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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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一出售方(称甲方):_地址:_电话:_购买方(称乙方):_姓名:_性别:_出生日期:_年_月_日国籍:_身份证号码:_电话:_地址: _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第二条 甲方经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市_地段占地面积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共计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结构,定名为_,由甲方出售。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座(幢)楼_单元,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占地_平方米,由甲方于_年_月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

2、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上述原因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_角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_帐户名称:_帐号:_付款办法:_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

3、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

4、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市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

5、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代表人:_乙方:_代表人: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 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 址:邮政编码: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

6、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

7、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座】【 单元】【 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 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

8、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 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 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9、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10、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11、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12、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

13、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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