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工商部门在监管流通领域食品的现状[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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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浅谈基层工商部门在监管流通领域食品的现状模版浅谈基层工商部门在监管流通领域食品的现状工商部门承担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面对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无论是社会舆论的压力还是工商部门自身职能的使命,工商系统一直以来把流通领域食品的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工商部门xx年才接管流通领域食品,属于半路出家,在日常监管上体现了很多不足,更多的时候是“摸着石头过河”,在监管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流通领域食品监管人员,我是深有体会,以下我就谈谈我的一些个人浅见:一、当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1、对食品监管职责的定位认识不足,日前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当前

2、食品监管体制的广泛讨论,“多头分段”的监管模式被认为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而饱受公众诟病,改多头管理为单一部门管理成为一些学者改善当前食品监管建议的一个重要选项。在这样的背景下,基层对工商部门争取还是放弃、强化还是弱化食品监管相关职能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包袱,工作量大面广,基层负担重、问责压力大,能划出这个职能求之不得,尚未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已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工商部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既是掌握流通环节商品监管权的需要,也是把握行政执法“核心竞争力”领域的需要。2、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面广量大,就目前的监管体制和人员配备而言,根本无法做到不

3、留死角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基层工商食品监管人员(特别是农村)几乎都是疲于奔命,举个例子我有个同事所管辖的区域有近200户个体户从事食品销售,按一天检查20户来算,就一次突发性的食品专项检查要10天才能检查完,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时效性。3、从绝对的意义上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从相对的意义上看,由于各种食品自身的特性、食品销售的区域不同,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潜在风险也呈轻重缓急各不相同之态,平均投放监管资源、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缺乏风险管理理念,容易造成日常监管盲目无重点,出现问题应急被动,因此,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高风险的对象进行重点监管,做到预防在先,从被

4、动走向预防,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效率最大化。二、适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够完善1、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法律要素重复且规定不统一。虽然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如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但是却出现分段立法、条款分散、调整范围较窄等等缺陷;其次公众报以厚望的食品安全法并没有覆盖食品安全的众多问题,配套的法律法规仍未形成;再次,从现有的法律来看,也经常会出现矛盾之处,如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在许多规定上都是重复的,经常出现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执法主体依照不同执法标准,处理结果不一致的问题。2、食品安全法仍不完善,相关条款规定不合理。食品安全法采纳了

5、国际上一些先进法律制度包括食品安全危机应急处理、召回、赔偿、重大事故处理等制度。但在具体法律制度上仍然存在问题,在实践中也越来越多的暴露其不足之处,例如“十倍赔偿”制度,单一的确定的数额不能适应经济生活中多样化的要求,比如一瓶1元钱的矿泉水,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索赔也就是十元,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低价的食品成千上万种。在生产经营者不愿付赔偿金的情况下,相对较少的赔偿金额很大程度很少有消费者会为几百元的商品而启动繁琐的诉讼程序,更不用说几十元甚至几元的商品或服务了。而对于价格高的食品,虽然能起到惩治生产经营者的目的,但是生产者、经营者也会通过提高价格等手段来弥补利润上的损失,最后还是转嫁

6、到广大消费者身上。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执法力度的均衡近年来,我国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主要表现为: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专项执法检查,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以及对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的查处,但这仍不能掩盖当前食品监管中的诸多问题,首先是惩罚力度较小,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食品安全的责任处理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根据不同的情形,处以2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按照货值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国外相比,我国法律法规对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的惩罚力度则显得比较低下。其次

7、是我国食品安全的城乡执法力度失衡。在我国,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城市更严重,例如,“大头娃娃”事件的受害者大多为农村地区的消费者,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村的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弱于城市的执法力度,导致大量的不安全食品在农村泛滥。多年来的调查报告都可以说明这一事实,xx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农村市场仅有33.6%配置了农残速测仪等设备,而且只有21.8%市场的有效使用率在80%以上。调查还发现农村市场监管不到位,散装食品卫生、假冒伪劣、过保值期食品等问题仍是农村市场最主要的安全问题,生熟食品不区分销售,钱币和实物不分开,卖鲜肉的案板23天才清洗一次等仍是正常现象。因此,农村执法力量十分薄弱,市场监管缺位,加上农民购买食品时多数人既不查验相关证照,又不索要销售发票,致使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流向农村市场。再次是以罚代刑,食品安全案件查处率低,移交率更低,经常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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