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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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目 录烧伤概述3一烧伤面积的计算3二.烧伤深度的估计4热力学损伤5一、疾病相关情况5二、分级诊疗指南6电烧伤7一、疾病相关情况7二、分级诊疗指南8化学性烧伤9一、疾病相关情况9二、分级诊疗指南10放射性烧伤11一、疾病相关情况11二、分级诊疗指南13放射性烧伤严重程度分度13吸入性损伤14一、疾病相关情况14二、分级诊疗指南14烧伤复合伤15一、疾病相关情况15二、分级诊疗指南15慢性溃疡16一、疾病相关情况16二、分级诊疗指南17皮肤撕脱伤18一、疾病相关情况18二、分级诊疗指南18瘢 痕19一、疾病相关情况19二、分级诊疗指南2021烧伤概述一烧伤面积的计算 常用

2、的面积估计方法有两种,即九分法与手掌法: (一)中国新九分法中国新九分法是目前我国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按解剖部位将人体以“九”为单位估计烧伤面积,即头颈一个“九”,双上肢两个“九”,躯干三个“九”,双下肢(包括臀部)五个九再加一。为便于记忆,按自上而下,由远而近的顺序,将发部、面、颈;双手、双前臂、双上臂;躯干;臀部;双足、双小腿、双大腿的面积编成顺口溜:“三三三,五六七,躯干前后二十七,两个臀部一个五,七加十三二十一”。儿童则因头部面积相对较大,双下肢相对较小,随年龄而变,以12岁作为年龄分界线,在计算面积时,相应加减年龄因素。(二)手掌法不论年龄大小或性别差异,如将手掌五指并拢,单掌面积约

3、为体表面积的1%。这种计算方法,对于计算小面积烧伤很方便。如果伤员手的大小与检查者相似,可直接用检查者的手来估计。(三)注意事项估计面积时的注意事项:计算烧伤总面积时,度面积不计算在内,总面积后要分别标明浅度、深度及度烧伤各自的面积,以便治疗时参考;不论哪种方法,均系估计,但求近似,并以整数记录;大面积烧伤,为计算方便,可估计健康皮肤的面积,然后从百分之百中减去健康皮肤面积即为烧伤面积;吸入性损伤不计算面积,但在诊断中必须标明其严重程度(轻、中、重度)。二.烧伤深度的估计三度四分法的组织学划分度烧伤 病变最轻,一般为表皮角质层、透明层、颗粒层的损伤。有时虽可伤及棘状层,但生发层健在,故再生能力

4、活跃。常于短期内(35d)脱屑痊愈,不遗留瘢痕。有时有色素沉着,但绝大多数可于短期内恢复至正常肤色。度烧伤1) 浅度烧伤:包括整个表皮,直到生发层,或真皮乳突层的损伤。上皮的再生有赖于残存的生发层及皮肤的附件,如汗腺管及毛囊等的上皮增殖。如无继发感染,一般经过一两个星期后愈合,亦不遗留瘢痕。有时有较长时间的色素改变(过多或减少)。2) 深度烧伤:包括乳头层以下的真皮损伤,但仍残留有部分真皮。由于人体各部分真皮的厚度不一,烧伤的深浅不一,故深度烧伤的临床变异较多。浅的接近浅度,深的则临界度。但由于有真皮残存,仍可再生上皮,不必植皮,创面可自行愈合。但愈合后多遗留有瘢痕,发生瘢痕增生的机会也较多。

5、如无感染,愈合时间一般需34个星期。如发生感染,不仅愈合时间延长,严重时可将皮肤附件或上皮小岛破坏,创面须植皮方能愈合。度烧伤 系全层皮肤的损伤,表皮、真皮及其附件全部被毁。皮肤坏死、脱水后可形成焦痂,创面无水疱,蜡白或焦黄,触之如皮革,甚至已炭化,痛觉消失,皮温低,皮层凝固性坏死形成焦痂,痂下可见树枝状栓塞的血管网。因皮肤及其附件已全部烧毁,除局限的小面积度烧伤能靠周围健康皮肤的上皮爬行而自行愈合外,度烧伤一般均需植皮或皮瓣手术修复。热力学损伤一、疾病相关情况(一)定义:热力烧伤,一般是指由于热力如火焰、热液(水、油、汤)、热金属(液态和固态)、蒸汽和高温气体等所致的人体组织或器官的损伤。主

6、要是皮肤损伤,严重者可伤及皮下组织、肌肉、骨骼、关节、神经、血管,甚至内脏,也可伤及被黏膜覆盖的部位,如眼、口腔、食管、胃、呼吸道、直肠、阴道、尿道等。 (二)临床特征:1.不同深度烧伤创面的临床特点:度烧伤:又称为红斑性烧伤,局部干燥、疼痛、微肿而红,无水疱。35d后,表皮皱缩、脱落,露出红嫩光滑的上皮面而愈合。度烧伤:浅度烧伤:局部红肿明显,有大小不一的水疱形成,内含淡黄色(有时为淡红色)澄清液体或含有蛋白凝固的胶状物。将水疱剪破并掀开后,可见红润而潮湿的创面,质地较软,疼痛敏感,并可见无数扩张、充血的毛细血管网,表现为颗粒状或脉络状。深度烧伤:局部肿胀,表皮较白或棕黄,间或有较小的水疱。

7、将坏死表皮去除后,创面微湿、微红或白中透红、红白相间,质较韧,感觉迟钝,温度降低,并可见粟粒大小的红色小点,或细小树枝状血管,伤后12d更明显。度烧伤:又称为焦痂性烧伤,局部苍白、无水疱,丧失知觉、发凉。质韧似皮革。透过焦痂常可见粗大血管网,与深度细而密的小血管迥然不同。焦痂的毛发易于拔除,拔除时无疼痛。若系沸水等所致的度烧伤,坏死表皮下有时有细小水疱,撕去水疱皮,基底呈白色,质较韧。2.烧伤的临床分期:大面积深度烧伤的局部和全身反应均很严重,属全身性病变,其临床经过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休克期、感染期和修复期。二、分级诊疗指南(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1.度烧伤患者;2.浅度烧伤面积10%,且

8、烧伤部位为非暴露部位或非功能部位,患者全身情况良好者;3.度及深度烧伤面积1%,无需手术治疗的患者;4.烧伤残余创面患者,仅需浸浴治疗、功能锻炼,无需手术植皮者。(二)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1.烧伤总面积在10%以上的患者;2.烧伤面积虽不足10%,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度及深度烧伤面积1%,可能需要手术干预的患者;年龄50岁的患者;颜面颈部烧伤以及手、足、关节等功能部位烧伤,为防止瘢痕形成影响外观及功能者;合并有吸入性损伤、严重创伤、冲击伤、放射伤、化学中毒等病情复杂患者;患者原有心、肺、肝、肾等脏器功能不全及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或有长期应用激素等不利伤口愈合因素者。电烧伤 一、疾

9、病相关情况 (一)定义:指电流通过人体产生热电效应、电生理效应、电化学效应和电弧、电火花等致人体以及皮肤、皮下组织、深层肌肉、血管、神经、骨关节和内部脏器的广泛损伤。 (二)临床特征:1.全身性损害。轻者有恶心、心悸、头晕或短暂的意识障碍;重者昏迷,呼吸、心跳骤停,但如及时抢救多可恢复。2.局部损害。电流通过人体有“入口”和“出口”,入口处较出口处重。入口处常炭化,形成裂口或洞穴,烧伤常深达肌肉、肌腱、骨周。损伤范围常外小内大;浅层组织尚可,但深部组织可夹心坏死,没有明显的坏死层面;局部渗出较一般烧伤重,包括筋膜腔内水肿;由于邻近血管的损害,经常出现进行性坏死,伤后坏死范围可扩大数倍。在电流通

10、过的途径中,肘、腋或膝、股等屈面可出现“跳跃式”伤口。二、分级诊疗指南 (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1.诊断明确,仅浅表皮肤损害,面积小,且全身情况良好,无严重心律失常、脏器功能障碍,无需手术治疗者;2.治疗后期,创面已封闭,仅需功能锻炼之患者。(二)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1.确诊电弧烧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上转:位于颜面颈部等暴露部位及双手、关节等功能部位者,为防止瘢痕形成影响外观及功能可上转;明确度烧伤,需要手术治疗者。2.确诊电接触烧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上转:合并心搏、呼吸骤停、意识障碍者,以及复苏后仍有心律失常如心动过速、心动过缓、S-T段改变和T波倒置甚至室颤的患者,可上

11、转;合并内脏损伤者,如肠穿孔、局灶性膀胱坏死、胆囊坏死穿孔、腹膜后肌肉坏死、局灶性胰腺坏死、局灶性脾坏死、局灶性肝凝固坏死、气胸、肺挫伤、局灶性横隔坏死以及大量肌红蛋白入血引发的急性肾功能衰竭等;局部损伤严重,伴大量皮肤、软组织、肌肉坏死,需要手术治疗(包括皮肤移植、皮瓣修复以及截肢手术)者。化学性烧伤一、疾病相关情况(一)定义:化学烧伤的损害程度,与化学品的性质、剂量、浓度、物理状态(固态、液态、气态)、接触时间和接触面积的大小,以及当时急救措施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化学物质对局部的损伤作用,主要是细胞脱水和蛋白质变性,有的产热而加重烧伤。化学烧伤不同于一般的热力烧伤,化学烧伤的致伤因子与皮肤接

12、触时间往往较热烧伤的长,因此某些化学烧伤可以是局部很深的进行性损害,甚至通过创面等途径的吸收,导致全身各脏器的损害。(二)临床特征:化学烧伤常常伴有化学品中毒:中、小面积的化学烧伤能引起病人死亡,主要因中毒所致,如黄磷烧伤。由于各种化学毒剂不同,在体内的吸收、贮存、排泄也不一样,但多数经肝解毒,由肾排出。因此临床上多见肝、肾损害。化学品蒸气或烟雾可直接刺激呼吸道而引起呼吸道烧伤:不少挥发性化学药物由呼吸道排出,所以化学烧伤合并呼吸道烧伤或呼吸系统并发症(肺水肿、支气管肺炎等),并不少见。1.酸烧伤较常见的酸烧伤为强酸(硫酸、盐酸、硝酸)。其共同特点是使组织蛋白凝固而坏死,能使组织脱水,不形成水

13、疱,皮革样成痂,一般不向深部侵袭,但脱痂时间延缓。2.碱烧伤强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也可使组织脱水,但与组织蛋白结合成复合物后,能皂化脂肪组织。皂化时可产热,继续损伤组织,碱离子能向深处穿进。疼痛较剧,创面可扩大、加深,愈合慢。3.磷烧伤磷烧伤是有特点的化学烧伤。磷与空气接触即自燃,在暗环境中可看到蓝绿色火焰。磷是细胞浆毒物,吸收后能引起肝、肾、心、肺等脏器损害。二、分级诊疗指南 (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1.浅度烧伤面积10%,且烧伤部位为非暴露部位或非功能部位,患者全身情况良好者;2.度及深度烧伤面积1%,无需手术治疗的患者;3.烧伤残余创面患者,仅需浸浴治疗、功能锻炼,无需手术植皮者

14、。(二)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1.烧伤总面积10%或烧伤面积不足10%但度及深度烧伤面积1%,可能需要手术干预的患者;2.颜面颈部烧伤以及手、足、关节等功能部位烧伤,为防止瘢痕形成影响外观及功能者;3.氢氟酸烧伤面积1%,或伴低钙血症;4.合并有脏器功能损害,如肝、肾功能不全,呼吸功能障碍,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等。放射性烧伤一、疾病相关情况(一)定义:机体全身或局部受到放射线外照射或放射性核素沾染时,皮肤首当其冲。皮肤受射线作用而发生的损伤统称为皮肤放射损伤。它可单独发生,或常合并有全身放射病。 (二)临床特征: 1.局部症状(1)急性放射性损伤:由1次大剂量或短期内(12周)

15、反复多次照射所致。典型的可以分成4个阶段:初期反应期:受照射当时局部无任何不适感,但照射后12天内,局部皮肤出现有红斑,并有痒、麻木或灼热感。如果全身照射剂量大,可能出现全身乏力、疲倦、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此类局部和全身反应持数小时或数天后症状就消退,进入假愈期。假愈期:在这个阶段,局部和全身症状消失,红斑消退,患者无任何不适感。这期的长短与照射的剂量有关,剂量大,假愈期短,剂量小的一般为两周左右。剂量大的缩短到35天,甚至从初期反应期直接进入极期。极期(反应明显期):这期局部症状又复出现,按剂量的不同,表现不完全一样,详见表放射性烧伤严重程度分度。恢复期:按接受放射性照射的剂量大小,一、二及三度放射性损伤的创面于36周后自行愈合。四度放射性损伤照射中心部位的溃疡面不可能自行愈合,但边缘照射剂量较小的部位仍有自行愈合的机会。皮肤放射性损伤愈合后除了有色素沉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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