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教育实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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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实习条例 教育实习条例教育实习是师范院校的一门重要的综合实践必修课程,既是对师范生思想和业务上的多项综合训练,又是对师范生心理、思想、能力及知识等各种因素的全面检验与提高。它在形成师范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以及帮助学生增强对社会、国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现状的了解,激发学生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理解和热爱,培养优良的师德、师能、师艺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教育实习在整个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培养合格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不可缺少的职业训练环节。s0100一、教育实习的任务教育实习的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教学工作实习(包括生产实习教学)、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实习总结。具体

2、内容如下:(一)教学工作实习(或生产实习教学实习)包括研究教材、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讲课、实验等主要教学环节。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必须至少完成4学时的教案编写;本科生必须讲课48学时,专科生讲课46学时,讲课时间不包括备课、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环节。实习学生在讲课前必须先进行听课、试讲,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讲课。实习期间,每个实习学生必须参加观摩实习学校优秀教师的示范课并相互听课,观摩和听课总时数不得少于10学时,并有详细记录。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划;联系安排实习学校;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督促检查教育实习的准备工作;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巡视指导全系的实习活动,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考核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进行全系教育实习总结。 应将统一使用的教育实习手册上交各系带队教师,以此作为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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