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反洗钱法的实施情况及修订建议新编

上传人:1352****589 文档编号:172823552 上传时间:2021-03-1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反洗钱法的实施情况及修订建议新编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2021年反洗钱法的实施情况及修订建议新编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1年反洗钱法的实施情况及修订建议新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反洗钱法的实施情况及修订建议新编(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不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完成工作的方法,是爱惜每一分钟!反洗钱法的实施情况及修订建议反洗钱法的实施情况及修订建议 武进支行 xxx 洗钱行为刑法化是打击洗钱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法律制度。面对国内外洗钱犯罪的严峻形势,我国早在1990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和来源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专门规定了洗钱罪,明确将洗钱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20XX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四项扩大为七项,并将第312条“窝赃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基本实现了洗钱行为刑法化的阶段性目标。 20XX

2、年洗钱法的颁布,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明确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随后,为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相继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并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颁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1年9月,证监会又发布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反洗钱法、刑法和上述反洗钱配套规章细化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反洗钱监管职责,确立了金融业反洗钱的各项制度,构成了我国较为全面和完整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体系。 一、反洗钱法存在的不足 (一)反洗钱法

3、明确了义务主体和工作要求,但对义务主体怎样履行义务缺少具体规定。我国反洗钱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但对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1(FATF)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建议,反洗钱法 对义务主体怎样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具体规定不够全面,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 1. 反洗钱法虽然在有关客户身份识别条款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应核对和登记客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也提出了持续识别、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

4、要求,但没有要求金融机构审查相关交易的性质或目的,也没有要求金融机构审查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和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导致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难以追本溯源,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法无法深入执行。 2.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条款中,反洗钱法没有明确要求金融机构留存交易客户的资料以及交易记录,导致事后难以还原交易过程,没有实现便利侦查和检查的原则要求,增加了反洗钱检查工作的难度。 3.反洗钱法未对大额现金收付交易的资金来源追溯以及资金用途作出明确规定,使金融机构在审核大额现金交易时缺乏法律据,不法分子完全可以借助这条法律空白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目前从现实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支付结算中大量使用现金的现象频繁

5、发生。4.反洗钱法仅规定了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5.当前的处罚制度多集中在小问题上,在处理结构性缺陷方面似乎效果不大。正因为缺少这些规定,削弱了反洗钱法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威慑作用。 (二)反洗钱法虽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但缺少对主要的相关部门反洗钱职责的规定 反洗钱工作涉及面极为广泛,包括银行、非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因此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极其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仅仅依靠单个部门难以独立承担和完成。基于反洗钱工作的复杂性,我国反洗钱法确立了“一个部门主管、多个部门参与和协调配合”

6、的反洗钱监管体制,在第四条中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海关等机构的职责,对相关部门在反洗钱工作_上的相互配合提出了要求。但从实践工作中看,反洗钱监管体系的界定缺乏灵活性和包容性,对相关部门的范围没有明确指明,导致监管体系难以囊括反洗钱检查工作涉及的所有部门。而相关部门反洗钱职责的不明确,也影响了这些部门合作的积极性,限制了反洗钱工作的高效开展。因此,反洗钱法在确定监管体系范围时应更加富有弹性,将更多地部门考虑在系统之中。如规定如对负责注册登记企

7、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负责个人身份信息的管理、对外贸易、房地产等相关部门的反洗钱职责。 政策建议 (1) 、明确有关部门、机构反洗钱的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应当由法律授权,发洗钱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因此应该在反洗钱法第2章中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议将国务院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经明确的反洗钱职责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从而达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目的。 (2) 、增加现金管理的规定现金高流动性的特点使其成为犯罪分析非法交易的媒介,因此需要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纺织犯罪分析利用现金进行违法犯罪,目前现金管理依据的法规是

8、我国于1988年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其在现金管理工作中曾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其中部分条文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对实际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形同虚设,虽然个别法条还能起点作用,但也丝毫没有防范利用现金进行犯罪的功能。因此,急需从预防洗钱活动的角度,对现金存取及支付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对现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交易,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可以要求交易者提供说明,并对交易性质进行审查。 (3) 、增加客户身份的内容 FATF的建议用了较多的法条涉及客户身份识别事项,而我国的反洗钱法则缺少这方面的详细内容。结合我国现阶段的情况,可考虑在反洗钱啊中增加“金融机构应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金融机构应充分掌握从事大额现金交易客户的基本信息、交易目的和性质,了解实际控制账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在条文中增加金融机构基于反洗钱风险开展反洗钱措施的相关要求。 修订 情况 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