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汇总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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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委托合同汇总六篇 【实用】委托合同汇总六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合同 篇1 附件二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民事诉讼、仲裁)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

2、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因与 就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4.再审; 5. 。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2.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

3、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的编号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4、。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 内容除外:(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

5、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3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

6、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

7、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 4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

8、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 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 方:乙 方:重庆 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 委托人:

9、_签订地点:_ 受托人: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事务的。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_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 第十条违约责任: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

10、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_印制单位:_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

11、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

12、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13、,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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