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定

上传人:cw****6 文档编号:173073904 上传时间:2021-03-1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定(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金蝶财务做账软件财税实操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定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

2、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二、逾期交房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办?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规定确立了违约金数额的调整规则,也就是说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确实可以依据司法手段突破当事人约定将其“削低”,那么具体又是依据怎样的标准来进行“削低”的呢?在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和仲裁机构判断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一般都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相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

3、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然而真实情况是,如何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对购房者造成的损失一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难点,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认定购房者损失,没有一个度,也就无从比较是否过分高于或是过分低于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违约金未作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三、违约金调整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违约金的过高或者过低而请求法院予以调整的,法院应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调整。而要

4、确定损失的大小,便首先面临一个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哪方对损失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一种观点认为,实际遭受损失的大小只有遭受损失一方才知道,另一方不可能举证证明对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有多少,故应当由遭受损失一方就其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遭受损失一方没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损失的大小,而应当由另一方对损失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1、“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均应当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在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情况下,仍应当由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但应注意的是,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并非直接是损失的大小

5、,而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损失的大小只是其承担举证责任范围的一部分。2、法律之所以赋予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权利,是为了避免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而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失衡,体现的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但如果将举证责任强加在遭受损失一方身上,在其难以举证证明损失大小的情况下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其本身便难谓“公平”,与法律规定此项制度的本意背道而驰。因此,第一种观点实不足取。购买商品房签订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关于房产证需要注意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

6、,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二)关于五证需要注意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三)关于公摊面积需要注意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四)关于书面通知需要注意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五)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需要注意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六)关于物业管理公约需要注意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七)关于各方责任范围需要注意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实际损失细化。2、对开发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准备好证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贸易/财会 > 资产评估/会计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