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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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项目概况及工程特点21.1工程概况21.2工程特点22编制依据23 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33.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33.2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34 安全监理工作要求44.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44.2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检查要求54.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75监理安全责任规定和职责分工95.1项目监理部的安全职责:95.2监理人员职责分工105.2.1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职责106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的危险源辨识和预防措施126.1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的危险源辨识126.2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146.3危险源预防措施156.4危险源辨识记录(见附件一)207深基坑开挖支护作业监理要点207.

2、1基坑支护监理控制要点207.2 基坑支护应采取的安全措施247.3基坑检测、监测要求及报警值:26附件一:本工程开挖支护作业危险源及风险识别一览表271项目概况及工程特点1.1 工程概况略2编制依据2.1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已论证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2.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2.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2.4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 22-2005)2.5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2.6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BJ/T 111-98)2.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2.8 重庆市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发201416号)3 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3.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3.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施工标准。3.1.2重点监控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来做好预防预控工作。3.1.3协助、督促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落实现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施工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起重吊装施

4、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3.2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1)确保自身职工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2)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责任事故;(3)督促施工单位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4)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查验100%;(5)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100%;(6)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改达到100%,一般隐患达到90%;4 安全监理工作要求4.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4.1.1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污水收集池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

5、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4.1.2.该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

6、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

7、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1.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4.1.5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巡查档案。4.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阶段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方案实施的总体验收三种,由施工

8、总承包单位对照专项方案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由监理单位进行复查验收,验收检查情况应记录存档。验收合格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4.1.7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带班作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带班、旁站情况应记录在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上。4.1.8监理单位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企业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9、报告。4.1.9 审核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组织进行应急演练。4.2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检查要求4.2.1日常巡视。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起重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2.2 旁站检查。1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监理单位针对污水收集池基坑开挖,由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总监进行旁站式监理。2.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立即发出口头指令,对于危险较大的隐患,按隐患处理流程进行。旁站监理相关内容记入监理日

10、志和旁站记录中。4.2.2安全检查。(1)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现场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写入项目监理日志。(2)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每月开展1次安全监理联合检查,尤其对起重设备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专项检查。(4)项目监理部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4.2.3安全专题会议1.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3.会议纪要应及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4.2

11、.4 监理指令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1.口头指令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在监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2.工作联系单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3.监理通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后安

12、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或施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4.工程暂停令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4.2.5 监理报告1.停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3.安

13、全专题报告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题报告。4.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4.3.1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流程图报有关主管部门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认可后进入下道工序查后或不暂停施工继续组织实施下达复工令完成整改,消除隐患检查整改情况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下发暂停施工令情况严重承包单位组织实施承包单位整改下发监理通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跟踪检查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安全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

14、施工方案承包单位4.3.2. 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情况的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2.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会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1)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2)当现场发生了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

15、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监理工程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由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复工手续,并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经安全监理人员核查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批。5监理安全责任规定和职责分工5.1项目监理部的安全职责:5.1.1审核土石方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报业主并对入场机械验收发证;5.1.2审核场内机动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5.1.3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1.4监督深基坑开挖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5.1.5监督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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