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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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本、专科(高职)学生。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2、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五条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专兼职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七条 各

3、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三章 认定依据第八条 贫困类型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档。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应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8,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第九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1、 孤儿或烈士子女,其他亲属无资助能

4、力者;2、 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3、 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4、 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5、 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6、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7、 家庭所在地处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家庭无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岗,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8、 本人在校期间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低于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30元/月),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9、 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

5、(除第一条)可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符合第一条或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者可定为特困生。第十条 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月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 2、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十二条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

6、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学校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交回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

7、我校认定条件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后,将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第十五条 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第十六条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第十七条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置疑。认定

8、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五章 认定后管理第十九条 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同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

9、或将资助资金随意挥霍者,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要及时通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出调整。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 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蒙古科技大学二七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1: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内蒙古科技大学 学院: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城镇 农村家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孤 儿是否残疾是否单亲是否烈士子女是否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

10、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区号)注:1、学生应认真、详细填写此表中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学校如发现填写不实者,后果学生自负。2、此表请用钢

11、笔或碳素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填写。 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学年) 编号: 学生基本情况姓名学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班级 学院 专业 班在校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省 市 县 镇 村家庭联系电话学生在校情况消费情况在校需消费元/月,家庭提供生活费 元/月每年需交学费、住宿费金额: 元;目前欠费总金额: 元;本学年是否申请助学贷款 ,获得助学贷款金额 元。电脑,价值: 元;PSP,价值: 元;手机,价值: 元;Mp3,价值: 元;其他高消费物品: 吸烟、酗酒;上网,每月约 小时;外出旅游上学年获得资助情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元;伙食补助 元;社会奖助

12、学金 元;减免学费 元;勤工助学 元;返乡补助 元;其他校外、校内资助(需注明):名称 金额 上学年已获资助总金额: 元学生家庭情况家庭情况农村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城镇 城镇低保户父母离异 单亲 孤儿 烈士子女 优抚家庭子女 残疾学生 父母一方残疾 父母双方残疾 (填写本栏者请提交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是否遭受突然变故,造成经济来源匮乏无遭受自然灾害,农作物或家庭财产受损情况: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目前家庭经济来源: ;学生本人突患重病; 家庭成员突患重病;其他(详细说明): 家庭年收入元家庭劳动力 人总人口本年度家庭成员大病支出情况病因及病情:总支出: 元家庭成员及受教育情况(义务教育及军校、师范等免费教育除外)姓名与本人关系学校名称、学制、目前所在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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