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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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XX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

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事件分级。 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轻事件造成的伤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科学处置,依法应对。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应急处置队伍作用,依法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 (一)区指挥部。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预判可能或已经达到一般以上事件标准需区政府处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成立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4、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照法律法规及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预案,依法采取必要的

5、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分析预警。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网信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网络谣言治理。 区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保障相关物资的供给。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

6、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食品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维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和医疗救治机构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参与事件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打击处理。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区司法局:负责依法为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相关突发事件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支持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

7、责组织指导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 区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协助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

8、游景区等涉及旅游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对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粮食进行检验确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确认的受污染粮食;协助做好相关物资的保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掌握食用林产品(除水果之外部分)生产、森林食品种植、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其产品有关资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迅速、准确提供相关取样采集信息,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各成员单位在

9、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各自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根据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视情况增加成员单位。 (三)工作组。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具体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区指挥部成立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必要的若干工作组(也可增加其他工作组,并明确各工作组具体参加单位),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会商、信息报告和督查等制度,组织协调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

10、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农畜水产品检验、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在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三、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预警。 1.监测体系。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渠道,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风险监测。区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对可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或通报相关信息。 3.风险预警。区市场监管、农业农

11、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从种植养殖到最终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向各级各有关部门通报风险预警信息。 4.预警通报。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区市场监管部门,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应当通报的情形和内容包括: (1)发现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 (2)出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

12、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事件有关; (4)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5)其他经研判认定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敏感信息。 当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适时终止和解除相关控制措施。 (二)信息报告。 1.事件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经营者和集体用餐组织者、提供者)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各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群众举报信息; (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

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7)省直有关部门和其他地区通报的重要信息。 2.报告单位或个人: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乡镇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报告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3.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范围和程

14、度(涉及人数、伤害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措施、现场相关情况(如:救援工作是否存在困难,伤害人员是否有老人、儿童、涉外及涉港澳台人员等)、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情况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进展可进行多次续报,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时,应随时报告。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4.报告程序和时限: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接报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按照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向区

15、委、区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在事发30分钟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60分钟内向市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告;后续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1次。 一般级别食品突发事件,应在事发后40分钟内书面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在事发9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告。 突出电话首报,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变为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乡镇或相关部门获知后要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区市场监管局接告后,在10分钟内先电话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随后按程序进行文字报告。 四、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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