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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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公司(本合同模板为Word格式,可根据您的需要调整内容及格式,欢迎下载。)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

2、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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