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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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工作原则31.5 事故分级3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5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52.3 现场指挥机构53.1 风险管理和预防63.2 预警63.3 信息报告84.1 响应分级104.2 响应措施104.3 响应终止125.1 善后处置125.2 事故调查135.3 总结评估136.1 队伍保障136.2 物资装备保障136.3 通信保障146.4 交通保障146.5 经费保障148.1 术语解释158.2 预案管理158.3 预案解释158.4 实施时间15221 总则1.1 编制目的

2、快速、科学、有序地处置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XX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XX市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XX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上危险货物运输

3、事故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快速反应,科学处置。1.5 事故分级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船舶溢油超过1000吨致水域污染的,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重大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较大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4、: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一般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因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判定标准参照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XX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

5、在XX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救灾办、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在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XX市重大、特别重大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舆论引导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一般、较大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指挥机构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给予技术支持。2.3 现场指

6、挥机构发生一般、较大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上危险货物运输时,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风险管理和预防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如实申报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信息,严格落实水上危险货物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日

7、常监督核查机制,推进风险源管理,做好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信息跟踪监测,加强排查、巡查、核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3.2 预警3.2.1 预警监测港航、海事部门要有效利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船舶交管系统(VTS)、视频监控系统(CCTV)、甚高频通信系统(VHF)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港口的监测监控,及时提出预警建议。水利、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有关信息通报同级港航、海事部门。3.2.2 预警级

8、别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警级别根据发生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3.2.3 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由市交委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蓝色预警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

9、公众传播预警信息。3.2.4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家对可能引发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级别,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2)防范处置。视情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5 预警调整和解除

10、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已发布的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确定不可能发生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3.3 信息报告3.3.1 报送程序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社会公众、事发单位可直接通过“110”报警电话、“12345”市长公开电话、“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等报警;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港航、海事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发地区县(自治县)

11、港航、海事部门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交委和XX海事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事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交委、XX海事局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交委迅即分别向国务院应急办、交通运输部报告。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3.3.2 报告内容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事船舶概况和当前状态;事故伤亡人数等损害情况;碍航情况;危险货物名称、种

12、类、数量;可能原因、初判等级、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3.3.3 信息通报发生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港航、海事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市政府接报后视情向相邻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其他可能引发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港航、海事部门。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市政府迅即启动I级、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一般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启动级、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可以根据损

13、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国务院、驻渝解放军、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市政府应急办协调。4.2 响应措施4.2.1 人员救援指导遇险船员开展自救;调集救援、消防船艇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必要时可征用运输船舶、渔船等社会船舶和其他交通工具,并可动用水下机器人、生命探测仪等装备辅助实施搜救,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4.2.2 险情控制(1)遇险船舶控制。对船舶出现碰撞、打流、触礁搁浅、进水等险情的,

14、要采取堵漏、拦截、固定船舶、顶托等措施,避免险情扩大。(2)火灾控制。要先侦查火情,明确起火原因、燃烧部位、处置风险以及燃烧物质的种类、数量、储存运输方式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针对性措施灭火。(3)危险货物泄漏控制。要先确定泄漏源、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污染范围等,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泄漏源,同时在事故下游水域进行污染物拦截控制,然后再处理泄漏物。4.2.3 现场管控根据事故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水文、航道、气象、水域环境、船舶和人口分布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通过AIS、GPS、VTS、VHF、广播、网络、告示牌、电子显

15、示屏等渠道发布水上、道路交通管制信息,对进出救援现场的通道实施交通管制。4.2.4 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事故及危险货物的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船舶、车辆和其他专用设备,及时准确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2.5 安全防护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要在专业技术力量指导下进行,并落实安全措施。要严格执行进入和离开现场的有关规定,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危及抢险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4.2.6 专家会商组织专家对风险源监测情况和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会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按照方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4.2.7 舆论引导按照口径统一、内容真实准确、发布及时的原则,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等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4.3 响应终止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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