩大预提项目或多提预提费用,冲减当期损益的情况。(4)是否存在资本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的情况。(5)视同销售的

4、事项有无少计收入。(6)企业的资产报损是否经过审批。(7)房租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以及关联交易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方面重点检查工资薪金所得是否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是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及提成。要注意检查企业实际分配情况,将工资内外各种收入全部纳入,检查是否照章足额缴税。二、水泥行业(一)检查对象辖区内水泥生产企业(二)检查年度检查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三)检查内容1.增值税方面(1)销项税额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收取价外费用未计收入或将价外费用记入收入帐户未计提销项税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对尚未收回

5、货款或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不记或延缓记入销售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未取得购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或未收回原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以“代购”业务名义销售货物,少记销售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转供水、电、汽等及销售材料不记销售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混合销售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等。(2)进项税额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对固定资产改良等非应税项目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转出处理的情况;是否对免税产品的原材料购进及领用单独核算,免税产品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全额转出;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入的材料是否属实;企业转供物业、福利等部门材料,其进项税金是否转出

6、。2.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水泥是否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1)结合企业每月“免税”水泥生产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漏批、漏检情况及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擅自享受免税优惠。(2)检查企业是否对享受免税的产品进行相对独立的生产、加工,且在财务上单独核算。(3)检查资源综合利用中原料的使用情况。要根据企业用于免税产品的原材料使用情况,测算企业免税产品中废料比例,从总体上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免税规定。3.企业所得税方面(1)是否存在不及时结转收入,推迟交纳税款的情况。(2)是否存在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预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少记收入的情况;(3)是否正确划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4)是否存在将抵顶货款的

7、房子、汽车等财产处理后不入帐,形成帐外经营的情况;(5)是否存在用不正规发票入帐,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三、煤炭生产、运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一)检查对象辖区内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二)检查年度检查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三)检查内容煤炭生产企业检查内容:1.增值税方面(1)销项税额检查。销项税额是否全额及时入账并进行纳税申报;是否存在隐瞒增值税应税收入的问题,价外费用及视同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计提缴纳增值税,销货退回或折让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以物抵债”行为,是否按规定正确核算销项税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关

8、系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开或代开专用发票现象。(2)进项税额检查。是否存在从事非应税业务而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是否存在取得不符合规定和抵扣要求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问题;是否存在多计进项税额、少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是否有非正常损失计算了进项税额;是否有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问题;是否存在大量现金、背书转让等付款方式,结算是否真实,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是否存在取得多张连号手工版及电脑版专用发票的情况,业务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接收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取得运输发票的运输业务是否真实,与销售购进货物的名称和数量是否匹配、吻合;有无取得虚开、代开运输发票抵扣税款的问题。2.企业所得税方面(1)审查生产

9、、销售记录是否存在产、销量不实,存在故意偷税的行为。要把坑口、磅房、车间等生产一线记录资料做为核查产量的重点和突破口;(2)是否存在现金销售取得收入隐瞒不记账,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未作收入处理,少缴税款的情况;(3)是否存在企业井下固定资产既提取维简费,又提取折旧的情况;(4)是否存在关联企业间低价交易,故意转移税收,减少应税所得额的情况;(5)审查费用、支出项目是否真实,有效。有无虚增成本,多列费用,多记扣除,重点审核“期间费用”、“预提费用”、“营业外支出”,是否存在提而未缴费用、费挤税情况;(6)检查企业与收入有关的往来帐户,收入挂帐未及时结转,影响当期损益;(7)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

10、附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全部记入应税所得额,如:煤泥、中煤、煤矸石、煤气、焦油等;(8)是否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有无将技改、基建费用支出记入当期成本费用。3.资源税方面(1)资源税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到位;(2)收购未税矿产品资源税代扣代缴情况。重点是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履行扣缴义务,适用税率是否正确,有无不缴或少缴资源税的行为;(3)自用应税矿产品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资源税。重点审查坑口洗煤厂、坑口焦化厂、煤焦铁联产型企业、联合生产企业自用应税矿产品移送使用数量是否正确。4.个人所得税方面(1)各类高收入人员工资薪金及各种津贴、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主要是企业内的管理人员

11、、技术人员、政府派驻人员、临时外聘人员、兼职人员等高收入人员;(2)股东、资金提供者各类分红、股息、利息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3)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从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等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煤炭运销企业检查内容:1.营业税方面(1)审查煤运公司的煤炭运销收入、仓储收入、自备车租赁收入、站台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真实性,有无已实现收入不确认长期挂往来或做帐外处理的情况;(2)代政府和有关收取的基金、费用及代垫款项代收取的价外费用、基金有无未缴纳营业税的情况;(3)代发煤业务以及手续费是否存在漏计收入未

12、缴纳营业税的情况;(4)检查往来科目,看有无将货款、运费直接挂计“其它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转移业务收入少缴税款的情况。2.企业所得税方面(1)各项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存在计入往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2)是否存在预收账款长期不转收入;(3)审查管理费用数额大,尤其订货会支出如何入账,是否存在超范围支出以及不合理支出情况,是否超范围列支有关项目,是否存在将不合理的旅游或考察性支出挂计“差旅费”,以订货会业务支出进管理费用;(4)检查往来科目,看有无将货款、运费直接挂计“其它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转移业务收入少缴所得税;(5)各项提而未交基金、费用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

13、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方面重点检查各级煤运公司、煤管站人员工资薪金及各种津贴、补贴所得是否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各类实物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四、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一)检查对象辖区内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二)检查年度一般检查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三)检查内容1.消费税方面(1)是否存在不合规定的减税、免税。(2)是否存在欠缴消费税情况,欠税原因是什么;生产企业发生的欠税是否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3)计提摩托车消费税是否符合法定的适用税率。(4)自产自用摩托车是否按规定征税,计税依据如何

14、。(5)是否存在对化整为零(整套)销售的摩托车少缴税问题。(6)摩托车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逃避税收问题。(7)生产企业是否对受托加工的摩托车按规定代扣代缴消费税,计税价格如何确定的。(8)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是否符合规定。2.增值税方面(1)是否存在生产企业销售环节不开具发票,不申报纳税,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2)是否存在生产企业采取平销手段返利给零售商,零售商取得返利收入不申报纳税,不冲减进项税额的情况。(3)是否存在生产企业在销售价格以外向零售商收取其他名目费用如服务费等,并隐瞒该项收入不纳税的情况。(4)是否存在零售商在销售价格以外向消费者收取其他费用,隐瞒收入不申报的情况。

15、(5)是否存在零售商混淆收取费用的性质,将部分应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按照营业税申报,降低税负的情况。(6)是否存在生产企业或零售商实现销售收入不做相应财务核算,故意延迟纳税申报,将本期应纳税款推迟到以后月份申报缴纳的情况。(7)是否存在生产企业为隐瞒销售收入,采取故意不认证已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人为调节税负水平的情况。五、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一)检查对象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二)检查年度一般检查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三)检查内容1.增值税方面(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是否符合享受免税政策的条件,是否有特殊行业证书,是否存在个体经营者或其他个人违规享受免税政策的情况。(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收购业务是否真实,收购发票的开具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从生产企业收购边角料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而开具收购发票的情况,开具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票面货物与实际货物是否一致,金额及数量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抬收购价格、虚报收购数量的情况。(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销售业务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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