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户外广告牌管理工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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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完成工作的方法,是爱惜每一分钟!“户外广告牌管理工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第一条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本市乡村市容市貌规范,不得影响识别和妨碍通行。 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市乡村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市容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区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市

2、容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造型美观、牢固平安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工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管、环保、公安、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包括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条件、地点、种类、规模、规格、有效期限等主要内容。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时。 第七条设置户外广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平安设施、交通标志、

3、居住建筑物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平安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维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取得。其中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法应当料理规划等有关审批手续的应当依法料理。 依照本方法第八条规定取得公共场地、公共设施使用权的视同已料理规划等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公共场地或者公共设施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者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两日内予以

4、撤除。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一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告位置图和效果图;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市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重要场所、主要道路两侧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市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作出决定。 市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批的依据、条件、顺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 大型户外广告的规范由市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

5、告。 户外广告设施暂不发布广告逾越15日的应当以公益性广告补充。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空置。 第十三条需要在户外张贴、悬挂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并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张贴、悬挂。批准的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予以清除。 禁止在电线杆、树木、居住楼道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利用条幅、气模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横跨街道。利用气球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升放和系留气球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居住区及其周边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通风,应当防止噪声污染、光污染。采光。 第十五条利用候车亭、站牌、车站出入口等公共交通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六条利用各类线杆设置户外广告。每侧一幅,每杆最多设置两幅。并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平

6、安视距;同一路段应当做到式样、色彩、高度、朝向一致。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配置夜间照明设施的应当坚持照明设施完好。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日常维护。 第十九条因乡村建设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给户外广告设置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弥补。 第二十条违反本方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乡村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奖励: (一)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万元罚款; (二)未经批准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户外广告或者在电线杆、树木、居住楼道上涂写、刻画户外广告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可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破损、脱色、字体完整。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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