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信访部门职责浅探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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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完成工作的方法,是爱惜每一分钟!信访部门职责浅探信访部门职责浅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并集中爆发,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进行了新的修订,该条例对信访制度的功能又有了新的定位,对其职能职责进行了适当调整。它为信访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信访部门 “该做什么,该怎么做”的问题。但在现行信访工作实务中,明显存在职责上的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现象,并在一定层面上产生了“信访混乱”。如何准确理解和在实际工作中履行好自身职责,对做好信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当前

2、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现行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体现了信访制度的两种功能属性,即政治沟通功能和纠纷解决功能。政治沟通功能主要体现在监督、信息汇集和民事参与;纠纷解决功能体现了信访工作在整个权利救济体系中的补充性作用。两项功能的实现主要依托于信访条例赋予的“三项建议权”来发挥作用。但是在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现象,主要体现在:一是受理信访事项范围存在越位。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受理范围有明确规定,但在信访实务中,上级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等基本不属于信访部门受理的问题进行交办,同时信访工作机构基于各种原因也放宽了入口将一些理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纠

3、纷,列入了受理、交办、督办的范畴,职责履行上出现明显的越位,这样一来,助长了部分群众在寻求权利救济途径中“信访不信法”的倾向。二是督查督办职能发挥不到位。要确保“事要解决”,做到案结事了,就必须依托于“三项建议权”的充分发挥。但是信访部门在该项工作中明显乏力,走过场,缺乏权威性,“三项建议权”的行使大多有名无实。另外,在督查督办案件办理情况上,仍停留在转送、交办,走程序,文来文往多,主动调查了解,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还不够,督促问题解决力度小,“事要解决”缺乏有效抓手,信访工作机构的“三项建议职责”和督查督办职责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发挥。三是信息研判职能发挥不到位。信访部门是获取社会各类信息的“第一

4、窗口”,具有直接性、丰富性、准确性等特点,从信访中可以看出社会的和谐稳定状况,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矛盾,以及政策出台后是否存在政策缺陷。但在实务工作中,这项功能没有得到全面发挥。信访信息没有得到深度挖掘,研判得少,总结得少,致使同一种类型的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续存,在多个范围和领域里持续存在,导致信访问题解决时间跨度加长,甚至在化解工作中走弯路。四是信访工作价值存在一定错位。如今,我们大都把信访工作当成维稳工作的一部分,其实信访是矛盾的释放口,是政府为缓冲社会矛盾而搭建的一个矛盾释放平台,更多是为民解难,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努力。而稳定则更侧重于通过各种强制手段

5、维护社会秩序,两者之间其实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把信访工作当成维稳工作,就会忽视信访工作其他方面,直接影响信访工作价值的全面实现,也将直接影响工作方式的走向。之所以出现以上职责方面的种种偏差,既有着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更有信访体制的原因:从信访制度自身来看,一是压力体制下的信访责任追究制是引发信访工作职责越位、错位的主要原因。当前,普遍是以各责任单位的上访量,特别是进京上访量作为最基本考核指标的责任追究制,虽然它能促进一些信访问题的快速解决,但很容易逼使各地政府为了降低赴省进京信访量而采用一些规定范围之外的“动作”,引发职责上的的越位和错位。二是制度供给的约束问题(制度的不完善、

6、制度的缺位称为制度供给的约束)是影响信访工作作用发挥的深层次原因。如:信访条例赋予信访机构“三项建议权”,却没有赋予“调查权”,更没有对信访工作机构行使调查权的规则及被调查单位配合调查的义务作出规定,以及“推诿、敷衍、拖延”等行为尚无法定位、判断。“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也不明确等等,使信访工作机构的“三项建议权”容易虚置,在工作中通过督查督办促进“事要解决”没有实现预期,导致我们的工作常常出现“难到位”现象。从信访人的角度来看,信访的低成本低门槛和司法门槛过高及司法领域中确实存在诸多不公正是许多应由司法解决的纠纷选择性进入信访渠道的主要原因,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倾向难以遏制,涉法涉诉等信访

7、问题无法阻止的进入信访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着司法机关的作为和司法的权威性。二、对如何准确履行好信访工作职责的几点对策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真正履行好工作职责,以此来推动信访工作的全面发展,并切实树立好信访部门的权威,从而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信访部门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一窗口”。 信访是一个窗口,是政府与百姓对话的最直接窗口,从中窥出百姓关注热点和社会矛盾焦点的变化,全面反映出方方面面的社会现状,更有力地反映出当前群众的一些需求。同时,信访也是一面镜子,是党委、政府对照自己与分析问题的一面镜子,透过这面镜子,我们可以看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或者说不到位之

8、处。因此,我们要全面发挥好窗口作用,通过认真接访,将信访渠道畅通,让群众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反映和快速解决,切实发挥好“窗口”效用。二是信访部门要成为名符其实的“第二政研室”。 县信访局应将工作关口前移,加强政策调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争取主动权,把一些矛盾和问题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为百姓解了难,也为党委、政府分了忧。一是要完善好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形成大信访格局和良好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的完全性、准确性、及时性。二是要针对重点案件进行调研。我们要围绕企业破产倒闭拖欠工资和企农矛盾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为重点,要以因环境污染、违规办学、医患纠纷、食品安全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

9、题为重点,要以村务管理、城镇征地拆迁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为重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大排查和调研活动,切实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排出来、把共性问题搞清楚、弄明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出有力的科学依据。三是切实把握好信访工作“三xx”。一是要把握好信访问题“进口关”,进行合理分流,其中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无理上访案件和已终结程序的信访问题,信访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进入,以求节约行政资源,切实规范信访秩序,实现信访工作的高效有序。二是要把握好“办理关”。信访部门要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文来文往式的督办方式,加大实地督办力度,积极协调责任单位、信访群众进行全面沟通,力求信访案件的办理实现高质高

10、效,确保事要解决,做到案结事了,将信访案件存量全面消除。三是要把握好“出口关”。对合理诉求的信访案件,我们要严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确保信访问题的全面解决。对合理诉求已解决到位仍继续无理上访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进行严格的案件甄别,定性为无理上访的,依法从严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好信访秩序,全面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现象。同时,强力推进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的有效开展,解决以往信访事项只有进口,没有出口的突出问题。通过把好“三关”,实现信访问题的高效化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总之,信访工作职责履行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信访工作开展的好坏。我们作为信访工作者责任重大,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信访 职责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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